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拓展研究视野、优化研究方法、增强兄弟院校法学专业博士生间学术交流与互动,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主办、土地法制研究院承办的“云山法学博士生论坛”第一期暨民商法专场于12月11日在云端举办。本次论坛共计收到稿件42篇,23位博士生在论坛上作主题发言。
开幕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韩永红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云良教授向参与论坛的各高校博士生、参与评议的青年学者致欢迎辞,并对博士生学术研究方法提出系统性建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民商法博士生导师组组长陈小君教授对广外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作介绍,并表达对年轻学子的殷切期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高飞教授介绍了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的发展历程,并勉励与会博士生砥砺奋进,推动民商法理论创新性发展。
开幕式
单元一“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由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于凤瑞副教授主持。吉林大学寇凤阳、中国人民大学张玉涛、暨南大学钟诗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贾怀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黄清新、福州大学陈伟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薛宪明、清华大学王勤、中国政法大学李鼎、中国政法大学王政等十位博士生分别围绕《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作主题报告。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讲师孙聪聪博士作评议。评议人对论文质量予以肯定,并提醒青年博士生在做研究时应避免陷入宏大命题的窠臼,注重法教义学方法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学科视角。
单元二“民法典特别法人制度研究”由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越鹏博士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王洪广、西北政法大学段程旭、南开大学汪义双等三位博士生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切入点,对特别法人的财产制度进行了探讨。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曹益凤博士、吴昊博士作评议,指出本单元报告的文章坚持问题导向、思维缜密,但论证思路的清晰度、论证的充分性等有待进一步提升,并就报告人发言的内容给出完善建议。
单元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民商法制度保障研究”由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讲师孙聪聪博士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周崇聪、南开大学包志会、吉林大学袁晓燕、中央财经大学茶丽华等四位博士生围绕农用地和宅基地改革中的现实问题进行制度分析。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于凤瑞副教授、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杨远舟博士作评议,指出研究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应妥善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注意论证方法的科学性,论文选题应尽量从小处着手、见微知著。
单元四“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由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赵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陈浩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熊誉等三位博士生紧扣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算法学术热点问题作主题报告。广外法学院刘洪华副教授、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越鹏博士作评议,指出本单元的三位同学立足于前沿问题展开论文写作,实践指向鲜明,但在结构安排、论证思路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单元五“商标法修改及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由广外法学院知识产权系主任卢纯昕副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李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李金花、中国人民大学左梓钰等三位博士生聚焦于商标使用和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展开论述。广外法学院讲师曾凤辰博士、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讲师卢结华博士作评议。评议人认为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强调博士生在写作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自身的问题意识,厘清脉络主线,将搜集到的素材进行科学整合。
闭幕式环节由广外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太平教授主持,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宣布论坛征文获奖名单。广外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耿卓教授对本次论坛作总结,他指出本次论坛的总体特点是:在研究主题上传统领域深耕与新型领域探索相结合,在研究进路上立法论研究和解释论研究并立,在研究方法上注重法教义学与法政策学的综合,在学术观点上精彩纷呈,体现了广大博士生的创新和活力、扎实的专业基础、敏锐的前沿问题把握力。耿卓教授强调学术研究没有止境,可以在以下方面继续加强,一是强化问题导向,二是研究方法的务实选取和规范运用,三是研究视角尽可能独到新颖,四是增强论证充分性,五是在坚持逻辑和体系的基础上注重结论的可行性。希望大家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的学习和运用,更加注重新科技、新经济、新观念、新学科的了解,为建构中国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闭幕式
本次云山法学博士生论坛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落下帷幕。
附件:
获奖博士生名单
姓名 |
论文题目 |
院校 |
一等奖(3) |
黄清新 |
违约获益剥夺之体系反思与教义重构--兼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65条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陈伟斌 |
论第三人胁迫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救济 |
福州大学 |
寇枫阳 |
体系视角下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担保效果——特定财产债权担保之证成 |
吉林大学 |
二等奖(6) |
李 鼎 |
环境侵权中过失相抵的适用 |
中国政法大学 |
赵 峰 |
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进路 |
中国政法大学 |
陈浩林 |
论算法解释权的质疑与私法构造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李 昊 |
《商标法》中“商标使用”的理解及判断思路 |
武汉大学 |
钟诗敏 |
非典型担保中流担保约款解禁证成 |
暨南大学 |
周崇聪 |
耕地保护主体之法制路向——兼评《耕地保护法(草案)》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三等奖(12) |
贾怀愉 |
《民法典》第245条(应急征用)评注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张玉涛 |
超级优先权规则的构成要件及体系效应 |
中国人民大学 |
段程旭 |
集体资产股权退出的法理内涵及制度规范 |
西北政法大学 |
熊 誉 |
区块链数字财产的法律性质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王洪广 |
《民法典》外在体系下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研究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汪义双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侵权责任承担论 |
南开大学 |
左梓钰 |
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反思:是否走向人造之“神”? |
中国人民大学 |
袁晓燕 |
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阐释的难题与破解——以涉农改革联动为视角 |
吉林大学 |
包志会 |
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之构设 |
南开大学 |
王 勤 |
论《民法典》“通知——删除”规则中有效通知的构成 |
清华大学 |
薛宪明 |
《民法典》私力救济视角的债权催收问题研究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王 政 |
《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条款何以存在之证成 |
中国政法大学 |
优秀奖(13) |
茶丽华 |
宅基地改革成果的体系化路径研究 |
中央财经大学 |
李金花 |
商标指示性正当使用研究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陈尔博 |
《民法典》担保物权实现的市场价格 |
中山大学 |
许泽恒 |
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建构及其中国化历程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赵 新 |
民法典背景下的宅基地“三权分置”:规范诠释、实践限制及立法进路 |
北京理工大学 |
芶 佳 |
论辩视域下伦理在司法中的语用轨迹探析—以“江歌案”为例 |
长安大学 |
刘岗林 |
欧盟与其成员国的商标法的共存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王浩然 |
论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
南京大学 |
叶珊珊 |
《民法典》时代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 |
华东政法大学 |
艾敦义 |
土地经营权的公示方法探微 ——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中登记和通知以及备案为切入点 |
中国政法大学 |
赵 旭 |
异化的著作权:商标权与著作权的重叠保护问题研究 |
清华大学 |
黄金泉 |
透明社会与隐私之死——大数据时代的伦理困境及其出路 |
湘潭大学 |
陈振中 |
“劏房”的民法思考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编辑:贾怀愉
王洪广
初审:许泽恒
复审:于凤瑞
终审: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