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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农户互助合作保险的发展
2016-04-18 17:42:00 本文共阅读:[]


 【农地法律网编者按】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各地也已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这对缓解农村部分特色产品保险缺失、许多领域投保难”“难投保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调查显示,由于农户互助合作保险还处在发展探索阶段,在发展中仍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户认知接受程度低。以河南新野为例,通过对该县200户农户调查显示,近90%的农户对保险不了解。二是广大农户纯收入较低。以河南新野为例,通过对该县100户种养殖户调查显示,80%的农户有保险的需求和意识,60%的农户没有能力支付保险费用,从而出现想保险却买不起的现象。三是产品创新能力不强。

  农户互助合作保险发展还需多方推进,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互助合作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互助合作保险的认知。探索制作播出一批反映互助合作保险的文艺节目,提高对农户互助合作保险的认知。种养殖合作社可通过召开社员培训大会、发放宣传册、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使种养殖户充分理解保险的作用与意义,强化种养殖户的风险意识,增强参保信心。

  二是积极推进种养殖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促进互助合作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种养殖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既有利于全面提升种养殖户的风险防控能力和种养殖的专业水平,进一步降低技术性失误导致的风险发生的概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因此,农业互助合作社应加大对社员的技术指导力度,进一步扩大种养殖规模,提升种养殖水平。

  三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提高种养殖户支付水平。建议省市财政按照保成本的原则科学制定补贴标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种养殖户参与到互助合作保险中来。

  四是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增加互助合作保险的有效供给。适当扩充互助合作保险的产品种类,开发诸如种养殖户人身险、车辆保险、农业机械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或制定一揽子产品计划,满足不同农户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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