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传媒观察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时评 >> 传媒观察 >> 正文

高层动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将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2008-09-10 18:38:39 本文共阅读:[]



  本报讯(记者 高文)为严格补充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我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将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域内统筹安排,严禁跨省(区、市)补充耕地。
  《通知》提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加强土地整理,重点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中东部粮食主产区,按照流域或水系,将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等多目标有机结合,统一规划,实施高产基本农田示范工程,打造粮食产能核心区;在水土资源丰富地区,以保证耕地总量和国家粮食结构安全为主要目的,实施土地整理开发重大工程,打造粮食战略后备产区;西部要大力开展节水工程,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按基本农田予以特殊保护。
  《通知》强调,土地整理开发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改变以往项目建设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各地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推进缓坡丘陵地、盐碱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积极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