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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平|公私法交融视域下的违法建筑问题研究
2020-07-30 09:39:43 本文共阅读:[]


“法律科学文库”是一个开放型的、长期的学术出版计划,始于1999年。该项目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批声望卓著的资深教授和著名法学家为主体,并聘请其他法学研究、教学机构的著名法学家参加,组成一个严格的评审机构,每年挑选若干部具有国内高水平和有较高出版价值的法学专著,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精心组织出版。该文库已集中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准的法学名著。

法律科学文库2006年摘得首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这一国家级出版奖项,连续入选“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是中国法学研究领域中的权威性论坛和法学著作精品库。

近日,该文库新著《公私法交融视域下的违法建筑问题研究》正式出版。该书同时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是一部兼具实践意识和人文关怀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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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违法建筑问题是一个公私法交叉研究的题域。公法关注经由行政管制的建筑秩序形成,旨在保护公益;私法关注经由赋权确权的私权保障,旨在成全私益。本书所论,立足于公私法交融的视域,旨在化解调和公法与私法在违建规制上的冲突。

本书共由包括绪论、余论在内的十章构成,分别探讨了基于规划管制的建筑秩序形成、公私法的分际与交融、“违法建筑”正义、违法建筑所有权、违建的行政处理(以小产权房为主要对象)、违法建筑的私法上处分、违法建筑的司法上处分、违建相邻关系纠纷、违法建筑的公私法保护以及《违法建筑处理条例(草案)》的草拟等十个方面的大问题。


作者简介:

王洪平,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独著、合著著作、教材20余部,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0余项,主持、参加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担任山东省委首届法律专家库专家、山东省人民政府首届法律专家库专家、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库专家。兼任山东省法学会土地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农事法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年06月


绪论基于规划管制的建筑秩序形成

一、随意“结庐而居”的自然理性

二、被“城墙”围起来的人为理性

三、有限建筑空间下的“理想城”

四、纠结于公与私之间的违法建筑

第一章公法与私法

第一节公与私的多维向度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公与私

二、公共哲学视域下的公私论题

三、公与私的零和博弈与良性互动

第二节公法与私法的分际

一、罗马法上的公法与私法

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

三、公私法划分标准再思考

第三节公法与私法的交融

一、法秩序的统一性

二、公法对私法的规范效应

三、公法向私法的对接与脱离

第二章“违法建筑”正义

第一节违法建筑的概念

一、术语辨析:“违法建筑”抑或“违章建筑”

二、概念属性:“公法概念”抑或“私法概念”

三、违法建筑定义正解

第二节违法建筑的类型

一、城镇违建与乡村违建

二、住宅违建与非住宅违建

三、全部违建与部分违建

四、新违建与旧违建

五、程序违建与实质违建

第三章违法建筑所有权

第一节什么是法律上的“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前世今生”

二、“国家所有”与所有权

三、各个不同的法律上所有权

四、自由所有权与所有权的自由界限

第二节违法建筑“无所有权”吗

一、违法建筑“无所有权说”及其否证

二、违法建筑所有权与“第三种权利”

三、违法建筑所有权与物权法定原则

第三节违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一、违建赋权的价值判断:法教义学视角

二、“合法财产”的规范意义

三、“违法建造”的物权取得效力

四、“建造人”违建所有权之原始取得

第四章违建的行政处理:以小产权房为主要对象

第一节小产权房的规范含义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辨析

二、小产权房的违建属性

第二节程序违建:小产权房的改正

一、小产权房改正的法政策考量

二、小产权房改正中的分类处置

第三节实质违建(一):小产权房的拆除

一、责令拆除: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强制

二、强拆主体:司法强拆抑或行政强拆

三、拆除程序: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节实质违建(二):小产权房的没收

一、没收范围:无法改正又不能拆除的小产权房

二、没收实物:小产权房被没收后的处理

三、没收违法收

 

王洪平教授新著的实践意识和人文关怀

文|耿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我熟识的民法学人中,王洪平教授的学术进路颇有特点。他从不把自己局限于某个专业之中,而是以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需要什么专业就用什么专业,而且值得称道的是有能力调动所需专业的知识基础、分析方法。对违法建筑这一私法无暇顾及、公法熟视无睹、偏安一隅的实践问题,洪平教授倾注了极大的心力,充分体现出上述的学术进路。在本书中,他对实践问题给出的解答和方案洋溢着自由平等的人文精神,体现出了诚挚深切的人文关怀。

近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论题,基本上是唯西方学界之马首是瞻的,“翻译•学习•中国化”这个快三步或者慢三步的主旋律始终没有大的改变。久而久之,就产生了一种错觉,似乎近现代的“中国文化”就是西方文化的中国化,即便我们使出洪荒之力,中国文化似乎都是落后于西方文化的。原因何在?答案实际上很简单,就是亦步亦趋者必然步先行者之后尘。如何突围?方法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植根于祖国大地,提出和研究实践问题。中国的现代化实践实际上已经站在了这个全球化时代的制高点,中国问题本身就是时代问题,为求解中国问题而进行的学术探索本身就处于世界学术的最前沿,我们为什么还要舍本而逐末呢?!“把学问写在祖国大地上”不是固步自封的国粹论,而是向我们每位法律学人吹响的集结号,号召我们发现中国实践问题、研究中国实践问题、求解中国实践问题。违法建筑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中国实践问题,以此为题展开体系性专题研究,体现出作者具有强烈的“中国实践意识”。

住宅违建和非住宅违建是处理违法建筑问题的一个重要类型划分,住宅违建的典型是“小产权房”。作者在本书中以整章(第四章)篇幅,就小产权房的行政处理问题作了充分探讨,其所思所想所述所论处处洋溢着自由平等的人文精神,体现出诚挚深切的人文关怀,体现了作者对底层民生的关注、对民众安居的关切。

作者就小产权房的合法转化与合法化给出九大理由:一是小产权房建设是追逐经济利益之自然理性的选择结果;二是小产权房建设是农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平等化的本能追求;三是小产权房建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发城镇化的体现;四是小产权房交易是实现居者有其屋之生存权保障的途径;五是小产权房交易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渠道;六是小产权房问题之症结不在于社会之弊而在于法律之病;七是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于推动当下社会良性转型至关重要;八是小产权房合法化为广开税源推动房产税开征提供了契机;九是小产权房合法化是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必然要求。

他是雄辩的,是文采飞扬的,是慷慨激昂的,又是尖锐的,戳中我可能也有其他学者所坚信的一些东西,进而让人有与他辩论的冲动,我想这也正是他的学术魅力所在,闪耀着学术之光。

正如作者在本书绪论部分指出的:“违法建筑现象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既涉及公益实现,又涉及私益保障,二者之调和、周旋是一个令人颇为纠结的难题。”衷心祝愿洪平教授大作的出版,能为这一时代实践难题的解决提供一个价值的导引、思考的基础、决策的支撑和破解的方案。

编辑审定:曹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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