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是指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附带地上种养物作为质押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很好,利息低,贷款金额大,我一直用着,作为周转资金。”在谈到山东莱芜市农信联社开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时,莱芜市恒达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尔田这样说。
作为农副产品购销大户,每到大蒜、生姜收购时节,朱尔田都需要大笔资金,以往贷款要耗费他大量精力。2010年7月,他用流转来的430亩土地经营权作质押,向当地农信社贷款300多万元,解决了一部分资金难题,且由于利率仅上浮50%,每年能省下10多万元的利息。
破茧而出
莱芜市地处鲁中,是山东省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市之一。据该市农业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莱芜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2010年末达到23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27%左右,其中流转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面积占到了70%以上。2010年新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14万亩,土地规模流转经营户达到500多家。农村土地流转后,扩大生产规模的经营户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购置农用机械、改良农产品品种等方面的问题,对大额信贷资金的需求日趋旺盛。
为加快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拓宽农户融资渠道,自2009年以来,莱芜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莱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作为该市统筹城乡改革重点示范性工作之一,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试办这一业务。为推动《意见》实施,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制定《关于深化金融服务创新统筹城乡金融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土地使用权抵押、林权质押贷款业务,切实发挥好担保业对经济金融发展的支持作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的出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
在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积极支持下,莱芜市农信联社成立专门工作组,自2009年7月1日起,选取该市羊里、苗山、辛庄三个乡镇首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受到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
解了贷款难
“这项贷款政策,对我们农民来说是个好事。用土地作抵押,省去了联户担保贷款的麻烦,什么时候需要资金就什么时候贷,很方便。要在以前,到哪里去弄这么多钱啊?”莱芜市莱城区苗山镇上朱家店村黄烟种植大户狄建宝说。
作为莱芜市土地承包经营大户中的首个“吃螃蟹者”,早在2009年7月份,狄建宝用15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质押,顺利从农信社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农药、肥料、烤烟煤等生产资料,增强了发展能力。2010年仅种烟收入一项,他就赚了30多万元。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为广大土地承包经营户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融资渠道,使农民手中的“死资产”变成了“活资金”,为农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从事其他产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莱芜市累计发放该类贷款22笔,贷款金额5725万元,质押土地面积12683亩,质押证书1241本。
据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测算,莱芜市规模种植户等农民创业主体的信贷资金需求约20亿元,而目前信贷供给仅为3.6亿元,贷款有效满足率不足20%。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民手中的“死资产”可以变成“活资金”,按照耕地年均收益600元、承包期5年计算,该市现有的103万亩耕地可以形成12.4亿元的贷款担保,将有效解决农民的创业资金问题。
对此,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行长崔玉林认为:“允许农民将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附带地上种养物作为质押物权,向金融部门申请抵押贷款,有利于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资产转变为财产,从而帮助加速农村资金流转”。并表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对于破解农村规模种植户等经营主体因缺乏担保物权而导致的贷款难题,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探索意义”。
“好事”还需办好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试点产品,莱芜市近两年来的实践表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有利于破解长期以来困扰农民的贷款担保难问题,得到当地农民的积极拥护,取得政、银、企三方共赢的效果。同时不仅是在莱芜,在山东省的潍坊、以及福建、四川、湖南等省份,也陆续有部分地市试点开办了这一贷款业务,但综合各方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仍然存在着一些先天性缺陷,影响了这一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据长期从事这一工作的莱芜市农信联社信贷部负责人赵勇亮介绍,从实践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这种质押模式与《担保法》、《物权法》的法理是相冲突的,面临着法律不支持的问题。“如果出现呆坏账,如何追偿是个问题,因为我们不能变现”。同时,“土地经营权价值很难评估,如果出现呆坏账,我们只能把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到同一市场,买方市场限定了,价格就提不上去,风险不可控”。但他也表示:“如果立法完善了,这就是一个比较好的创新产品”。
事实上,由于担心贷款出了风险会追究个人责任,在试点之初,部分基层信贷人员对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并不积极,甚至是消极对待。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更好的保证贷款安全,《莱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办法(试行)》作出了特别规定:“借款人除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质押外,应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
尽管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但也正是这一规定,使贷款户申请贷款时又多了一道手续,部分贷款户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而只能作罢,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
如何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健康发展?人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行长崔玉林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他认为,有关部门应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村享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理四种权益,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层面允许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扫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的法律障碍。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担保机制,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如可以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分散贷款风险;或者可以由市、区、乡镇三级政府联合出资设立风险基金,降低试点初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通不畅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解决机制缺陷。目前,土地经营权价格基本上是由乡镇经管站定价,缺乏一个权威的标准和定价机制,容易引起纷争。为此,崔玉林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建设,尽快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建立起专业评估机制、评估机构和评估人才,为银行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