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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当股东,北京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尝试
2012-02-28 12:57:38 本文共阅读:[]


    【中国农地网编者按】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农民的定位问题日益凸显。对此,北京方面表示,北京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即将完成,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地位也将明确。

记者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陈涛19日在北京市“两会”上表示,北京将在“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完成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这意味着届时所有的农民都将有机会当上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

 

  陈涛19日在出席北京市“两会”一个新闻发布会时说,“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北京已有62%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涉及2484个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181万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这些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养鸡场、果园等各种类型,覆盖了农林牧副渔多个领域。

 

  一直以来,中国广大乡村集体经济资产由集体所有。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中国各地开始启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其核心就是让原来共同共有的农村集体资产变成按份共有,让资产变股权,让农民当股东。

 

  “拥有股权的农民,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即便离开了土地进城生活,仍然享有对集体经济资产的收益权。但集体经济的股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以确保乡村经济的稳定。”陈涛说。

 

  陈涛介绍说,近年来,中国沿海发达地区在推进这一产权改革制度的步伐明显加快。通过产权改革,让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经营主体,明晰集体和个人的产权,有助于解决由农村向城市化发展中的各种矛盾。

 

  正在提交北京市人大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显示,北京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陈涛介绍说,2011年北京将完成1230个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改革,使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达到90%以上,这一比例将在2013年达到100%。

 

  2009年底,北京有农村户籍人口273万人。目前北京乡村的集体经济总资产达3000亿元,净资产1400亿元。“十一五”期间,北京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7860元增加到13000多元,工资性收入比例始终保持在60%以上。未来5年北京计划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

 

  按照新的5年规划,北京将在未来5年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理顺收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资产增值、股东增收。

 

  陈涛说,当前急需加强这些完成改革后的新型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经营水平,北京下一步将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吸收大学生村官,招聘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才进入这些组织,服务新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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