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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两农民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挖水塘被判刑
2015-04-10 16:17:55 本文共阅读:[]


【农地法律网编者按】针对现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较多,一些农民存在“我的地由我做主”的错误认识,在此作一提醒:毁坏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违法,切勿以身试法。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滕某、胡某没有经过审批就将十多亩农用地挖掘成了水塘,因此被判刑。

前几天,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当事人滕某、胡某没有经过审批就将十多亩农用地挖掘成了一口1米多深的水塘,结果两人都被判了刑,还要并处罚金数万元。

  原来,去年4月,滕某和胡某合伙在婺城区白龙桥镇下窑村建立了一个猕猴桃基地,种植约1.1万株猕猴桃树苗。去年11月,因猕猴桃基地严重缺水,两人遂商量挖一口塘用于灌溉蓄水。之后,胡某找到猕猴桃基地旁的畜牧养殖厂负责人施某,从其处转租了位于养殖厂旁的一块19.818亩的农田。滕某则雇人用挖掘机在此处挖了一口面积14.865亩、深1米多的水塘,而水塘四周的4.953亩农田用废土堆积成了塘坝。

  事发后,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地块作出鉴定意见:该地块已被挖掘成水塘面积14.865亩,水面下原有水田耕作层和底土层被挖尽,基岩裸露,属严重破坏;其余4.953亩原有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严重,不易复垦,属严重破坏。

  婺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滕某、胡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致使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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