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针对最高法院指定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从五个方面推进该《规定》的贯彻执行。
日前,最高法院制定和出台《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川省高院行政庭庭长王雪梅昨(12)日向记者表示,贯彻执行好最高法院的《规定》,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与实现公共利益并举,服务工作大局,为我省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全省各级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省高院将从五个方面推进《规定》的贯彻执行。
1、起草通知,积极应对。
《规定》出台后,省高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和研读,并正在起草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一要从“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根本宗旨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该《规定》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积极做好相关司法应对工作。
2、依法办好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全省法院要依法办理好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依法稳妥有序进行。
3、规范开展相关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规范有序地开展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密切关注涉及《规定》适用中相关案件的动态情况,加强立案、审查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报告和上级法院涉案指导工作。
4、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加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物质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相关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后人民法院面临的实际困难。
5、加大宣传,引导理性表达诉求。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正面引导,促使房屋被征收人理性表达诉求,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王雪梅表示,《规定》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从制度上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及时有效地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突出矛盾和纠纷,也有利于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