所谓交易环境,是指由影响交易费用的相关因素所构成的外部环境。这里有必要将交易环境与制度环境加以区别。按照诺斯和戴维斯的定义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支配选举、产权和合约权利的规则就是构成经济环境的基本规则类型的例子”。而本文所提出的交易环境则着眼于那些与交易费用有直接关系的因素,是一种微观概念。 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土地的占有、使用和分配关系不仅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全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决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而这又进一步决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本身也必然会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正式制度,二是非正式制度。这些因素构成了农村土地制度的交易环境,影响着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下面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 正式制度 影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的正式制度主要是经济体制。经济体制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l、制约着农村土地制度的选择集合。计划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消灭私有制是推行计划经济的前提条件。建国初期国家为了集中力量恢复和发展经济,照搬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由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在当时的情况下担负着为非农人口提供口粮和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农业剩余两大任务,为了实现这两大任务,必须加强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控制,将农业纳入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农村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显然是十分困难的。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变原有的所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方面,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承认,农民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成为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中必须考虑的对象,这种状况改变了计划经济下只强调国家和政府利益、忽视农民利益的局面,使农村土地制度有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经济运行方式由计划指令调控向市场自发调节转变,市场规律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农业资源包括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逐步增加,也促进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创新,从而扩大了制度选择集合。 2、影响着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交易费用。经济体制决定着经济运行和调节的方式。计划经济的特点是高度集中。市场经济的特点是自主经营,主要依靠价格机制来调节生产,强调发挥各类经济主体的作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都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的,而这两种体制所构成的制度环境又反过来作用于其中的制度安排,并影响着这些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从这一点推论,农村土地制度作为特定经济体制下的一种制度安排,其运行和变迁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应该受到经济体制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程可以证明这一推论。从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由农民所有制向人民公社公有制的变迁,尽管造成这种变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经济体制的影响不可忽视。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客观上要求对农村的土地、生产力和农业剩余等资源进行集中控制、统一调配,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农民不仅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且拥有处分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农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这种状况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要求显然是格格不入的,这种体制上的内在矛盾将导致协调成本的增加,成本的增加来自两个方面,既意味着计划经济体制运行费用的增加,也意味着农民所有制运行费用的增加。合作化运动完成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增加,农村也己完全消灭了农民土地所有制,通过建立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和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等制度,国家垄断了企业管理权、基本建设审批权、财权和物资分配权,通过安排指标、落实计划来平衡和协调国民经济发展,从而使计划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1957年合作化运动之后,高级社的平均规模为159户,这样的规模符合当时的经营管理水平,但还不能符合计划经济集中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在“大跃进”发动全民兴修水利的过程中,由于组织和协调费用的增加使中共中央认为高级社的规模已经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一结论背后所隐含的事实是高级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费用的增加,增加的费用不仅来自兴修水利、推行耕作机械化等生产环节,而且来自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对农村经济实行统一管理,正如毛泽东后来在讨论建立人民公社制度时所说,“大,好管,好纳入计划”。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集中管理导致原有制度交易费用的增加上,那么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则恰恰相反。市场经济体制为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安排,降低制度变迁和运行的交易费用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农民财产权利和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分离,都得益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而这一转变的结果导致了土地经营过程中交易费用的降低。 (二) 非正式制度 构成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交易环境的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和传统观念,之所以将这两个方面列为交易环境的构成因素,是因为它们制约制度选择集合以及影响制度变迁交易费用。下面将进行具体分析。 1、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当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不统一或者有冲突时,人们对同一件事的认识必然是不一致的,处理问题的行为和方式必然也是不一致的,这将导致社会协调成本增加,甚至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和冲突。意识形态对交易费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限制制度选择集合的范围。大多数社会的意识形态并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统治阶级创造并大力推行的结果。由于意识形态能够影响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塑造意识形态可以降低社会协调成本,加上意识形态又是一种公共产品,需要巨大的建设投资,且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般来说只有统治阶级才有动力和实力来投资建设意识形态,所以在一定社会中经济上或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的思想体系,往往是这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这决定了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对人的行为和制度具有约束作用。意识形态越是高度集中,其约束作用越强。这一点在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意识形态高度统一阶段,主流意识形态强调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统一经营,与此配合的是“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政治运动和“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舆论宣传。在这种政治氛围下,农村土地制度选择集合是非常有限的。在合作化运动时期,关于合作化运动的争论本来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但由于受到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这种争论被看作是两条路线的斗争,对合作化运动的不同观点被批判为“右倾保守思想”,甚至被加上“破坏社会主义”的罪名。在这种高压的意识形态下,快速推进合作化运动成为当时的唯一选择。合作化运动完成之后,接踵而至的“大跃进”不仅带来了浮夸风,也进一步强化了左的思想路线,政治上的反右派斗争和经济上的批判反冒进使党内外谈“右”色变,人们宁左勿右,受这种思想路线的影响,加上“大跃进”造成的错误判断,在农村除了通过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向共产主义更进一步以外,已别无选择。只有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当人民公社走向衰落,国家不堪重负,特别是政治权威出现更替,意识形态悄悄松动之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选择集合才得到扩大,家庭承包经营才作为一种可以接受的选择被纳入制度选择集合。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意识形态约束相对宽松,可以接受的制度安排逐渐增多,制度选择集合进一步扩大,土地制度安排多样化才成为可能。 (2)影响着对不同制度安排的评价。按照诺斯的行动集团理论,制度变迁五个步骤中很重要的一个步骤是对方案进行评价和选择。这也是一个认识过程,需要运用意识形态的有关评判标准进行分析和比较。同一个方案在不同的意识形态下会有不同的评价结果。例如在意识形态高度统一阶段,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曾被予以高度评价,而土地家庭经营哪怕是一点苗头都被视为政治上的反动;而在意识形态相对宽松阶段,对人民公社制度的评价是“生产力遭到空前破坏”,而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评价则是中国农业的“第一次飞跃”。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意识形态下对土地制度的评价是如何不同。 2、传统观念 这里的传统观念是指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框架、思维方式的总和。传统观念与意识形态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从对农村土地制度的影响来考察,两者的影响方式和影响范围大体相同。但由于传统观念的自发特征,其约束强度比意识形态要小。在意识形态高度统一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刚性,二者的影响主要体现为意识形态的制约;在意识形态多元化发展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约束减弱,二者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传统观念的制约。下面作具体分析: (1)家族观念 中国文化是一种农耕文化,许多文化观念都源自农业。家族观念决定了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比其他形式更具效率,从而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选择构成了潜在约束。二十多年人民公社的实践最终走向失败也说明,不管出发点如何,在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上必须考虑家庭因素的影响,否则将会增加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导致最终的失败。 (2)均平思想 均平思想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墨子的“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老者得息”,都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均平思想的核心是主张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均调社会财富,损有余补不足,实现在社会财富的占有和劳动产品的分配上平均一致。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运动,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宿愿,“南方新区70%以上地区的土改是按照村社内部人口平均分地。”人民公社制度下,尽管实行的是工分制,但粮食等多数生活必需品是按照家庭人口分配的,家庭副业所需的生产投入也是按家庭分配的,正如农民所说:“粮食靠集体,钞票靠自己。”了。新时期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其实质也是按照村内人口平均分地。传统的均平思想一次又一次地影响土地制度的安排,而土地制度的安排反过来又强化传统的均平思想,就这样成了我们今天研究农村土地问题时必须考虑的交易环境的构成因素之一。 以上从相对独立的角度分析了构成交易环境的相关因素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交易费用影响,由于在制度的实际变迁过程中,这些因素是同时存在并共同发挥作用的,而且不同因素的影响之间还存在差别和关联,例如有些因素对交易费用的影响趋势是一致的,而有些因素对交易费用的影响趋势是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所以对相关因素的影响必须综合加以考虑。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环境是由影响交易费用的相关因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这些因素影响的总和就是交易环境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叶向阳.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研究[J].中国法学,1993,6:23―26 [2] 吕来明.走向市场的土地[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3] 朱晔.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反思[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报,1998,1:34-38 [4] 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J].中国经济学.1997,3:12-16 [5] 刘守英.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结构与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7,3: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