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由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广外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民法典时代土地治理体系公私法协同机制研究”团队共同主办的“土地法制前沿论坛”第33期暨“经济法在中国土地法制发展进程中的功能和角色”研讨会,在广外北校区八教612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论坛邀请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讲座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大洪教授做主题报告。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广外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陈小君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副院长张凇纶副教授、于凤瑞副教授,专职研究人员孙聪聪博士、曹益凤博士、陈越鹏博士、杨远舟博士、吴昊博士、周崇聪博士,访问学者缴洁博士,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等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议由高飞教授主持。
刘大洪教授从六个方面对经济法在中国土地法制发展进程中的功能和角色进行阐释。第一,经济法的核心功能在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法通过设定具体的法律规则和经济激励机制,有效地指导土地资源在社会各方中的合理分配,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社会福利的最优化。第二,经济法对土地使用的公平与效率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经济法不仅通过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理分配,还关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经济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利用可以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取得平衡,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三,经济法在推动土地法制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使用需求的变化,经济法为土地法制的更新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第四,经济法通过案例应用展现其对土地法制实践的指导作用。无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还是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法律实践,经济法都能够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第五,面对当前挑战,经济法在土地法制发展中需不断优化和创新。第六,未来经济法在中国土地法制发展中的角色将更加凸显。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和土地管理体系的深化改革,经济法在指导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土地使用公平与效率、推动土地法制改革等方面将扮演更加关键的角色。
围绕经济法与土地法制发展问题,与会人员和刘大洪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高飞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经济法在中国土地法制发展进程中的关键功能和角色,不仅体现在理论上的引导和法律规范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对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优化调控。
研讨会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编辑:吴 昊
复审:于凤瑞
终审: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