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今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其中,在加快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4个时间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精神。 ――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为各界所广泛关注。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140元,翻了将近5番。要实现新的目标,将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在12年内达到约8300元,农民的生活状况也将随之有较大的改善。 ――着眼于创新体制机制,《决定》提出将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乡镇机构事关农村发展大局。现在我国有62万个行政村,3万多个乡镇,改革的目的很明确,一是乡镇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二是真正让农民实现基层自治。可以预见,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将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和社区公共服务。 ――着眼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决定》提出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201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的目标。这将大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现代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发展奠定重要物质基础。 ――着眼于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决定》提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其中,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目标,将为农民提供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4个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的时间表,显示了国家在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方面的决心,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