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世玲 北京报道 2009-5-9 3:03:16
“日前各地践行的土地承包权抵押,实质上加大了农民失地风险。”5月8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以下简称“国研中心农村部”)举行的《调查中国农村》新书发布会上,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研讨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称,根据目前实践情况看,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抵押应该慎行。
伴随着土地承包权流转多样化的创新试验,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解决农村金融薄弱的举措之一。但和陈锡文持相同观点的“三农”专家看来,抵押贷款并不是农村资金供需矛盾的利剑,反而孕育了很多潜在的社会风险,并且在抵押实践中,过低的土地评估价值,对农民而言是新的不公平。
对此,国研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表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方向应该是小额信用贷款和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制。而支持农民自主合作组织的融资功能也是途径之一。
慎行承包权抵押
从某些地方实践上看,陈认为抵押权在操作上存在着对农民不公平的现象。
如今年4月,辽宁省法库县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最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库县长岗子辣椒专业合作社900多亩土地进过金融部门评估,最终确定一年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60万元。而随后,合作社办理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最终从农信社取得了一年期的贷款30万元。
“土地的估价压得这么低,其实是把风险转移给了农民。”对此做法,陈提出了疑问,“除了抵押贷款,有没有更好的形式?”
近些年农村融资难的呼声一直不断。但作为商业机构的金融组织,因农民缺乏有效担保物,控制信贷风险为由,远离了农村市场。
“农民没有抵押物?”陈表示,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有关部门就做了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可以用信用担保,最高额度是30万。因为,农民具有地缘和血缘关系,有信用贷款的社会条件和基础。
“如果以农民没有可靠的担保抵押物来拒绝给农民贷款,是没有理由的。”陈称。
重申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作用时,陈锡文也再次强调,土地抵押贷款存在社会风险。从东亚传统农业社会的案例看,土地抵押也很少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