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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囚徒困境”到“智猪博弈”
2011-11-21 23:55:22 本文共阅读:[]


        一、征地的博弈分析  征地是指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参与人主要有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农户。土地征用中,政府希望顺利征用农民的土地,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而农民总是追求尽可能争取更多的利益,以减少自身既得利益的损失,形成了政府与农民的征地博弈。  在农地征用过程中,行为选择模式有:  政府选择: 强制―让步―合作  农民选择: 对抗―让步―合作  对政府来说,其策略是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保障以及征地管理制度的选择,以有效地获取土地。对农民而言,总是寻找途径与政府博弈。农民选择对抗策略的基本方式有集体上访、法律诉讼、制造社会骚乱(包括堵塞交通、在公共场所集体静坐等,聚众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扣押政府办公设备、毁坏政府办公场所)等。  对于政府来说,征地的预期收益一般包括城市建设获得发展、经济效果、土地增值收益分成和其他收益。征地的预期成本包括征地补偿费用、征地拆迁费用、征地报批过程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成本。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政府将选择征地;当收益和成本接近时,政府征地的意愿不明显;当收益小于成本时,政府没有征地的动力。对于农民来说,征地的预期收益一般包括征地补偿费用、 土地增值收益分成、因与政府机构合作所带来的好处、从农业劳动中解放出来而获得其他就业机会等,其征地的预期成本包括耕作收益减少、失去生活保障、失业的风险以及农民的恋地情节等。一般情况下,当收益大于成本时,农户将选择响应征地;当收益和成本接近时,农户对征地持无所谓态度;而当收益小于成本时,农户将对征地进行抵制。征地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条件是政府和农户都能对其收益感到满意。 征地过程中政府与征地农民的博弈行为处于表1中4个阶段。两个“两难”阶段和一个“双亏”、一个“双赢”阶段。土地征用是政府履行其职能,满足公共建设需要,通过其策略的实施而取得建设用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农民而言,虽然征地用于公共建设,他们也是受益者,但就具体的征地行为来说,其个体要承担失地后的就业、生活保障等风险。在不同的征地策略组合下农民和政府的收益分配是不相同的。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农民和政府对利益分配达不成协议,采用一些过激行为或拖延等方式使双方利益均受到损害,就是表中“双亏”阶段。另外一种博弈结果就是体现政府与农民的合作关系,使双方在征地行为中都得到好处,就是“双赢”阶段。现实中,我们往往处于“两难”阶段,尤其是农民利益受损的阶段,农民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使征地行为从“两难”向“双亏”转移。“双亏”阶段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双赢”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  二、“囚徒困境”  首先举一个经典的博弈论案例,即著名的“囚徒困境”:甲、乙两人合作作案被警察抓住了,分别被隔离审讯。如果两人都不坦白,警察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将两人各判刑一年;如果一人招供而另一人不招,坦白者将无罪释放,另一人将被判刑15年;如果两人都招供,将因罪名成立各判10年。两人该怎么办?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从整体上看,很显然,两人只有互相合作,才可能有最好的结果,但事实上,两个人都会从个人利益出发做出决定:假如对方不招,我只要一招供,马上可以获得自由,而不招却要坐牢1年,显然招比不招好;假如对方招了,我却不招,就要坐牢15年;招供只要坐牢10年,还是招比不招好。可见,无论对方招或不招,个人的最佳选择都是招供。这对个人来说是最佳的选择,对整体来说却是最差的选择。这个案例说的是,因为个体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而不愿意改变决策,导致整体利益最小,并且受到了一定的损失。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标准规定。从征地补偿标准来看,现行补偿标准基本上以农民征地损失成本来计算。  由于土地征用之后的价值会成数倍增加,如何分割这部分利益就成为征地中的焦点。关于这部分利益的分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土地价值上升是由于城市化、经济发展带动的,农民不应该参与利益分配中;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对土地的产权也包括发展权,农民应该参与利益分配。征地工作就是一个发生在真实生活中的困境,农民通过各种方式来反抗征地,引发了许多由征地引起的突发事件,政府压制或者重新谈判,使得征地的成本上升,征地陷入一种困境中。  政府和征地农民就利益分配达不成一致,可能和现行制度设计上存在偏差有关:①现行征地制度忽视了政府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目标和利益的差异;②农民对征地行为的理性选择、理性预期与征地补偿的差异, 使征地决策失去相应的稳定基础,导致政策效应偏离预期轨道;③忽视了征地政策和征地制度作为一个变量所应当受到的约束,忽视征地制度对其他经济变量的影响,以及政策之间的协调。  “囚徒困境”反映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就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博弈通常是建立在行为理性基础上的“非合作博弈”,即对弈各方按各自最优决策行事,以达到个体效益的最大。但是由于很多时候采取了非合作的方式,或者没有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规则来约束博弈行为,个体理性往往并不一定会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  在征地过程中,如果政府和农民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且认为对方都不会做出“合作”的让步,则必然导致征地落入“囚徒困境”的状态,政府将尽可能地占有增值收益,农民也会尽可能地要求更多的补偿,当两者的目标不一致而产生冲突时,征地的冲突也在所难免。如图1所示,政府如果认为农民不会合作,则最初的策略必然是强制,而农民看到政府选择了强制,一般也必然选择对抗,这样博弈必然顺着最左边的线路进入“双亏”的结果,没有一方愿意主动走出“囚徒困境”。  三、利益优化的选择――“智猪博弈”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制度变迁的诱因在于行为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益。没有潜在利益,就不可能有制度变迁,现行征地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征地改革的目标在于建立一个适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征地制度。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关键在于能够使政府既定的征用土地目标得以实现,这也依赖被征地农民的自愿、积极的配合。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如何优化制度使征地走出“困境”,需要重新思考征地后的利益分配,让农民参与分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利益。  “智猪博弈”是另一个著名的博弈论模型。猪圈里有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猪圈的一边有个踏板,每踩一下踏板,在远离踏板的猪圈另一边投食口就会落下少量食物,当小猪踩动踏板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吃光所有食物;若大猪踩动了踏板,则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食物之前争吃一点食物。现在问,两只猪各会采取什么策略?很显然,等待是小猪的优势策略,而大猪显然不能和小猪一般见识,否则两个都会饿死。所以答案是:小猪将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边,而大猪则奔忙于踏板和食槽之间。这个博弈结果被经济学家用来解释一系列社会经济现象。它的关键点有3个:一是两猪必有一方放弃部分利益,不可两全其美;二是小猪不可能消耗掉所有利益;三是理性是猪的固有属性。  “智猪博弈”隐喻着占有更多资源者必须承担更多义务,两个实力有差异的参与者为了获得共同发展,实力较强的要帮助实力较弱的,让双方都参与到利益分配中。现行征地制度改革中,提高征地标准,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已经成为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个目标。  对应到征地中,意味着如果要走出“囚徒困境”,政府作为相对强者需要扮演“大猪”的角色,主动寻求局面的突破,不然双方都只能“坐以待毙”。如图2所示,此时的决策顺序发生改变,由农民开始(因为涉及谁先寻求改变),农民作为“小猪”的角色,必然选择是对抗。而作为“大猪”的政府为了改变现状,会主动选择合作,即对农民利益做出让步,虽然此时政府会受损,但相比较“坐以待毙”的受损(即什么也没有得到的情况)收益会有所增加。对应到现实情况是,政府将一部分征地收益通过一定的形式返还给农民,农民乐于接受后不再对抗,节省了政府征地后的成本,整个征地过程趋于和谐。  四、现实的思考  从上面的两种博弈结局看,当现实中的征地经过多次重复博弈后,“囚徒的困境”有可能向“智猪博弈”转化。即,如果政府从社会利益最优的角度考虑,应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让利于农民,着手农业反哺的政策调整。这既是理论上避免“囚徒困境”的选择,也符合当前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因此,可以采取以下手段促进“智猪博弈”的出现。  第一,在现阶段探索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地位、目标的转变,尤其是改变地方政府在征地中的强势地位和“经济人”的冲动。让政府从征地增值收益的获利者转变为社会总体福利提高的促进者。加快农业反哺工作的推进。同时,加大宣传,改变农民的对抗意识,有效提高征地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合作意愿。  第二,在让利于农民的手段中,主要需要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体现被征收土地的价值和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情况,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除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对被征地农民就业转移、生活条件改变等造成的间接成本进行补偿;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保制度,缓解社会矛盾。  第三,探索征地的农民自组织机制。长远来看,除了公益性事业征地需要政府主导推动外,一般性的征地可以考虑建立农民集体与用地单位的自我协商和实施机制。这样,不仅使得政府脱离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身份,避免了政府和农民的对抗局面,也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农民的产权权益,更大化地提高农民的征地补偿收益,减少现有征地环节和降低成本,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白波,郭兴文.博弈――关于策略的63个话题  [3]柯小兵.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博弈分析[J].资源・产业,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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