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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农地流转“毁约弃耕”
2015-05-04 16:26:00 本文共阅读:[]


【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近期,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毁约弃耕现象,如一些下乡资本去年刚和农民签订了5年、10包地合同,今年就单方面解除合同,强行退回耕地,使土地变成了杂草丛生的荒地。土地流转犹如坐过山车,让农民十分无奈。

 

   这种毁约弃耕现象,暴露了近年资本下乡种地的盲目性。一方面,一些资本进入土地流转不是为了规模化粮食生产,有的是以非粮化为目标,有的则是为了圈地,更有甚者部分资本是为了套取国家补贴而进入土地流转。另一方面,从目前一些地方的资本下乡来看,下乡资本构成复杂,其中不乏房地产、建筑、钢铁、煤炭等行业资本。这些资本进入农地流转,有的是看到了国家对农业政策的利好,有的是基于朴素的农业情结。但大都对农业基本属性、农业投资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风险性缺乏深入认识,属于盲目跟风。一旦事与愿违,就打起了退堂鼓

  哪样赚钱做哪样,本是资本的特性。一些下乡资本选择毁约做法,也可能是一种无奈。毕竟,资本进入土地流转是为了从中赚到钱。然而,资本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用农民的话说,简直是在农业,这必然会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也会影响粮食生产。

   随着尝鲜期过去,那些不是真正为了规模化粮食生产的下乡资本,就会纷纷打起了退堂鼓,这也正是亟需关注和重视的。要避免毁约弃耕现象,一方面要加速培养本土化的粮食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另一方面要加强包地合同风险控制,设立准入门槛,订立经营合同,确保让真心参与规模化粮食生产的资本进入到农村土地流转中来。只有这样,土地流转才能真正在粮食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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