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私人会所等,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同时,我省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对互换的土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形式进行流转。
探索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等流转方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较强统一经营能力的合作社,或者以市场方式向合作社购买所需服务,实现农户与合作社双赢,促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产业集中。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