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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三农”共发展 云南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20亿元
2012-04-17 14:55:37 本文共阅读:[]


    【农地法律网编者按】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是解决农户、各类创业人员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益尝试,对实现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云南省经过努力,在这个方面取得了有益的成果。

记者从省金融办了解到,云南省自2008年底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不但引导了民间资本的规范回流,规范了民间借贷,还缓解了县域金融的“贫血”,开辟了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新渠道。截至去年末,全省373家小额贷款公司已覆盖16个州市、124个县市区;3年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20亿元,其中发放“三农”贷款231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2%,微小及创业贷款20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5%,近4万农户、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受益,创造新增就业岗位约20万个。

  3年来,省金融办及各级主管部门紧紧围绕“以监管促发展、以规范促创新”的工作思路,严格设立标准,建立县(市、区)、州市、省3级专家评审制度,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严把准入评审关。除日常监管外,省级层面已基本形成了由省金融办、人行、银监、工商、财政、公安、审计等部门以及相关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成的联动工作机制,还与15家合作银行签订监管责任书,要求开户银行协助各级主管部门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动、数额变化等监测和管理。

  此外,为不断完善政策规章,夯实制度基础,省金融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先后草拟出台了《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16个规章制度,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106月又成立了云南小额信贷协会,向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出了《行业自律公约》,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序、自律发展。

  2012年是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顺利转型、稳健发展的关键之年,省金融办将积极开展好“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不断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形象,为云南省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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