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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路径的优化问题
2014-06-04 09:20:22 本文共阅读:[]


摘 要欠发达地区合作社于整个合作社发展格局而言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作为嵌入性组织,受作用场域的影响和制约,天然具有目标益贫性、社员同质性、资源稀缺性、功能单一性等弱质性特征。通过对合作社基础要素解构,认为同类农产品集聚、普通农户、农村能人、村落文化、国家政策等是其存续的必要条件,进而构建了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基础框架。运用内源式发展理论,本着合作社农户导向精神,提出了合作社发展路径优化方案,即在发展价值取向上坚持经典原则和以农民为本的原则,在发展思路上依据资源禀赋特点选择组织类型、依发展阶段完善组织治理、培养农村能人、走实体型合作社道路,在发展路径选择上应大力发展内生型合作社、规范和约束外生型合作社边界,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办法和优化措施。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路径选择 路径优化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国家在法律配套、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了对农民合作社的投入力度,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合作社在数量和规模上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据农业部统计,2009 年,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 24. 64 万家,实有成员2 1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8. 2% 。而到 2012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达 68. 9 万家,实有成员达5 300多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20. 3%。三个指标分别增长 179. 6%、152. 4 和 147. 6%。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这是中央对农民合作社作出的系统性总结和科学判断,是对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市场地位的准确定位,对于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然而,农民合作社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异性较大。受构成要件等基础性、核心性要素的限制,欠发达地区合作社的发展路径具有特殊性和矛盾性。一方面,在面对市场挑战时,农民降低经累尚未完成,农民弱势、农业弱质、农村弱化等落后局面尚未得到改善,合作社发展所需的要素禀赋严重不足,在速度和质量上明显滞后于发达地区。

目前关于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发展缓慢的原因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影响因素和组织治理两个方面。对于前者,一般认为农业生产经营困难程度、主要农产品类型、户主受教育年限、农户拥有耕种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1]以及农户认知能力、种植养殖的发展程度以及地形环境特征等因素[2]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合作社有显著影响 至于后者,一般认为中西部地区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一人一票”的表决权问题、内部权力制衡问题、产权不明晰等运作不规范的问题[3]以及农户对政府的路径依赖[4]问题。因此,相关学者认为,在合作社治理中,要注重政府的扶持、指导和发挥农村能人大户带头的作用[5],实现政府、乡村能人和普通农户的良性互动[6],从特色产业、产权制度、财政扶持、企业家人才、政府支持及监督等维度构建合作社发展的“安全阀”和“稳定剂”等保障体系[7],同时,要尊重合作社发展的规律性和发展形式的多样性,注重文化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文化嬗变对合作社的影响[8],并强调中部地区合作社模式采取能人牵头型的官民结合发展战略,西部地区合作社模式采取政府发起型的官办发展战略[9]。

目前,一些理论成果倾向于外援式发展思路,强调外部结构性力量的重要性,这种取之于发达地区,用之于欠发达地区的经验式思路缺乏对合作社模式复制条件的考虑,实践上可以作为个案分析,但缺乏推广的普适性。本文基于既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运用内源式发展理论,从欠发达地区合作社的特征出发,解构了合作社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框架,构建了一套具有普适性特点的、内含价值取向、发展思路、优化路径等三个层次的合作社发展路径优化方案。

二、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特征

合作社特征是其所处社会环境的真实反映,是衡量合作社发展阶段、规模水平、组织框架、治理环境等因子的权重指标,便于宏观上把握合作社整体发展现状。根据既有理论研究的成果及对欠发达地区合作社的个案综合考察,可以把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概括为以下几个特征:

1. 农民合作意愿强烈

出于脱贫的迫切愿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可能会高于经济发达地区[10]。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弱化,农民需要重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来协调农村社会秩序。同时,随着农产品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户系统性经营风险增加,个体农民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挑战,需要合作社来内化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并且,普遍性贫困诱发了农民通过合作社载体实现脱贫致富的理性认知和合作意识,在内外部环境的综合作用下,农民合作意愿的水平被整体拉高。而合作社能够发挥内聚功能,将众多单个农户的组织需求内聚为一个整体,从而在组织上体现农户的意志,执行农户的决定。因此,欠发达地区农民对合作社的需求比较迫切,参与和组建合作社的意愿较为强烈。

2. 合作社目标益贫性

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居多。按照联合国标准,中国有 1. 5 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11],他们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等欠发达农村地区。出于脱贫、减贫的强烈愿望以及市场准入、福利改进、收益返还等利益诉求,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社。显然,这是一种以益贫为导向的互助性合作组织,在制度安排上天然具有益贫功能。即合作社的内部制度安排大都强调维护弱者或贫困社员的组织主体地位、自我服务旨趣和民主管理权力[12]。而这与传统合作社的特点十分吻合。事实上,贫困的经济状况和追求发展的动机恰恰是合作社形成和存在的逻辑基础,是将社员捆绑在一起的生发机制,也是执行和维护经典合作社原则的重要保障。

3. 合作社社员同质性

社员同质性是受社员禀赋及其生活环境等内外两个因素的制约。从合作社发展史维度看,社员同质性是合作社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员合作之所以可能的核心要素。社员同质性作社的经典原则,促进合作社发展,降低搭便车和负外部性。在欠发达地区,市场经济的渗透程度和扩散幅度不大,职业和阶层分化尚不明显,同一地域农户经济差距较小,农村社会结构相对稳定,农民脱贫和发展致富的意愿强烈。这些基础性要素决定了合作社社员在自然特征、资源禀赋、参与动机、角色特征( 参与度) 、风险偏好、组织期望和个人能力[13]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同质性特征。

4. 合作社资源稀缺性

合作社嵌入乡村并受村域范围内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村庄范围内的一切资源是合作社可利用要素的边界。一般来说,合作社可利用的资源在宏观上包括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环境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等 在微观上表现为农村法律、制度和政策、受教育水平、对合作的认知能力、自然地理环境、运输通达能力、农业产业化水平、村落文化、技术、资金、土地等要素禀赋 在参与主体方面由普通农户、种养大户、乡村干部、村两委等基层政府、涉农企业、农技部门、NGO 组织、院校学者等要素构成。欠发达地区农村可利用资源整体上比较匮乏和稀缺,除了国家政策具有绝对优势外,其他可利用的资源或是不充裕,开发利用的空间受限 或是某些核心资源链条中断,出现短板效应,致使合作社的发展遇到瓶颈。可以说,资源禀赋的稀缺性是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困境,它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合作社形成以及发展的质量、规模和速度。

5. 合作社功能单一性

合作社功能反映了合作社组织的发育程度。尽管合作社的类型复杂多样,但支撑合作社的初始功能是出于福利改进的经济功能,这也是合作社得以存续的核心功能。从内容上看,合作社的功能主要包括组织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等方面。这些功能并不是同时出现在合作社之中,也并不是同时存在于合作社之中,甚至很多合作社仅具有单一的经济功能。一般来说,合作社功能遵循层次性和继起性规律,当经济功能尚未发展成熟时,客观上其他功能也不会出现,即使人为的赋予合作社其他功能,这些功能也很难发挥作用,并且有效性有待检验,同时也可能打破合作社存在的基础。在现实中,欠发达地区的合作社不同于具有多主体、多目标、多功能、综合性特点的发达地区合作社,由于经济功能尚未成熟,以致其他功能处于尚未形成或尚未发挥作用的状态,整体上呈现出功能单一性的特点。

综上分析,农民强烈的合作意愿和合作社的同质性以及益贫性有利于合作社的生成和可持续发展,这是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内源性优势,然而,受资源稀缺性和功能单一性的限制,合作社的规模边界和作用空间受限,发展举步维艰,困难重重。

三、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基础框架构建

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基础要素的支撑。欠发达地区受环境特征、地理区位等因素的影响,要素禀赋具有数量上严重短缺,空间分布上参差不齐的特点,这就要求统筹和优化合作社发展路径时既要看到特殊性、又要注重普遍性。而剥去合作社的个性外衣,寻找共性的基础要素对于欠发达地区合作社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对欠发达地区合作社进行分解,探寻合作社发展的所需的普遍性的、基础性的要素,进而构建起具有普适性的合作社基础框架。

1. 同类农产品集聚是合作社形成的前提

同类农产品集聚是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果蔬业等农村土地上贯穿产前、产中、产后整个过程的所有劳动关系的集聚。在农业的产业链条中,同类农产品集聚作为共性的合作标的将农民捆绑在一起,提高了农民合作的意愿,促进了农民之间合作关系的形成。无论是处于下游的生产资料合作社、处于中游的农机合作社还是处于上游的农产品收购或加工合作社,同类农产品集聚必定是合作社形成的前提。欠发达地区多为山区或土壤肥力贫瘠地区,农产品产量低,对于合作社形成而言是一个天然硬伤,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农业系统性风险加剧了合作社组织的不稳定性。因此,欠发达地区合作社的建立必须综合考虑同类农产品集聚的因素,避免合作社推广过程中的空心化和盲目性。

2. 普通农户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核心

农民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最广泛的同类农产品所有者的联合,是大多数普通农户的经济合作。从合作社合作对象的构成看,普通农户在数量和规模上居于合作社的主体地位,是合作社的主要参与者、惠顾者和利益相关者,是合作社生产资料直接消费者、农产品核心供给者、利益返还的主要受益者。普通农户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组织治理和发展方向,关乎合作社组织的稳定性和发展的持续性,是合作社存在的目标灵魂。而脱离普通农户这一群众基础和主体支撑,合作社必然发生异化并改变其存在的初始价值,也必然在理念、要义和旨趣上失去其依赖和服务的对象。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存在着两极化的现象。内生型合作社一般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普通农户的地位得到尊重、意见得到采纳、利益得到保护,在组织治理和发展态势上呈现健康的状态 外生型合作社却存在着普通农户被合作、被边缘化的问题。合作社形式脱离内容而外部力量仍旧乐此不疲,除了经济效益外,其背后的杠杆是国家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利益。

3. 农村能人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动力

合作社从成员结构上分为普通社员和核心社员两个群体,核心社员主要包括种养大户、收购大户等农村能人。农村能人普遍具有较深的文化素养、专业的技术水平、强烈的奉献意愿、良好的经济基础、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村域威望等特点,掌握着丰富的行业信息、社会资本和物质资源,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话语权力。他们是农村社会中的精英,是合作社的主要发起者,也是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马达和引擎,其释放的能人效应具有巨大的扩散效应、带动效应、规模效应和加速效应。在合作社所有类型中,能人带动型合作社具有社员差异性明显但异质性偏低,集体行动一致度高,可持续发展空间大等优势,是最为理想的合作类型。欠发达地区受自然条件等原因的限制,种养大户式农村能人匮乏,致使合作社发展速度缓慢,经济效应不是十分明显,社员退社现象比较严重,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

4. 村落文化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纽带

村落文化是以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经历史的洗刷、沉淀而形成的群体共识,是维系农村社会关系的内涵性节点,是规范农户行为、协调农户关系的基本价值观。合作社作为嵌入农村社会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是根植于以人际关系为核心的我国传统文化土壤中[14]。合作社社员主要来自农户群体,其行为受村落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合作社必须接受、适应并不断融入村落文化之中,在充分吸收合作社文化的同时,使村落文化成为合作社发展的软动力。欠发达地区,由于村落文化的特殊性,容易发生合作社水土不服现象,而改变村域内农户的文化观念是困难的,这需要在综合考虑改革成本和效果的条件下,衔接好合作社文化与村落文化之间的关系,寻找二者有机结合的切合点,使村落文化更好地为合作社服务。

5. 国家政策是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制度保障

国家政策通过制度安排,化外部资源为内部要素,能够整合和盘活村域内资源,吸引和利用村域外围要素,优化和改进合作社的生存环境,引导和规范合作社发展,统筹相关发展要素的流动和配置,是合作社外部环境中核心的一环。自 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国家和各部委陆续推出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费减免、技术支撑等一系列政策,初步建立起了项目带动、产业拉动、政策推动的扶持政策体系。整体上推动了合作社跃升为一个新的发展梯度。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天然具有资源禀赋不足的问题,发展所需要的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瓶颈凸显,对外部条件的改善和外部资源注入的路径依赖性强,而国家扶持政策能够吸引相关资源向这一区域流动,弥补合作社发展的要素缺口。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同类农产品集聚、普通农户、农村能人、村落文化、国家政策等作为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共性要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而具体到各个地区的其他个性要素都是在这一框架基础上的补充和丰富。这五个基础性要素中任一要素的缺失都会使合作社失去骨架而解散,而构建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基础框架,是在宏观层面把握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发展层次及发展阶段,有利于整体上驾驭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思路,为优化和改进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发展路径提供理论支持。    

四、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路径优化

欠发达地区要素短缺等客观条件制约了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但不等于说欠发达地区不能发展合作社。事实上,传统合作社旺盛的生命力已经证明了这一命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借鉴历史经验并将其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这需要从发展取向、总体思路、路径选择等向度上整体改进和优化。

1. 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价值取向

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在泛合作化过程中,容易盲目效仿和使用发达地区合作社发展模式,走经营式发展道路,这是合作社系统内的通病。显然,这与欠发达地区合作社的现实情况是相背离的。事实上,不同等级合作社模式有其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当高级别合作社形成条件的完备性尚不能满足时,当“量”的积累不足以实现“质”的飞跃而人为的盲目拔高合作社等级有悖合作社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确保合作社发展方向的农民导向、合作社组织治理的有序性以及合作社系统的稳定性和均衡性,对促进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方向性意义。

第一,坚持以农民为本的原则。合作社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是一种具有益贫功能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是合作社本质规定主体,是合作社的真正需求者。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改进农民的社会福利、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是合作社存在的根本旨趣。因此,在合作社组织运行中,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农民的主体意识,征询和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灵活运用“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确保合作社的组织行为切实体现农民的集体意志,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进而促进合作社健康、理性、可持续发展。

第二,坚持传统合作社的经典原则。国际合作社经验表明,传统合作社的经典原则对指导欠发达地区合作社是有效的。欠发达地区的合作社受所处内外部条件的限制,发展所需的资源要素禀赋匮乏、社员同质性程度高、合作社尚未发生异化,处于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组织治理中,比较适用统合作社的经典原则。而坚持经典原则,有利于确保合作社朝着服务农民的方向发展,避免早期合作社异化现象发生。与发达地区强调合作社的经营性质不同,盲目的引进涉农企业、民间资本等外部要素,会造成合作社在资本逐利本性的驱使下违背合作社发展的阶段性规律,直接过渡到具有盈利性质的高级阶段,最终导致农民被迫退出合作社。因此,必须尊重合作社发展的客观规律,用经典原则指导合作社的发展和实践。

2. 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总体思路

欠发达地区合作社以内生型合作社为主,兼具互助性和益贫性属性。因此,在发展思路上应把握住内生性这一主线,坚持合作社的农户导向,整合和优化内外部资源,强化内源式发展思维,走实体型合作社道路。

第一,依据资源禀赋特点选择合作社类型。村域内可利用资源结构和要素禀赋特点决定了合作社类型的选择。欠发达地区合作社普遍存在着原生资源要素短缺问题,这是一个基于宏观视角观察形成的基本的共识。但从微观层面看,村域之间的资源分布又呈现差异性和特殊性的特点。因此,在对合作社进行设计和规划时,应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指导原则,整合和优化既有资源条件,坚持生产要素组合最优配置的方针,在确保生成要件完备性的前提下,科学选择合作社的存在类型。

第二,培养农村能人,发挥“能人效应”。农村能人是合作社重要发起人,在合作社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企业家的角色。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合作社带来的经济收益提高和社会资本积累是乡村能人提供并完善制度供给的重要激励机制。这条良性的生态链条,能够将农村能人和普通社员捆绑在一起,便于克服和超越“集体行动困难”藩篱。当前,乡村能人的“能人效应”逐渐凸显。据农业部统计,2011 年底由农村能人牵头领办的合作社 45. 8 万个,比 2010 年增长 48. 1%,占合作社的比重为 89. 9%,较 2010年增长 2 个百分点[15]。在对合作社的数次调研中,有这样的一个共识: 大凡乡村合作较为成功的地方,都离不开这样的能人群体而那些缺乏这样一些群体的乡村,大多呈一盘散沙的状态[16]。因此,在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必须重视农村能人的地位,强化农村能人的作用,在财政、教育等政策上予以倾斜,将农村能人塑造成为引领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

第三,依据合作社发展阶段完善组织治理。根据合作社内部系统功能的发育程度,可将合作社分为起步阶段、规模型成长阶段和纵向成长阶段[17]。不同发展阶段,合作社组织治理原则、机制和路径依赖是相异的,因此,合作社组织治理要与发展的阶段性相一致。欠发达地区处于起步阶段的合作社多为传统合作社,具有同质性程度高、功能结构单一、发展速度慢等特点。这一阶段合作社组织治理应坚持经典原则。随着内外部资源整合、优化和提升,处于规模型成长阶段的合作社,虽然摆脱了起步阶段发展速度上的困扰,但面临着发展质量上的烦恼。集中表现为组织稳定结构被打破,系统性失衡现象显现,社员“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蔓延,集体行动困难。这一阶段合作社应借鉴和吸收传统合作社和新一代合作社经验,在组织治理上做出相应的调整。纵向成长阶段合作社在目标定位上具有了经营性质,在资本的侵蚀下,社员高度异质性,核心―外围结构不断深化,组织内核突变并导致合作社异化。这一阶段合作社组织治理应坚持新一代合作社的原则。

第四,走实体型合作社道路。“合作什么”作为合作社存续与否的核心要件,是合作社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合作社发展速度和质量。欠发达地区泛合作化现象严重,很多合作社是由农村专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合作经济组织演变而来,并未改变其经营和逐利的本质,同时,涉农企业和基层政府主导的合作社,农民是作为弱势群体和边缘人被动选择合作,合作内容趋于“空洞化”。在形式与内容相分离的条件下,合作社组织呈现出脆弱性和无效性的特点。而摆脱伪合作社、“空壳”合作社的关键在于解决“合作什么”。实践证明,强化农民合作内容的“实在性”,走实体型合作社道路,是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发展的出路所在。

3. 欠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具体路径优化

欠发达地区合作社在组织构成上形成了以内生型合作社为主,外生型合作社为辅的二元并存格局。在强调合作社互助性质的前提下,合作社发展路径优化遵循两条道路,一方面要强化内生型合作社的合作能力、存在价值和辐射范围,鼓励和推广内生型合作社 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和约束外生型合作社的行为边界,确保合作社切实体现和反映农民利益。

第一,大力发展内生型合作社。内生型合作社是以农户需求为基础,以农村乡土文化为依托,充分利用既有资源要素,在村域内结构化力量推动和参与下成立的,具有“民办、民管、民受益”特征的内源性合作组织。从世界合作社发展模式看,内生型合作社是传统合作社,处于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与欠发达地区的资源禀赋相匹配 从合作社原旨内容看,内生型合作社真正体现合作社的初始精神和价值,有利于欠发达地区合作社的发展。与外生型合作社相比,内生型合作社是在外部资源不足条件下的自发选择,是村域内可利用资源的最优配置状态,并无高低等级之分。对于欠发达地区农村而言,内生型合作社是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的再塑造,是村域内各主体联合起来追求符合本地群体发展意愿和发展道路的有效载体,是市场经济下农户自发选择的生产生活方式。内生合作社的动力系统包括技术能人、专业大户、基层干部等内生力量以及院校学者、NGO 组织等外生内生化力量。实现内生型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要求各行为主体准确定位、协调互动、形成“推”和“拉”的合力作用,从而建立合作社可持续推进的长效发展机制[18]。(1) 提升农民合作能力。农民是合作社发展的元动力,合作社是农民基于能力的耦合,因此,提高农民合作能力,对促进欠发达地区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农民合作能力在理论与实践过程中形成。一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借助农技部门、院校学者、NGO 组织、扶贫项目等部门下乡“输血”的契机,加强合作社理论、业务流程、组织治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知水平和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没有条件的地方,发挥中国农民传统的“经验式”学习精神,坚持“干中学”的学习方法,在实践中增强对合作社的理解和运用,提高农民的“造血”能力。同时,农户在组织内的交流与互动以及组织之间的参观学习也是提高农民合作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农民合作能力的培育,构建了内生型合作社发展的人文路径。(2) 重视乡土文化。欠发达地区建立在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的乡土文化具有浓厚的“差序格局”意蕴,对内生型合作社的存在和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一方面,利用乡土文化开展合作社符合农民文化特点,有利于由村域内德高望重的能人供给合作社制度,牵头组建合作社 另一方面,乡土文化与合作社文化的兼容性面临挑战。内生型合作社立足于乡土文化,同时又作用于乡土文化,然而“差序格局”中强调农民地位不平等性与经典合作社原则规定的“成员地位平等”是矛盾的,显然,这不利于“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实现,而对于内生型合作社而言,保障社员平等投票权的民主形式是组织治理的灵魂。因此,确保合作社文化与乡土文化的兼容性,在乡土文化中嵌入民主机制,保证合作社各主体地位的平等性,防止合作社异化和变质,对内生型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3) 强化参与式发展。内生型合作社遵循的内源式发展的思路与参与式发展的理念不谋而合。参与式发展强调的是农民群众的参与,外来群体在这个过程中起到协助和指导的作用,这是参与式发展理论的基本点。当前,农技部门等群体以各种方式参与到农村建设之中,内生型合作社可利用这一资源优势,在合作社组织框架内组织社员进行学习和再教育。遵循问题―思路―对策的分析路径,动员社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广泛性,本着“一事一议”、“一人一票”的原则,赋予社员参与和决策的权力,畅通社员利益表述的渠道,咨询和征求不同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通过平等协商、集思广益、尊重差异、科学评估的办法,共同决定合作社的目标愿景、发展规划、阶段思路、组织治理机制等问题。形成一套发展道路由社员选择,发展成果由社员共享的利益兼容机制,确保组织系统的稳定性和均衡性,促进内生型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规范和约束外生型合作社边界。外生型合作社是由龙头企业、民间资本、基层政府、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等外生力量嵌入主导的,以经营为目标的,具有社员高度异质化、组织结构松散化、决策机制资本化、组织内核异化等特点的松散型合作组织。在外生型合作社组织治理中,“一人一票”的决策权被资本认股分权所取代,形成了少数核心成员支配多数普通成员的核心―边缘结构。核心成员拥有合作社的多数财产所有权、控制权与利益分配权,普通农户成为合作社的附属物,扮演者提供标准化农产品的边缘人角色,以致社员搭便车现象严重。显然,外生型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发生漂移,偏离了国际合作社通行的基本原则。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随着国家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和扶持,资本和部门先后下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外部利益内化到了合作社当中,这对于欠发达地区合作社而言是一个危险的信号,需要规范和约束外生型合作社边界。(1) 促进外生合作社内生化。农技部门、院校学者、NGO 组织、扶贫项目组织等群体作为外生结构性力量,出于扶持“三农”发展的初衷,主动提供组织公共品,牵头领办合作社,是一种公益行为。虽然这些外生力量弥补了合作社在技术、智力等方面的缺陷,但合作社毕竟上是农民的合作社,必须规范外生群体的行为边界,确保农民的合作社主体地位。第一,要明确外生力量扮演的是推动者、指导者、参与者的角色,而不是合作社的所有者和决策者,外生力量的手不能伸的太长,不能干扰合作社组织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二,外生力量应充分发挥参与式发展的经验,不仅要指导农民成立合作社,还要引导农民如何治理和发展合作社,使外生合作社内生为农民的合作社。(2) 基层政府角色的定位和转换。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是政府主导型合作社存在的物质基础。欠发达地区农民对政府的依赖程度比较强,制度变迁中以政府为主体所形成的“路径依赖”在欠发达地区更为明显[6]。不可否认,基层政府对合作社的存续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组织系统的完善和深化,需要理性对待基层政府的行为界限。合作社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组织系统内部各种群体的力量此消彼长、耦合互构,共同维持着组织的稳定性。但政府的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适应合作社的发展做适当的调整。第一,基层政府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外力”的作用,农户是合作社发展的“内力”之源、两者在“推”和“拉”的博弈过程中寻找平衡点第二,分阶段推进基层政府角色的有序转换和退出,不失时机的促进合作社升级。第一阶段: 发展政府主导、农民参与模式,确保合作社制度的有效供给。第二阶段: 强化政府指导、农民主导模式,完善合作社组织治理机制,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第三阶段: 固化政府引导、农民主导模式,宏观上调节合作社的发展方向,让合作社遵循市场的规则运行和发展。(3) 规范龙头企业的边界。欠发达地区龙头企业领办型合作社是民间资本下乡的典型形式。理论上,借助合作社这一组织载体,连接企业和农户,提供资本和技术支持,在产业链条上实现前向关联一体化或后向关联一体化合作,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制度安排。但来源于实践的经验表明公司领办型合作社具有合作链条脆弱性和组织系统不稳定性特点,而龙头企业是问题的根源所在。现实中,企业领办型合作社多为( 龙头企业 + 合作社) + 农户模式,这是一种企业违约成本低、农户风险大,缺乏契约效力和约束力的松散型的合作关系,事实上,( 龙头企业 + 合作社) +农户模式实质上等同于企业 + 农户的模式,不同的是,合作社成为企业骗取国家财政、税收等支农政策以及分解违约成本的载体。因此,在欠发达地区,必须规范龙头企业的行为边界,大力发展( 农户 + 合作社) + 龙头企业模式,建立农户、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协调互动的合作机制,确保合作社制度供给的有效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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