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设施农业的加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也呈现加速态势。但记者最近在一些地方看到,强迫农民实行土地流转、退出土地承包关系的现象渐渐抬头,理当引起高度重视。
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但一些地方行政推动发力过猛。
省统计局调查表明,我省土地流出农户人均收入比土地流出前增加1095元,增长了35%,而土地流入户人均收入比流出前增加了1070元,增长了43.6%。截至目前,全省已经流转土地824万亩,占全省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16.5%。
为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从今年起,江苏省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2000万元。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的新增土地流转项目,省财政按每亩100元的标准对农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然而在一些地方,基层组织发力过猛,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时有发生。
一些市县把行政推动放在第一位,直接给下面定指标,有的县就提出今年“保证完成”流转土地6到7万亩,指标又被逐层分解到乡镇。记者遇到不少乡镇干部,张口便是“千亩规划”、“万亩大棚”。
一些干部甚至声称:“只要有(农业)项目,土地流转不是问题,政府一号召,农民就让地。”农民让出土地经营权,在一些基层干部眼里,承租土地的老板会给三五百元一亩田的土地流转金作为补偿,农民不吃亏,没有理由反对。但是,就记者所见到的蔬菜大棚来说,大棚主人几乎无一例外都是老板,看来看去,看不出这种土地调整对农民有多大好处。省统计局调查也表明,流出土地农户的收入来自流转土地租金的比例偏低,仅占全家年收入2.5%。
苏北的一些村干部反映,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承包地流转,每个村总会有那么几个人最终完全失去土地这一最后的生活保障。
土地价格偏低是农民不情愿流转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一些乡村调查发现,不同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看法差别很大。一是家庭男主人以外出打工为主,女主人在家务农、照应老人小孩,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非农收入,但对土地感情上很依赖,一般不会对外流转土地。这类家庭占55%。二是夫妻都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户,约占20%,一般把土地委托给父母、亲戚或邻居代耕,他们支持流转土地。三是劳动力常年在家务农的中小农户,约占20%,农业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不愿意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反而希望能够增加耕地。四是种田大户,约占5%,迫切希望通过土地流转,多拿地,甚至要求将现有农户的承包地划分为“口粮田”和“商品粮田”,认为生产商品粮的土地应该收回,重新发包给种田大户。
土地流转价格偏低是第一类和第三类农民不愿意流转的根本原因。一位在南京打工的滨海农民告诉记者,村里去年上了一个养猪项目,要流转他家的地,村主任说“别人都同意,你不同意?”他只得回家签了字,其实内心嫌流转价格低,只有480元一年。
无锡市农工办有关专家认为,农用土地流转价格,从理论上说应该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主要由亩均产出效益和土地供求关系决定,但在一些地方,政府介入流转土地的价格也就成了该地区的实际基准价。这个价格基本上和种粮的亩均效益持平,但长远看,至少没有计算农田基础设施破坏恢复的成本、地力破坏恢复的成本和农民失地后创业的机会成本。土地价格低,流转收益少,导致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而且,现在江苏农业补贴已经提高到每亩田最多80元,少数农民已在强烈要求返还承包地。
在苏北,由于多数农户的承包地分散在4到5个地块,基层在流转土地时候经常会遇到所谓的“钉子户”,有时候为一块“夹花田”,要跟农民“磨上半年”。洪泽一位镇长私下说,为了赶大棚种植的“档期”,就只好镇政府直接干预,或者偷偷多补偿“钉子户”一点,又怕他说出来影响稳定。无锡市农工办有关负责人说,镇村基层组织直接组织土地流转,会导致行政成本升高,加重村级经济负担。在无锡一些村,村镇集体不得不支付亩均1000元的流转价格。
积极稳妥推进流转,不妨尝试“一个市场”“一个合作社”
记者调查发现,要稳定农民土地承包,规范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完善“一个市场”、“一个合作社”。
一个市场―――省有关农业专家认为,从法律规定看,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实际上已经是“永包制”了,但土地承包权必须根据规模经营需要,尊重农民意愿进行必要的调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立农民承包经营权市场,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规范流转指明了方向。现在,我省正在探索建立农地流转的“有形市场”,比如东台溱东镇,承包地近一半通过有形农地市场来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赢得农民普遍拥护。
一个合作社―――这几年,全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快速发展,就是因为它是农民眼中最能保护土地承包权益的土地流转好形式。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经有比较规范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448家,入股土地面积48.3万亩,在这中间,仅今年就新增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10家,苏北大部分县市出现零的突破。专家认为,农地股份合作能长久保证农民利益,而且可以通过分红,保证农民流转出去土地的收益逐年增长。
省农林厅副厅长祝保平认为,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应该建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尊重农民,最重要的是保证农民从中获得稳定收益。比如,苏州全市适度规模农地经营面积已经发展到84万亩,该市一个重要做法是把流转净收益几乎全部返还给了农民。“既要推进土地流转,又要保护农民利益,的确难,好比我们左手拿矛,右手拿盾,必须做到公平正义、为农民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