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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家庭农场随想
2013-09-17 15:51:06 本文共阅读:[]


【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和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进行流转,家庭农场概念首次被提出。今年暑假期间对宿州四县一区的家庭农场的调查,发现家庭农场在宿州市的发展归根揭底还是人、地、钱的问题。问卷中反映出宿州土地租金每亩平均在700左右,每亩纯利润200-300元,700元的租金,转出农户嫌价格低,而农场主又嫌价格高,这样农场主就得不到有规模的土地,或者得到有规模却不集中的土地。对本次调研的具体体会可分为如下几点。    其一,规模大了,效率不一定高。在调研过程中,户均承包千亩的比例不大,大多已经承包一百亩左右土地的农场主看到了收益,认为扩大种植面积,收益肯定也会提高。但在�桥区的一个农场主反映需要缩小规模。按他的家庭经营能力,只能经营大约500亩土地,而实际上他经营了1000余亩土地。按他的经验,生产效率平均降低了1/3,能够控制在降低20%以内已经很不错了。     那么,按照宿州市的现状经营多少亩土地较为合适?这里要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农场主的收入不能过分低于他去从事其他行业的收入,另一个是最大效率的利用农户转出的土地。调查中平均每亩土地可获得纯收入大致在200-300元(除砀山外),所以家庭中每个劳动力拥有150-200亩土地较为合适。按一家两个劳动力计算,每个家庭农场一年能获纯收益在60000-120000元之间。     其二,地从哪来,人到哪去?此次宿州调研,想承包土地的农场主要么承包不到,要么承包到的土地不集中,难以进行规模化经营。按照每户10亩地,每个家庭农场主拥有300亩土地计算,每个农场主的成立就会产生近60人的劳动力剩余,并且宿州市的现状是青壮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这60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不具备出去打工的能力,宿州当地也不能提供足够多的就业机会,那么农场主想获得土地就很困难。    宿州市要实现“三化同步”,就要留住农民工,而不是把农民工赶出去,家庭农场的快速推广必然要挤出一部分人成为剩余劳动力,在宿州市工业化率还不高,城市化程度不强的前提下,冒然快速推进现代农业的典型――家庭农场的发展可能把一部分人“赶出去”,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是保障,这些人没有了自己的土地,当地又不能安置工作,以后出去后会不会回来?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村强行流转村民的土地给一些外人,这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所以家庭农场可以在宿州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不可操之过急。    其三,农场主要什么补贴,转出农户要什么补贴?大部分农场主都要求政府要补贴,这不仅是每亩补贴多少钱的事情,现金补贴农场主永远不会知足。调查问卷中,有的地方没补贴,要补贴;有的地方政府补贴200元每亩,还要求提高补贴标准。个人以为,与其现金补贴,不如政府把农场主反映的“水、电、路”问题做好,把农业保险做好,多用钱请一些技术骨干到农村做实事,多提供种子补贴等。对于转出农户,一方面给予现金补贴,另一方面给予就业安置,未安排工作的,提高每亩地的现金补贴,在本地工作的,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到外地工作的,取消补贴。    最后,为了让想办家庭农场的农民能得到土地,想转出土地的农民能转出土地,想种地的还有地种,政府可以把地全部收回后再划分,原有多少地,就划分多少地,再根据土地优劣进行补偿或收租,不愿种的流转出来给予农场主承包。这样就避免了农场主的土地无法集中,同时也便于政府把补贴直接给予种田的农民,而不是补给有田不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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