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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林权皆可抵押贷款
2008-12-13 11:22:09 本文共阅读:[]


      近日,农村金融不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金融业界,都成为了“热门词”。各地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屡现报端,各金融机构也对农村金融业务创新狠下功夫。
     “农村金融的业务创新就是以服务农村经济为出发点,根据农村经济多元化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农业、农户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创新服务于‘三农’的多样化金融产品”。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下称“中心支行”)负责人李成强近日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作为人民银行的基层支行,近年来,中心支行在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进行了探索。

     “农房产权”贷款初探

       据李成强介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中心支行不断强化对辖内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根据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农房产权”抵押贷款就是一款创新的信贷服务。中心支行鼓励金融机构为有地产登记机关颁发房产证书的农户发放贷款,范围主要是街道两旁商住房或者厂房。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先取得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而且,只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贷款抵押率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6.7%。
李成强表示,“农房产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不但切实解决了农民发展生产所需资金问题,而且涌现出一大批通过“房贷”致富的典型,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特色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商业、船舶运输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竟相发展的格局。

      山林化作“流动的资本”

     “农户贷款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们是把需求作为金融产品创新的出发点,遵循一切为了客户、一切方便客户的指导原则”。李成强说。
他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说,中心支行加强了与林业部门的协作,完善以林木收益权、处置权为抵押的贷款业务,为林业投资者构建融资平台,开拓了产业融资的新渠道。仅上半年,金融机构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29笔,贷款总额1600余万元。
      据了解,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中,针对林业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点,放贷期限最长的可延长到5年,贷款利率也低于同档次2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林权抵押贷款,不仅使林权成为“可变现的资本”,同时提升了林业资源价值,有一大批林业投资者和林、土、特产品加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大大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与此同时,中心支行引导、鼓励辖内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中心合作,为林业企业提供发展资金,担保中心则以林权抵押为反担保,专门为有市场、信誉好、效益高的林农和林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实现了林业企业、金融机构、担保中心多赢。如今,山林被誉为“流动的资本”,为信贷资金支持林业发展搭建了一条绿色通道。

      “基金+联保=无抵押贷款”

      在中心支行的积极引导下,今年上半年,宣州区农村信用联社主动与本区新科养猪合作社建立信贷合作关系,推出农户联保、贷款承诺等新型无担保信贷产品。具体是,社员之间相互联保,且所有社员贷款由合作社提供担保,合作社根据社员养猪业发展规模,需要在农村信用联社存入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信用联社则对担保基金按照1:5的比例向社员发放贷款,并可享有同期贷款最低利率下浮20%的优惠。目前,已有 33家养猪大户喜获无担保贷款,可扩大生产规模约1.5万头,社员增收600多万元。
      同时,金融机构对参加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合作社、专业农户给予贷款利率上的优惠。葡萄生产合作社、孙埠养鸡合作社、绿盟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同样能享受到金融创新带来的利好。
不仅如此,金融机构还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阳光信贷”、“订单农业+信贷”、“保险+信贷”、“公司+农户”、“担保协会+农户”、“个体信用担保协会”等创新型惠农信贷模式。
宣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融资,引起了同行的关注,省内其他市、县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纷纷前来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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