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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问题分析
2015-11-25 10:19:43 本文共阅读:[]


摘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是指当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一定阶段时,农业就业比重将相对稳定。发展中国家会提前陷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陷阱,即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一定程度时,就不再转移了,农业就业比重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我国应对此问题对策是尽快实施农地规模化经营战略,顺利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转型。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农地规模化经营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 三农" ,其主旨之一就是要" 推进农地规模化经营" 。可是, 目前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状况不容乐观。据统计, 我国农村户均耕地面积只有7.642亩, 远远低于我国目前科技条件、农业生产力水平状况下户均11亩左右的耕种能力, 以至于农户兼业( 即农户中部分劳动力常年或季节性地从事非农业劳动) 现象普遍。研究表明, 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对于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发展现代农业等都具有重要的实现意义。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假说理论的指导下, 提出加快推进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思路, 是本文之主旨所在。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假说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假说的理论基础是凯恩斯的流动性陷阱。基于解释货币宏观需求问题的需要, 凯恩斯于1930年提出了这个假说。他认为: 当一段时间内的利率水平降低到很低的程度时, 市场参与者对利率调整就不再敏感, 更不会做出反应, 政府的货币政策就会失效。相反,人们却会根据物极必反这个事情发展的最基本原理产生利率上升而债券价格下降的预期, 货币需求越来越强烈, 不论增加( 投入) 多少货币, 都会被人们储存起来, 市场上的货币流动性一直处于紧张状态。    与凯恩斯流动性陷阱假说的机理相似,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假说的内在含义是指: 随着社会的发展, 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会逐渐从传统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 但此种转移并不是无穷尽的, 当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一定阶段时, 它将逐渐趋于相对的稳定, 并在较长时期内维持在一定的水平, 即使经济增长, 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会发生大规模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长期陷于此点, 对外界条件没有反应, 就被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农业就业比重为什么会持续下降呢?根 据Gary、Hansen、Klia 等西方经济学者的观点, 是工业经济的迅速增长所产生的巨大劳动力需求所致。他们认为, 农业经济的三个特点( 投资边际效益递减、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生产周期较长) 决定了它是一个低效产业, 社会资本便望而却步, 转而进入到非农产业( 盈利是资本的根本属性) , 二、三产业随之迅速发展, 当然也就吸引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力, 劳动力都到非农产业中就业, 农业就业比重自然会持续下降。实际上, 关于农业经济效益较低农村劳动力有可能流出的观点在我国早已有之。太史公司马迁2000多年前在他的不朽名著《史记》中就说: " 夫用贫求富, 农不如工, 工不如商, 刺绣文不如倚市门。" 人们纷纷转业工商, 以至于这些人锦衣玉食、富可敌国, 严重动摇了皇帝们的专制统治, 于是各朝各代都相继实行" 重农抑商" 的基本国策, 贬工商业为" 末业" , 尊农业为" 本业" , 才使劳动力没能流动到非农产业。    农村劳动力转移会步入陷阱是因为, 农业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产业、第一产业, 它是人们的命脉所在, 当农产品缺乏时, 它的需求弹性就会变得无穷大。马克思关于小农为了维持生存宁可以生产价格出售产品的观点即是对此的注脚,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更与此一致。所以, 一旦社会上出现食品短缺时, 人们就会不惜一切来发展农业。当农业劳动力持续转移、农业就业比重不断降低, 以至于影响到农业供给, 继而农产品短缺, 这时的农业必然大幅度反弹。这使得农业保持在了较低的均衡水平上。此种均衡也可以说是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力达到一种平衡。    需引起我们注意的是, 一个国家会提前进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这主要是由于当今世界各国经济激烈竞争的结果。如上所述, 一个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就是一国经济主要是二、三产业发展的过程。但是, 一个后起国家的经济发展只能在发达国家挤兑、遏制的过程中艰难前进。这又是资本、市场经济的侵袭、剥削、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本性所致。众所周知, 在激烈竞争的商战中, 后起的国家行动越慢、发展越慢, 越会陷入不利的局面, 因为发达国家会争先去掌握、控制高端产业, 获取巨额利润, 逼着弱小国家去从事末端产业、获取微薄的利润[1]。那么, 越往后去, 强国就会把高端产业控制得越紧, 势力越来越大, 到最后根本不可能让弱国进来。如果比较早地在强国还没有完全控制高端产业, 还没有完全掌握世界市场之前, 一个后起国家适时地快速发展, 能在与强国的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 能从他们的手里夺得一杯肉羹, 也就能和他们站到一起、进入世界强国之林、不受他们的排挤, 也以高端产业的二、三产业为主,农村劳动力大都进入到现代经济部门之中, 此时农业就业比重较低, 也就顺利完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转移。如1图中的M N曲线。如果行动很慢, 发达国家很快封堵高端产业、世界市场, 弱国只能去从事发达国家放弃的薄利产业―――农业( 这也可以视为全球性生产、世界经济中的一种强制分工) , 由于利润太低, 而为了维持一般的生存和发展, 还必须倾全力、以无穷大的代价来经营农业。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获得的利润越低、越贫困越得大力发展农业, 而越主要发展农业则获得的利润越低、越贫困, 越贫困还得大力发展农业, 如此周而复始, 陷入恶性循环。    这种情况是落后的农业国为发达的工业国做贡献、发达的工业国敲吸落后的农业国的骨髓的局面, 发达国家当然会努力维持这一状况。这一状况之下弱国的农村劳动力只能被绑在农业之上, 不可能再向工业转移, 因为全力发展农业需要这么多的劳动力, 本来是劳动力不断、持续向工业转移, 现在被吸附在农业之上不能流动, 也就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提前进入稳定、均衡阶段, 但是高农业就业的那种稳定、均衡, 即提前进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陷阱。如图1中的M T曲线。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假说的历史验证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假说可通过各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情况得到检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落后国家, 他们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路径基本都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假说的理论预设一致。美国在上个世纪前半叶的农业就业人口已下降到全国人口的50 %左右, 在以后的几十年里, 其农业就业比重更是加速度地下滑, 以致它的家庭农场数 目 锐 减。1935 年 美 国 家 庭 农 场 数 目 还 有681 .4万个, 到1978年竟直减到267万个, 至2006年又下降到209万个, 总量减少了2/3 以上。据相关资料显示,20 世纪80 年代的美国农业就业人口比重是2 .46 %, 接着逐年下降, 到了90年代就降到了1 .81 %。然后趋于稳定, 仅在1 .8 %上下徘徊, 很难再有明显的下降, 即使最近几年也没有大的变化。这和图1中的"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 标准曲线M N基本吻合。    日本在上个世纪中期的农业就业人口还保持在全国人口的60 %以上, 在以后的30年内其一方面努力发展工业化,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地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经营, 所以它的农业人口、农业就业比重急剧下降, 至70年代末它的农业就业比重已下降到10 %左右。通过相关资料可以看出,日本农业就业人数和比重在20世纪80年代同样是逐步下降的, 从1980年的9 .61 %降低到了1990年的4 .61 %。然而从2005年至今, 其保持着相对稳定的水平, 即4 %左右, 不再出现明显的下滑[2]。日本的农业就业比重走势也和正常的"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 曲线M N相一致。    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埃及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就业比重从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也开始下降, 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现代经济部门转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至20世纪末, 农业就业比重也由50年代的80 %以上下降到30 % ~40 %之间,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 它们的农业就业比重不再明显下降, 基本上保持在35 %左右。而一些更落后的国家的农业就业比重也从上个世纪中期的90 %以上下降到本世纪的60 % ~70 %左右, 但近10多年来, 并没有出现进一步的下降, 仍保持在这一水平之上。历史经验证明, 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的农业就业比重变化基本上吻合了提前进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陷阱的曲线M T。    三、通过农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    我国从1952年以来农村劳动力人数、农业就业比重就一直处于下降通道。具体而言, 就是从1952年的83 .5 %大幅减少到2008年的39 .6 %, 在不到60年的时间内下降了近44 %, 可以说是成绩显著。可是, 中国农业就业比重依旧偏高, 比世界一般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就业水平还要高出10 %上下, 我国农业就业比重曲线尚且处于下降趋势, 还没有达到"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 的稳定值。如果以美国的1 .5 %的稳定值为标准, 中国还要再降低大约38个百分点, 如果以日本4 %的稳定值为标准, 中国还要再降低大约35个百分点, 就是再退一步, 由于我国的人多地少、农业传统悠久等基本国情, 可以把我国农业就业比重的最后均衡值设为10 %, 我们还有20 %左右的降低任务, 这对应的农村劳动力转出人数大概在2亿以上, 可谓是任重道远。同时, 在这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我们会受到发达国家各方面的遏制和打压, 使我国处于一个不利的国际分工格局当中―――工业化程度低、农业经济比重高, 让我们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提前进入陷阱之中, 长期甚至永久受到他们的剥削。所以, 我们必须加快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成功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无非是非农产业高效益的拉力和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的推力所致。就以这两条途径而论, 虽然仍要加快发展二三产业, 但是推行农地规模化经营应是目前更为必要、更为重要的一条途径。笔者对这一观点的解释是: 第一, 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农民到城市的打工收入已远远超出它们的务农收入。根据调研, 多地农民一年的农业收入仅是他们务工收入的零头而已, 他们已有较大的转出农地、走向城市的倾向。第二, 由于非农产业的高效益, 理性经济人的本能已使他们在不自觉地放弃土地, 最典型的就是在许多欠发达地区、山野丘陵地区经常可以看到农地抛荒、撂荒的现象; 其次就是到处可见粗放经营的迹象: 满地荒草、庄稼枯黄、虫害严重、产量减半等等; 再就是交给邻居、亲友代耕不荒芜就行, 当然代耕者也就马虎耕作了。第三, 许多农民保留土地仅仅是把土地作为一种最后的保障, 一旦到了历史上的灾荒年景, 以它来维持生命、生存。可随着时代的进步, 这种饿死人的灾荒年景出现的几率小到几乎没有可能。一个地区粮食紧缺, 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拨, 即使整个国家发生了粮食危机, 还有国际市场。粮食稍微涨点价, 国家都不遗余力地采取措施进行调控。第四, 从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性来讲, 由于他们的年龄、文化、技能、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等优势, 也在逐步融入城市, 回到农村、回到土地的可能性极小, 上一代农民工出于" 远见"( 也有很大程度上的保守[3]) 保持的土地十几年、几十年后终究会没有人种。    从种种情形来讲, 目前大多数农民的大多数土地都应该流转出去, 实行农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调研发现, 目前许多地方的农地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农民的" 鸡肋" , " 食之无所得、弃之可惜" , 不舍得放弃, 最后还得放弃, 放弃晚了, 会遭受更大的损失。我国必须在此时抓住机会, 实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一系列战略策略, 促进农村劳动力顺利转移,促进国民经济经济腾飞。    目前, 学界有专家认为, 现在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还有着很大的潜力, 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的最好组织形式, 农地规模化经营有可能导致效率损失, 还可能影响粮食生产安全, 更可能导致基层权力对农地收益、农民权益的侵害与掠夺。这些观点有一定道理, 但是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陷阱理论,坚持目前的小农家庭式经营会导致我国整体经济形势的恶化, 会导致我国在世界市场中的被动局面。一个事情总要有利有弊, 应总体权衡其中的利弊, 根据现在我国的农业发展现状、我国的经济形势, 笔者认为实行农地规模化战略是利大于弊的。就像当初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一样, 虽然家庭承包经营可能导致农业规模效益、公共设施建设、科学技术投入等方面的损失, 但是这种经营产生的激励效应会远远超过以上各个方面的损失的[4], 所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制度改革创造了举世罕见的历史奇迹。而且, 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了经济的整体发展、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农业的现代化经营, 都施行过摆脱农地零碎化经营的战略, 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因此, 无论从理论来看,还是从国际实证经验来看, 我国必须推行农地规模化经营战略。    四、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 是推进城镇化建设, 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使农地顺利实现规模化配置农地规模化经营应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达到, 决不可强制进行农地规模化经营、集体农庄式的规模化经营, 计划经济时代农业集体化的教训我们永远也不要忘记。但是我国现在的农地市场很不健全、很不完善, 大多数地方根本没有, 即使由于各方面条件的缺乏也不能正常运转。因此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迫在眉睫。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 各地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具体到各个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服务站, 各个村委会应组建农地流转指导小组, 并积极调动妇女协会、老人协会、残疾人协会或同乡联谊会等民间组织为本地区的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第二,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网络服务平台系统, 具体就是把需要流转土地的面积、价格、期限、位置、土壤特点以及适宜种植的农作物种类等具体的信息汇兑并联网, 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三, 各级服务指导中心要努力招商引资, 培育或者引进龙头企业和农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第四, 要通过相关专业性机构积极为土地转入户提供技术、种子、病虫害防治等服务; 第五, 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 对由于流转变更承包关系的土地, 应及时由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部门应提供土地收益评估服务, 制定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使流转行为更加规范, 切实保护好流转双方的权益。    (二)制定农地流转的激励政策    有了健全的农地流转市场之后, 为了使土地流转真正达到规模化的效果, 还应实行一定的激励政策和法律, 因为自由土地流转在某种程度上有使农地分散配置的倾向( 大农场由于雇工的监督成本而效率低于没有雇工的中小家庭农场)[5]。其实, 日本和法国都施行了类似激励、引导的政策。比如奖励长期、大面积的土地流转, 卖掉土地的奖励更多,老人退出农地经营的, 另给予高额的生活补助, 给大面积转入农地者以化肥、农药、种子、生产设施方面的扶助, 给中型、大型农场以金融信贷方面的优惠, 税收办法也向它们倾斜等等。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农地规模化经验制定农地流转的激励政策。    首先是农地转出方面的激励规定。对于出租、转包面积较大、期限较长的农户实行奖励, 而且转包、出租土地的期限越长、面积越大奖励的力度越大, 各地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数字; 鼓励农户退出土地经营, 一次性卖断农地承包经营权的, 政府可给与高额的退地补贴;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老人在60岁以后不再经营农地的, 给予较高的退休补助金, 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等等。其次是农地转入方面的激励规定。对于转入土地面积较大的农业经营者可给予金融信贷方面的优惠措施, 而且转入面积越大优惠更多; 对于转入面积较大形成中型以上农场者应该给与化肥、农药、种子、技术指导等各个方面的财政补贴; 国家制定农产品价格和其他相关的保护政策要多考虑中等、大型农场的情况; 农业税的优惠也应该向大中型农场倾斜, 对于这些经营者可以实行轻税乃至某些方面免税的政策[6]。    (三)实施农地流转的适度调控措施    单一的方法往往很难解决复杂的、系统的工程, 所以, 农地流转、规模化也必须多种手段并用。在运用了自由的、激励的方法之后, 适度的强制性调控措施也很有必要。法国的限制最小农地规模,德国的强制农地规划, 日本流转机构( 官方色彩较浓) 的农地优先购买权, 等等, 皆属此类。我国的适度强制性调控措施应包括:    首先, 应逐步推行中介服务机构的优先流入权。农户要想流出农地, 必须优先考虑流给乡、村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站, 这样, 服务站存放的土地越来越多, 便于它们择机将手中存放的成片土地出租给能力较强的农业经营者实行规模化经营。其次, 推行小范围的土地合并。在面积较大的一块农田内一家农户有多块零碎分割的小地块, 最好实现相对的集中经营, 乡村应建立相应组织, 补贴土地合并的相关费用。再次, 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实行农地整理。在选定或者民主确定了相关区域之后, 区域内的农户都得参加, 在进行了一系列统一的平整、改良、区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整理之后, 根据规划的总体部署重新分配土地, 各家各户不得拒绝接受或提出额外的特别要求。应该先在群众基础较好的地区试行, 效果显现之后, 在示范效应之下再进一步推行应该问题不大。最后,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或城乡结合部, 限制农地最小经营面积。在这种地区农地经营面积越来越小者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根据自己的自然禀赋逐步选择了非农产业, 应该说是在逐渐退出农业的过程之中, 限制这些极小面积的经营, 迫使他们流转给经营大户也不太违背他们的目标和意愿, 如果再给予一些补助, 他们应该会积极配合的。 参考文献:[1] 姚洋.小农体系和中国长期经济发展[J].读书,2010(2).[2] 程名望,史清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陷阱:动态模型与解释[J].农业技术经济,2010(4).[3]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选 集:第1卷 [M].北 京:人 民 出 版社,1995 .[4]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 [日]速水佑次郎,[美]弗农�拉坦.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M].郭 熙 保, 等, 译.北 京: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出 版社,2000 .[6] 黄延廷.制度视野下的农地规模化流转探讨[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来源:吉首大学学报2015年第36卷    来源日期: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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