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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转得动吗?
2008-10-20 21:22:50 本文共阅读:[]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的新闻公报没有出现总书记胡锦涛不久前向农民承诺的“土地流转”,引发外界有关中共高层出现矛盾的联想。北京有关学者指出,胡锦涛所说的土地流转与高层利益和官方意识形态并没有直接冲突,不大可能引起高层内部反弹。三中全会公报不提土地流转,可能是要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并不意味着中共放弃以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 执政的人有顾虑   胡锦涛9月30日在安徽说,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胡锦涛的宣示引起舆论对土地流转,即买卖土地使用权的热议。但10月12日发布的三中全会公报只字未提“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使外界猜测土地流转可能遭到高层的否决。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昨天在人民网接受访问时说,社会部分人士包括一些学者对土地流转问题没有明确的认识,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土地私有化,带来很多争议,“这也就是现在执政的人的顾虑所在。”   但官方媒体和一些官方学者昨天在解读三中全会时都谈到中国将推进包括土地流转在内的土地制度改革。《人民日报》昨天发表评论说:“要赋予农民更大的自主经营权,比如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北京市原农委主任、农业部土地永包制课题组专家刘福海昨天在搜狐网接受访问时说,中国必须建立能够推动土地有序流转的土地制度。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给予农民“完整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土地永包制,永包制可以使土地成为完整的资产和独立的商品,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于建嵘认为,目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土地经营方式,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土地所有权。法律虽然规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国家(政府)可以对“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进行超法律强制,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同时,所有土地的转让都要先由国家低价征用变为国有,然后按市场价出售。这种征地办法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之外,农民既不能决定土地卖与不卖,也不能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而国家和社会强势阶层则可以不受约束地侵吞农民的土地权益,造成大量的农民成为无地、无业和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   于建嵘说,如何让农民真正拥有自己的土地和房屋,并享受到因土地增值所获得的收益,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关系到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农民问题。因此,首先要从法律上把农民的土地还给农民,要确定农民对土地拥有转让、抵押、继承的权利。   不过,他也指出,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改革是有底线的,国家能做的事情相对有限,特别在有关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上比较难突破。同时,土地征用制度有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也很难真正有实质性的改革。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常务理事长刘登高说,前一段关于土地流转的呼声很高,这些呼声并不是土地流转发展的客观需要。官方已经有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比如允许土地租赁、抵押。目前土地流传主要是本村农户间或者亲友间的转包,也有部分农户把自己土地租赁给公司进行使用。还有一些公司通过政府动员,从农村低价租赁大量土地,损害农民利益,引发农民上访。这表明,土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劳动力转移和农民自愿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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