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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观念转型与制度重构
2014-09-13 09:18:06 本文共阅读:[]


(发言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博士生许可   摄影:陈丹  图片编辑:陈红静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491314,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与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巴黎二大、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全国民商法博士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与我国民商法学的发展,分为民法总则、债法、物权、商法、热点追踪以及家事法等六个专论。与会专家正在进行深入讨论。图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博士生许可进行题为“一般人格权:观念转型与制度重构”的报告。

许可博士:我是第三次来民商法学的博士论坛,主要是向大家学习,前几次论坛都是四五月份开,我去年在美国一年,今年八月份刚刚回来,很幸运这次论坛在九月份,我还能赶得上参加。正是因为我和论坛有这个缘份,对我来说这个论坛首先是评判会,不成熟的文章得到了大家指正,正是如此我的论文都被接受了,这是中南对我们博士生最大的鼓励。其次这个论坛是一个临摹会,我可以近距离领略到大家的风采,从各位老师前辈那里,我体会到了为人和为学的魅力,他们为我树立了榜样。最后,这是一场同学会,各位来自五湖四海,每次论坛都能找到很多学友,去年论坛的学友们建了一个QQ群,现在还在交流,我希望本次论坛结束之后,能有人做QQ群,这样的话保持一个密切联系,从而建立一个民商法论坛。

今天报告题目叫一般人格权观念转型与制度重构,为什么研究这个题目,这源自立法中人格权立法中是否规定一般人格权争论。反方意见很多,因为立法的不确定造成法上没法操作,体系来说一般人格权和人格权都是具体人格的抽象,我们已经使用了人格权这个概念,就没必要使用一般人格权。这两个看起来非常针锋相对的说法,我发现他们看似对立,实则统一,都有基本的共识。这些共识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方面,以利益为核心的权力,正方和反方都强调利益。第二个,要有实名化。第三个,法律行政主义,必须要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外观,主体、客体,按照这个结构构造。第四个,成长性人格,正方支持一般人格权通过扩大财产的范围解释人格权,反方观点受限于人格,人生权利的人格权无章。当社会发生了很多改变,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从以利益为核心转向以伦理为核心,转到自然法的权力。第三和第四,有主体、客体这么一种二元结构形成,它已经成为一种不要客体的权利,人可以做很多事情,这就是一种权利,实际上就是主体加行为。我们所谓的客体,我觉得只是人的行为而已。人格权本来就是非常边界含糊的,具体人格权没有一个客体。

人格多元化,19世纪以来民法建立,特别是德国民法典讲的是经济假设,20世纪以来,各种各样被激活,比如慈善,体育,学术研究等等。我想起哈佛大学教授讲金钱不能买什么,我们称之为市场关系和非市场关系的对抗。这么一种转变,实际上对人格权的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感觉正是因为这种共识的改变,我们重新审视以前的争论,发现以前的问肯定不存在了。如果我们一旦改变了思维方式,之前的问题可能就已经被消减了,从这个角度说,我提出了一般人格权重构的两个想法。第一个关于立法,人权伦理和行为导向。人权伦理对应两个方面,人权普遍价值,作为自然法的理念,通过宪法人格权,民法人格权,自然法这种观念,我们称之为人权伦理。行为导向,通过主客体的打破,变成了一个人应该可以做什么和可以做什么的权利结构。我将一般人格权分为人格尊严和发展,这里面一个是被动,一个是主动权利。

一般人格权边界非常不清楚的法律概念,如何在私法中运用,成为了一个问题。这里面我提出了原则权衡和非利益衡量,利益衡量一般来说非常错误的概念,因为不同主体权利可以比较,利益人格权不可替换。第二点,利益衡量标准上,一元论会产生价值分置的局面,而且隐含了社会整体名义侵犯个人权利的危险,这是以伦理为核心的人格权反对的。我们应当采取原则权衡而非利益衡量的方法。对人格权利,我们考量不同形势下群众来进行判断,这是一个思路。

最后我想说,我们对之前的问题有一个回应,我回应两个问题,人格法是否独立成编,我认为应该独立成偏,一方面列出了禁止性的清单,另一方面规定了责任权。后面这种通过对权力的赋予,弥补了不足。第二个问题,如何设计人格法的权利体系,传统学说认为是一般和特殊的区别,我认为他们的关系应该是原则权利和规则权利,他们存在质上的区别,两种属性,包括立法技术上都不太相同。最后我觉得回到第一个问题,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是不是一个概念,我认为不是。我理解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上位概念,是原则权力和规则权利的结构。我的报告到此结束,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文字校对:鲁利创  未经发言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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