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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
2010-08-30 23:16:11 本文共阅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能从银行抵押贷款。记者昨天从人行湖州市中心支行获悉,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的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我市金融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我市在解决“三农”  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直以来,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流转,但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不能用于抵押。为此,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有效拓宽“三农”担保渠道,出台《湖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在去年实施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上,今年试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据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  省农信社湖州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种养业、现代休闲农业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且经营土地面积1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可向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申请办理这项贷款,但其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投入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50%,或不超过贷款人认定的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评估价值的70%。  “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水成功,将盘活我市农村巨大的土地存量,为解决‘三农’发展的资金瓶颈探索出有效途径。”我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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