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够很好的解决农村地区资本输入不足的问题。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无论在学理或是现实中都存在种种争议与不足。浙江、甘肃两省分别出台政策,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将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也会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正在多地加快推进。近日,浙江、甘肃分别出台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
据了解,为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日前,甘肃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牧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等联合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抵押人为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办法》对抵押人在贷款时所需的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营主体投入的地上附着物,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抵押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贷款期限应与农业生产周期相适应,最长不超过5年,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还明确要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共担风险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浙江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在年内完成所有涉农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目前,浙江省流转耕地面积已达91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48%。
《意见》明确,今年浙江省将在11个地级市每市至少选择1个县、其他县选择1个乡镇,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
另外,浙江省将积极拓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土地流转进入流转平台交易。其中,2015年所有涉农县(市、区)要建成县、乡两级信息互通、交易联动的公益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并通过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延伸覆盖到村。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已分别有93.2%、93.7%的涉农县(市、区)、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其中,2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促进了土地经营权的资本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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