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由于产权结构的变迁及其多样化安排,实践中的中国农业合作经济发展模式呈多样化态势。这种多样性不仅指组建方式和组织模式的多样性,而且还包括结构、功能与制度安排的多样性。例如,有些合作社在融资约束的情况下,表现出明显的股份化( 资本化) 倾向,严重偏离了合作社固有的公平原则; 有些合作社则从一开始就是由企业( 家) 发起的“冒名顶替”的产物,为的是顶合作社之名而获得一些“潜在利润”,由此导致当前合作社管理陷入“真假不分”、“虚实不明”的处境。在小农生产为主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究竟应选择何种发展模式?其组织模式的选择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对上述问题做出回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基于此,本文将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出发,以“契约选择”为研究视角,分析合作社内部的契约类型; 通过构建理论模型的方法,量化契约选择的影响因素,并从实证的角度进行分析。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契约模式选择影响因素的研究,一方面解释合作社组织模式形成的原因,另一方面找出制约合作社契约模式选择的关键因素。研究结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模式的设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交易成本与契约选择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方总是会在自身的约束条件下,选择交易成本最低的契约安排,以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威廉姆森( 2001) 分析了不同类型的交易与不同契约安排和治理结构之间的匹配问题,认为交易者将会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契约安排和治理结构。Jensen 等( 1979) 认为,大多数组织只不过是一种“法律虚拟”,是充当组织个体之间的一张“契约之网”。由于契约规定了组织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它对于决定参与者的行为、从而决定整个组织的行为都十分重要。表现在企业中,就是产权安排与契约性质对整个组织产出的影响。众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交易成本是产业纵向协调方式的决定性因素( Grossman et al,1986; Joskow,1988; Klein et al,1978) 。其实,除了组织间的纵向协调过程,在组织内的模式选择的过程中,交易成本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之一。Coase ( 1937) 、Williamson( 1979,1985) 都认为,交易成本是生产组织形式的重要影响因素,生产者增强组织紧密程度的行为是为寻求生产和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另外,国内学者从生产者和产品经济特征、交易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维度也证实了农业产业组织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郭红东等,2005; 应瑞瑶等,2009)。这些成果均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从已有理论研究来看,合作组织的模式选择从本质上看是组织内部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必然受到内部组织特性和外部环境特征的影响。然而,将交易成本作为一项影响因素纳入其中,并从实证角度分析其对组织模式选择影响的文献并不多见,其原因可能在于指标选择和测度的困难。本文拟借鉴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合作组织自身的特点,从契约选择的视角将交易成本因素纳入实证模型,从组织结构、环境因素和交易成本3 个方面实证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组织内契约模式的影响因素,从而得出相关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契约类型
在现实中,无论是农民出于增强市场谈判能力目的所产生的横向联合,还是他们出于获得产品附加值目的所发生的产业链纵向协调,最终都会形成一个以合作为目的、依靠契约关系维系且利益关系相互交织的组织或集团。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合作经济组织类型视为由一系列或松或紧的契约关系所构成的“契约集”,那么,对合作社内部组织形式的选择实际上就是对该组织内部契约模式的选择。不同的合作社组织形式,其内部契约模式也不尽相同。
第一,在典型的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间主要是通过商品契约形成合作。成员缴纳会费或份额大致均等的股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相关服务; 利润分配方面,实行按交易额分配或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但在二者相结合的组织中,仍然以按交易额分配为主。
第二,在具有股份化倾向的合作社内部,成员间主要是通过要素契约关系进行联结。合作社可以直接支配和管理成员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成员可以获得两部分收入: 一部分是股份的分红,即资本收入,另一部分是按交易额分配所带来的盈利返还,即劳动收入。
第三,在农民专业协会内部,成员间利益联结较松散,会员一般无需认股,只需缴纳一定的会费,便可获得协会为会员提供的低成本服务,以此来增加会员的收入。由于会员无需承担任何成本和风险,所以一般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分红或返利,属于典型的商品契约。
根据合作社内部契约的对象和性质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地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 要素契约模式的合作社和商品契约模式的合作社。不同契约类型的合作社,其内部产权制度特征各不相同,这也是导致合作社表现为不同组织类型的根本原因之一。基于此,本文将合作社契约模式(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的划分标准归纳如表1(略)所示。
三、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是笔者于2009 年7 月和2010 年7 月~8 月,通过在江西赣州市12 个调查点的实地调查获得。调查主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深度访谈的方式进行。笔者对赣州市12 个县( 市) 的98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进行了全样本调查(见表2,略) 。每个调查点随机选取10 个合作社,每个合作社做1份调查问卷。问卷由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填答。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98 份,有效回收率为81. 67%。本次调查对象的样本特征如表3 所示。
四、实证研究结果
(一) 模型解释与变量说明
根据前文所述,我们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契约选择的影响因素归结为3个方面,建立以下实证模型(略)
本文将合作社企业的契约模式选择( M) 作为因变量,分别为选择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两大类; 将解释变量分为环境( E) 、组织结构( S) 和交易成本( TC) 三大类,其中每大类变量又分别选取若干具体可测度的变量作为替代变量。ei为随机扰动项。变量特征的具体说明和预计对因变量可能的影响方向见表4(略)。
组织结构( S) 主要包括产权结构和技术交易结构两项。本研究拟用股权结构和进退自由度来衡量产权结构; 用组织规模、发展阶段、资产特性、市场规模和技术知识禀赋来衡量技术交易结构。其中,股权结构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X1) 来衡量; 进退自由度用成员退社时的处理办法( X2) 、成员加入时有无限制( X3) 来度量。组织规模和发展阶段分别用合作社社员人数( X4) 和成立时间( X5) 表示; 市场规模用主产品市场容量近3 年来的变化( X6) 来衡量;资产特性和技术知识禀赋在问卷设计时用主产品品质辨别难易程度和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的次数这两个问题项来度量,但通过样本数据的初步分析并不显著,故没有纳入模型。
组织的契约选择行为会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本研究所指的环境( E) 主要是外部环境,从外部制度、资源与市场特性两方面来衡量。外部制度从当地政府对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 X7) 和当地政府对合作组织发展的行政干预程度( X8) 两方面来衡量。资源与市场特性主要是度量合作社所在地资源和市场的成熟度,指产品在本地流通市场上销售的便利性,用合作社生产( 加工) 的主产品在本地市场上销售的比例( X9) 来衡量。
Williamson( 1985) 将交易成本分成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三大类。众多的理论与实证分析表明,交易成本是组织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本研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影响因素来考察。对交易成本具体指标的选择,我们借鉴了现有文献的成果。信息成本是指合作社企业对销售行情等市场信息的可获得性。在问卷中,我们用合作社在销售产品时获取市场行情的难易程度来度量,但初步数据分析表明该变量并不显著,故没有纳入模型。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可能在于多数合作社在地域和产业上较为接近,信息获取的渠道和难易程度也类似,故信息成本的差异度并不大。谈判成本用交易过程中买方是否有降价要求( X10) 作为观测变量。监督成本在问卷中用购买农资或销售产品时遭遇欺诈或违约情况的频率( X11) 来替代。
(二) 计量方法选择
以合作社企业的契约模式选择作为因变量,选择商品契约模式为0,选择要素契约模式为1。本研究采用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模型。Logistic 模型(略)的因变量取值为
Logistic 模型采用的是逻辑概率分布函数,具体形式(略)为
这里yi表示合作社企业选择的契约模式,Xi表示影响其选择的因素,β为待估计参数。
(三) 计量经济模型估计结果
运用SPSS15.0 统计软件对9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全样本数据进行Logistic 回归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采用Wald 向后筛选法,即首先将全部因子变量引入回归方程,然后软件自动进行变量的显著性检验,在一个或多个检验值不显著的变量中,将Wald 值最小的那个变量剔除,然后再重新拟合回归方程,并进行各种检验,直到方程中所有变量基本显著为止。通过这种方法,最后给出了5种计量估计结果。从各模型的计量结果看,所有模型的整体检验显著,不同统计模型的计量结果相似且稳定。
受限于篇幅,这里只列出了将全部变量纳入时的模型计量结果( 模型1) 和全部变量都显著时的模型计量结果( 模型2) 。计量估计的结果与理论分析基本一致。根据模型计量的结果,我们将影响合作社企业契约选择的主要因素、显著性和影响程度归纳如表5(略)所示。
1.模型整体检验
在模型1和模型2中,-2对数似然值分别为45.199 和52.429,说明变量筛选过程是基本合理的; 其次,从拟合度来看,Nagelkerke 的R2分别等于0.595 和0.495,表明模型有很好的拟合度; 另外,模型的总体预测准确率高达80.7%。因此,可以认为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力。
2.模型估计结果的解释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组织结构对其契约选择行为有较大影响,其中,产权结构对契约选择的影响尤为明显。从多数模型的计量结果看,除成员退社处理办法的影响在10%水平上显著,其余都
在5%水平上显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因变量呈正影响,且Wald 值和Exp( B) 都较大,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股权结构越集中,合作社企业越容易选择要素契约模式,即倾向于采取利益联结较紧密的组织模式。成员退社处理办法的系数为负,即对社员退出限制越严格的合作社,则越容易选择契约关系较松散的商品契约模式。这一结果与理论预期并不一致。可能的解释是,采用商品契约模式的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较松散,通常不要求社员必须认购股份,而是要求会员在入社时缴纳固定金额的会费,因此在社员退出时限制股金(或会费) 流出,也是合作社企业的一种理性选择,这样有利于组织资金的稳定,降低企业的风险。成员进入限制因素的Wald 值和Exp( B) 都较大且在1%水平上显著,即在成员进入资格上存在限制(资金、规模等) 的合作社比没有限制的合作社更愿意选择要素契约模式,这与理论预期是一致的。其原因在于,采用要素契约模式的合作社( 股份制合作社) 建立和运作的成本较高,通常要求社员认购股份,对社员个体的资金、生产( 经营) 规模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
另外,在技术交易结构方面,组织规模因素的系数为负,与理论预期一致。即组织规模越大的合作社,越愿意采用商品契约模式。事实证明也是如此。相比要素契约模式,商品契约模式是关联较为松散的一种模式,设立成本不高,对社员的要求也不高,社员一般只需交纳一定的会费便可加入,因此往往社员人数较多。组织发展阶段呈正影响,与预期一致。即成立时间越早、经营时间越长的合作社,越愿意采用利益联结较紧密的要素契约模式。但以上两个变量在模型2 中的系数并不显著。市场规模因素的系数为正,在模型1 和模型2 中均在5% 水平上显著,即产品所在市场的规模大时,合作社企业会选择要素契约模式,以便利用这种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获得更多有利的市场机会。
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对的各项环境因素对其契约选择行为的影响不尽相同。在外部制度方面,政府扶持力度因素在5% 水平上显著(模型2) ,其系数为正。尽管该变量在模型1 中不显著,但在大多数模型中在10%水平上显著,说明合作社契约模式的选择受到当地政府扶持力度的影响,政策扶持的力度越大,合作社越愿意采取紧密的要素契约模式。与政策扶持力度相对的是行政干预程度,该变量在两个模型中均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地方政府部门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政干预均很少( 样本差异不大) ,尤其对处于初建和起步阶段的合作社,一般以政策上的扶持为主。笔者深度访谈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在资源与市场特性方面,产品在本地市场销售的比例因素在模型中也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由于本地市场容量有限,合作社的产品( 以果品为主) 大多是销往外地市场。随着交易的不断进行,合作社的销售渠道和交易对象逐步稳定下来,在本地和外地市场销售的比例也基本固定( 仅随着季节等因素略有波动,但波幅不大) 。因此,该因素与合作社的内部契约选择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第三,交易成本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契约选择存在一定影响。谈判成本因素和监督成本因素在模型1 中都在10%水平上显著,在模型2 中都在5%水平上显著。买方降价要求因素呈正影响,与预期一致。即当买方对合作社产品提出的降价要求越多时,合作社越倾向于选择要素契约模式,通过与社员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社员在交易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的积极性,保障合作社全体成员的产品销售利润。遭遇欺诈违约的频率因素的系数为负,即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违约情况发生得越频繁,合作社越容易采取商品契约模式。可能的解释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交易对方违约增多时,合作社企业希望通过市场交易来规避风险。
五、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以江西赣州市9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样本数据为例,较系统地分析了合作社企业内部契约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合作社自身的组织结构特征对其契约选择行为的影响较显著; 而合作社所在地的环境因素即外部制度、当地资源和市场特性等对其契约模式选择行为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除政府扶持力度因素的影响显著外,其余因素的影响并不明显;在交易成本中,谈判成本因素和监督成本因素的影响均显著,但信息成本因素的影响并没有显现出来。在本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给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发展。从样本合作社企业的数据来看,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对其契约选择行为影响较大,如社员资格限制严格、股权较集中和规模较适中的合作社往往倾向于选择要素契约模式; 而采取此种契约模式的合作社企业,往往具有设立成本较高、运行较规范的特点(如股份制合作社和北美新一代合作社) ,适用于资金准备较充分、社员能力素质较高和外部发展环境较宽松的合作社。因此,各地在创建和发展合作组织时,应根据自身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因地、因时制宜,坚持多种形式共同发展,不可一味追求统一模式。
第二,营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提供政策扶持和保护。合作社契约模式的选择受到当地政府扶持力度的影响,政策扶持的力度越大,合作社越愿意采取紧密的要素契约模式。虽然并不能证明要素契约模式的必然优越性,但政策的扶持确实可以改变松散、无序的合作社发展状态,促使其向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一方面,要规范政府行为,坚持合作社的民办性质,适度控制行政干预,引导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其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 另一方面,政府应给予积极的扶持和保护,从宏观上为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计划审批、工商登记、征占土地、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三,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机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研究表明,交易成本中的谈判成本因素和监督成本因素对合作社的内部契约选择存在一定影响。在交易频率较高、谈判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农户更倾向于选择契约关系较稳定的交易方式。因此,应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机制,降低谈判成本和欺诈、违约现象的发生概率。可通过建立市场需求导向型的生产经营方式,适当减少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以及建立客户信用评价网络体系等方式来有效降低合作社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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