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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下拨3.5亿元补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010-12-06 12:36:34 本文共阅读:[]


  12月1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决定,向中西部地区下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5亿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补助期限为今年11月到明年3月。
    财政部表示,具体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由各地结合本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或正在研究出台的政策自行确定。目前中西部地区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60多万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
    财政部、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于已经出台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地区,补助标准低于20元的,应予补足;补助标准高于20元的,仍按已出台的标准执行,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因近期物价上涨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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