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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法体系化到民法总则的制度设计
2014-09-13 09:06:44 本文共阅读:[]


(发言人:中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民商法博士生刘云    摄影:陈丹  图片编辑:陈红静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491314,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与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巴黎二大、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全国民商法博士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与我国民商法学的发展,分为民法总则、债法、物权、商法、热点追踪以及家事法等六个专论。与会专家正在进行深入讨论。图为中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民商法博士生刘云进行题为“从私法体系化到民法总则的制度设计”的报告。  

    刘云博士:非常荣幸今天第一个发言,第一次回到湖北,希望大家多多指导。我的题目是私法体系化到民法总则的制度设计,是一个很老的话题。我今天尝试从私法理念讨论民法总则的制度设计,首先用一个题外话做引子,这是一个图片,期间热播的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左上角的名牌就是民法室,这个图片是1979到80年,当时有很多学术成果参与讨论民法典的制度设计,但是条件并不成熟,邓小平提出了成熟一个立一个的模式。2002年市场经济稳定了,再次提交了一个草案,此后再次召开了民法典大讨论,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也不了了之,到2010年我们民法典还是没有,这个背景下很多学者对民法典的制度设计已经不感兴趣了,有些人认为学术研究已经很彻底了,没有再提的必要了,有些人认为制定与否都没有关系,甚至有些学者研讨会中提出不制定民法典对民法学发展更好的观点。

    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我们今天论坛主题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与民商法的发展,我们民法典发展陷入了僵局,学者对民法典的关注日益淡化,民商法学发展中,什么是全面深化改革,我认为实际上就是打破僵局,寻求科学纯粹的民商法。我认为民法典的再启动也是打破僵局,是民商法深化改革。我想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立法应该可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我的这篇文章就是从已有共识出发,从抽象到具体到深层逻辑分析民法典总则逻辑设计,世界可以看出都有深厚的政治任务,现阶段中国没有那么深厚的政治任务,激发市场活力。我们有很好的条件在私法精神下制定有体系的民法典,立法条件很成熟,剩下的就是责任担当。民法总则担负着重任,也是法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现代私法中出现越来越私权的规则,体现公法分离具有很大的意义。我们现在民事法律制度和实践中存在很多干预,民法总则是所有私法制度的总则,未来可以用总则勾勒出市民社会的框架。

   民法典是否不堪重负,结合现状可知,私法体系事实上已经独立,只是现阶段没有章法,基于私法体系化的任务,有几个任务必须明确规定:一是用民法典总则基本原则,明确性质;二是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是用民法总则明确立法的构成及确定协调法律冲突和漏洞的方法。此外还应体现单行私法,尤其是商法的包容性。根据私法体系的这个结论可以解决法人体系中的争论,这是对这两个具体制度做了分析。法人制度应该回归民事主体,就是解决民事交往的问题,不能希望民事法律主体基于行政机关的合法地位实施计划经济。这是私法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制度主要基于民事主体自由行为,对其予以法律保护。要以合理的方式在私法中体现公共秩序,总而言之,关于这一部分的内容民法典必须具备。另外一些制度位置安排和规定与否,都不影响民法典的地位。国家和地区民法典中既然有不同安排,而且都不错,是因为被贯彻和执行了。民法典的立法理论已经很充足,在构建私法体系的认识有果断决策的魄力,本文是我的一些思考。张红老师说选一个题目,不断深入研究,这个民法总则是一个理论性的文章,我都是一些比较小的制度,请各位指正。

    (文字校对:陈文辉   未经发言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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