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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体建设用地可合法流转
2011-10-22 17:58:23 本文共阅读:[]


    《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近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将可合法化流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提供了通道。

    广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在全市统一的交易平台进行,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用地企业和单位今后不仅可以购买国有土地,还可以购买集体建设用地。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特别强调,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这一试行办法还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最高年限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最高年限规定。

    广州官方称,“这对于让农民以土地权益合法分享工业化和城镇化成果,提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具有革命性意义。有利于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紧张状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同时,规范和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可以有效杜绝农村土地隐性流转行为,用市场的手段限制高耗能的低端产业进入我市农村,有利于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表示,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政府是流转行为的监管者、见证者,而不是流转行为的主体,政府不参与流转的收益分配。

    学界曾长期呼吁对集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权、同价”流转,但在各地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中,均明确要求“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

    国土部在这一问题上从未放松。2009年,国土部特别强调,各地制定流转办法的一个大原则,仍是“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宅,不得建设高尔夫球场,不得建设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的项目。”

    肇庆学院政法系王菊英曾撰文指出,“政府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却禁止其开发房地产,其理由不外乎是防止耕地流失、农村土地开发房地产与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相冲突、需要保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用地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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