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已经迈入统一地权的历史性门槛。
9月中旬,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经正式列入将于10月份举行的中央重要会议的立法规划,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将会出现转折性变革。据悉,在此次会议上确定的关于修改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改革征地制度上。
“从决策层面上来讲,大家已经对这次土地改革充满信心,而此次改革也将对中国的房地产、城镇化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影响。”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统一地权”起步
“土地改革之路依然很漫长,但是它已经走出了第一步。”上述知情人士说。
据他透露,在今年10月的这次重要会议上,立法热点将是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为重点的《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而此次修改将主要依据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28号文件,在这个《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可以看出,早在4年前,国务院就已经为土地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做了铺垫,而此次土地法律的修改也将在28号文件之下进行,这是个底线。”上述人士对记者说。
据他透露,此次土地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在保持关于现行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建立起城市与农村不同的土地拥有统一使用权的体系,要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保为法定不动产,其转让过程也要按照不动产进行转让,而由此也将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将体现平等性、有偿性、期限性。
在实行的具体方式上,此次改革可能将遵循“总体保障、分期实现”的原则,就是将通过法律的修改来实现农民住房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商品化,将用分重点、分区域、分期的方式来进行三步走,而在此基础上,耕地政策仍然保持现有法律不变。
难在利益平衡
据记者了解,“统一地权论”最早的提出者是知名经济学者武建东,他21年前在国务院的房改办工作,按照他的说法,那时的主要工作是解决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盖房子缺钱的问题。
“当时并没有考虑到将城镇和村级住宅一体化流通,也没有考虑到土地市场的重要,现在看来,一体化土地改革是一个绕不开的节点。”武建东对记者说。
一个原因是,我国目前已经进入高速的现代化阶段,而此时所需要的建设用地量比以往翻倍增长。来自国土资源部的信息表明,我国现在能利用的建设性土地大约在500万平方公里,而其中农村、园地、林地等面积占到近70%,广阔的农村集体用地将是新增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但如何转化一直是一个难题。
“在过去,有的地方政府以廉价的征地方式解决建设开发使用,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损害,如何以一种公平的方式来平衡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此次改革中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央党校研究室专家曹新对记者表示。
在武建东看来,这个过程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流转和买卖来解决。据他分析,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两个使用主体,一是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村工业化,这种建设用地的使用已经远远超出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系统的监管,正成为我国农村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这种转化过程被称之为土地流转;另一个是城市化建设对郊区土地的征用,而这也是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城市采取的一种模式,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这被称之为买卖。
据国土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农民的住房面积在200多亿平方米(约合0.3亿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面积是4亿亩,按照武建东的说法就是将这两块内容直接转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
“这200多亿平方米的住宅如果按照村镇的平均800元的成本造价计算,价值是20万亿元人民币,而4亿亩的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也在100万亿元人民币以上,如果实现了这一计划,那么农民的财产将体现真正价值,农村的市场经济体系也将重新构架。”武建东说。
曹新在日前对全国百强县昆山的调研中发现,在这个外资和民营经济都异常发达的地方,有不少农民以村级为单位与企业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一些农民选择了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企业,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在年终的时候可以享受企业的分红;另一些农民则选择了一次性补偿。
在曹新看来,推行地权统一的最大阻力还来自于地方政府。他分析,在过去,一些县级市没有独自收税的权力,在上缴国家利税后才能留取一部分资金做财政用,但这些钱远不够维持开销,因此对农民进行征地,再卖给企业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地权统一了,农民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了,那也就等于绕过了地方政府,这必将遭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