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
中央在若干文件中多次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部分经济发达的省市发文鼓励土地流转大力推行土地规模经营,县市层层下达土地流转、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任务指标。我相信这些地方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确实是成熟了,根据国家统计公布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40元,经济发达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乡镇或以村为统计单位,近几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万元大关的已占有一定的比重。如果没有水份这是个硬指标,没有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和转移、没有发达的二、三产业,没有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涌现,一个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一万元是难以想象的。就本人掌握的资料,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也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高低与土地流转速度、规模经营大小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江苏省东台市的溱东镇,以镇为单位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突破了1万元,主要归功于农民创业、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该镇截止目前土地流转近30000亩,占全镇总承包面积的57.5%。但东台市多数乡镇土地流转比例都在10%以内。当然,多数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7000元左右,招商引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劳动力就地转移等指标与溱东镇也不在同一档次。因此,即使经济较发达地区县市下达乡镇土地流转和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指标也要因地制宜,切不可一刀切。更不应该作为对乡镇农村经济发展考核的主要指标。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和转移依赖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各级政府的政策导向,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现阶段多数地方农村土地流转是以政府主导推动的,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用途规模经营的比重不大,用于城镇建设、工业化、房地产开发的较多,而且动员流转带有诱导性和强制性,违背了中央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要通过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民增收步伐,使土地流转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内在要求,使土地真正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无论是否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性质,要解决好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保障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收益权,是离不开地方财力支撑的。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强迫、诱导下的适度规模经营和连片种植典型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学费成本的代价也是十分沉重的。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进速度;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要立足本地实际,从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基础工作着做起,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经过几年努力,让多数农民富裕了自愿流转土地,切不可条件不成熟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