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生代农民工是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由于社会制度设计缺陷和农民工个体能力缺失等因素的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仍属于市民化自觉意识缺乏群体,在融入城市和安守农村之间面临的尴尬境地。固化且备受争议的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应充分考虑农民工个体及家庭的特殊性,构建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四条保障线”,关注并发展惠及农民工家庭的农村社会“四条保障线”,以“一体化”理念改善城乡就业环境。对当下化解新生代农民工“双重边缘化”危机,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必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双重边缘化
一、研究缘起
目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在论述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时,城乡二元结构无一例外地成为各种思路交锋的焦点。相当数量的研究者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自由流动的身份制和人为障碍,违背了舒尔茨意义上可自由流动、独立行动的“人力资本”[1],在妨害社会机会平等的同时引致大量的社会问题。持这一研究假设的学者预言,城市居住“长期化”将是新生代农民工未来的生活状态,并认为随着农民工务工经历的积累,权利意识会逐步萌发并引导这一群体走出低心理预期。因此他们顺理成章得出结论: 要赋予新生代农民工平等的城市居民权,取消城乡二元体制,使农民工个体实现自由迁徙和有保障的社会流动[2]。而以贺雪峰为代表的另一派学者则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城乡二元体制对于农村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贺雪峰[3]认为新生代农民工虽倾向于“永久性离开”的务工逻辑,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没有且不能彻底脱离农村,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活动。当现实困境的限制和城市融入的压力积累到一定年龄阶段,新生代农民工必定面临返乡的流动抉择。因此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农民进城的前提条件,可以避免新生代农民工陷入进城失败沦落贫民窟的困局。那么在“三农问题”未得到充分解决的情况下,取消城乡二元结构无异于取消了农民工自由进城、返乡的退路。
显然,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关系问题上,由于切入点和分析方法的不同,两派学者在研究视角上发生着激烈的对撞。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研究态度,我们不能简单、绝对地以孰是孰非做出评价,但在讨论是否取消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时,至少有三个共识性的判断不应忽略。
一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意愿非常强烈,城市的发展和生活模式给他们形成的强大心理拉力,在可预见的未来只会增强不会减弱。二是不管市民化进程顺畅与否,他们对世界、未来的基本看法和心理预期已然发生变化,城市务工、生活的经历已经成为新生代农民工不可磨灭的社会记忆,即使务工生涯终结重新回流乡村社会,这种记忆也会继续跟随并对他们返乡后的生活方式产生影响。三是家庭和乡土社会同新生代农民工有着不可割裂的天然联系,是新生代农民工变更流动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以上三点考虑笔者认为,当下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困境,既不能忽略新生代农民工流出地这一单独变量,简单地以城市为中心给予农村居民市民权。更不能割裂城乡经济纽带,在城市市民和农村居民之间设置两套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我国人口压力日益增大、经济衰退周期不可避免的国情下,应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城市社会和农村社区的现实境况,探析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可行路径。
二、新生代农民工“双重边缘化”的特殊身份及其市民化的现实困境
认同危机: “双重边缘化”的困惑群体。尽管建国以来已经历过三次较大规模的“民工潮”[4],但我国从制度―心理―具体措施仍未做好迎农民工入城的准备,制度性排斥和自我主动排斥使新生代农民工陷入“双重边缘化”困境。新生代农民工多为20 世纪80、90 年代出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 大约亿) 初中毕业即进城务工,其文化素质和平均年龄结构均优于第一、二代农民工。虽然新生代农民工或多或少受过乡土文化的熏陶,但社会激荡、变革下形成的新生一代,已然呈现出与父辈不同的群体特质,突出表现在贫乏的务农经历和农业知识导致他们缺乏对土地的依恋。换句话说,新生代农民工更容易接受城市主流社会的价值观、消费观,对家乡所存有的情感认同和社会记忆十分淡漠,甚至对乡土社会的传统习俗和生活习惯表现出明显的厌恶和排斥,他们的城市融入意愿极为强烈。然而以户籍隔离为核心的城乡二元体制,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职业能力缺陷,均为这一群体的城市融入形成制度性的障碍和排斥。制度性排斥烙下城市市民优于进城务工者的刻板认知和歧视心理,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预期与社会状态之间始终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其精神需求、情感需要和职业诉求长期难以得到满足,从而产生社会归属感不明的“认同危机”。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不乏超生无地可继承的个体,他们不能更不愿意回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从而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被城市社会和乡土社会同时排斥,成为双重边缘化的“第三元”[5]社会结构。
现实困境: 微观视角下奋争的个体。低质生活、低资源占有率社会交往及低提升率职业生涯,已经成为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和速度的重要因素。劳动投入与个人收益不对等的现实,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向市民转变的首要障碍。
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决策过程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父辈的务工经历和社会媒体,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大量的城乡收入差异信息,包括不同工种、不同用工单位劳动收入差异的信息。按照古典管理理论的经济人假设,劳动比较利益的信息发现,会促使新生代农民工坚信“务工有利可图”,至少存在心理预期,从而对比较利益产生递进追求。然而递进追求下的劳动投入,并未获得同等的经济收益。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着建筑、服务、采掘等低质性职业,他们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支撑着城市经济的正常运转,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不仅低且增长缓慢,甚至屡屡发生拖欠赖账的现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首先体现公平正义这一基本原则; 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积累,不应以牺牲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利益为代价。
务工成本过高是新生代农民工向市民转变的又一现实困境。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两笔重要支出是生活成本和子女教育。从生活条件来看,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居住环境都非常恶劣,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居住在工棚、城中村的出租屋或者城郊临时安置点,其居住空间和生活质量都与城市居民存在着天壤之别。另一方面,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极度缺失,看病贵、求医难的现实加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生活负担。从农民工子女教育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介于16 - 32 岁之间,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他们在对待子女教育的问题上更倾向于现代化的教育方式,把子女接到城市接受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这一群体愿意且正在选择的子女培养方式。由于城市教育体制的滞后,新生代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被设置了极高的门槛,在接受教育这种公共产品供给时,新生代农民工所支付的成本要远高于城市居民,他们正面临子女上学难、升学难的困境。职业能力的提升缺乏必要的文化和技能支撑,是新生代农民工职业生涯面临的实然困境。毫无疑问,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个人素质都堪称“农村精英”,但以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衡量,新生代农民工目前的技能水平还有待提升。有数据显示,70% 左右的农民工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0% 左右的新生代农民工则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另外课程设计的一般化和就业培训模式的单一化,也是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实困境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从业选择,始终停留在低质性的职业层次,其职业生涯很难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
除以上所述外,低资源占有率的社会交往,正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之路陷入困境。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正处于交友、婚恋的黄金年龄,受尴尬的身份和不稳定的生存状态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业缘关系存在单一性、不稳固性缺陷。他们的社交圈仅仅围绕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生活圈展开[6],其择偶婚恋的对象也大多来自“熟人社会”。我们不否认“熟人社会”下缔结的婚姻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这种关系下产生的社会交往,会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交往程度,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更加疏离城市主流社会,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综上所述,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庞大的社会群体,城市是其个体活动的发生地和执行场所,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体行为与城市发展产生良性互动时,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方能顺利推进。中国经济的快速运转和城市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应以盘剥、消耗新生代农民工的资源禀赋为代价; 城市发展的制度设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都应该充分考虑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群体及家庭的特殊性。
三、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选择构建“第三元”社会保障体系
化解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存在的诸多困境,需关注并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充分考察该群体及家庭的特殊性,以城市社会和农村社区为基点,构建“第三元”社会保障体系。结合韩俊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研究报告,下文对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的构建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考虑起建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四条保障线”。
(1)工伤保险“预防线”。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平等的原则,由城镇各级劳动主管部门监督雇佣单位及个人,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伤和职业病参保投保,特别是采掘业和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各种补偿措施应该首先惠及,从源头上遏制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 2) 大病医疗“特殊线”。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框架设置了较高的“经济门槛”,把流动性强、收入水平低的农民工群体排斥在外,大病来袭时无法担保农民工当期住院治疗。个人认为这条“特殊线”的建立具有可操作性,原因在于新生代农民工正值青壮年,大病医疗保险和健康检查的建立与管理难度系数,与前几代农民工相比要小得多。可以采取企业为主、低于个人收入2% 投保的缴费标准,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的合作医疗保障。
( 3) 养老保险“过渡线”。在全社会可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线下,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应早设立,照样采取用人单位缴纳为主、农民工个人辅助承担的原则,全部缴费金额进入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帐户。稳定就业五年以上者可考虑纳入城镇现行养老保险体制; 应允许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账户在异地统筹、参保、缴费。建立农民工账户权益结算系统,保证农民工的个人养老金可根据全国统一规定,在务工生涯结束后由相关地区分别支付; 或者按当地缴费标准折算续接到新的流动就业点,或者转入新生代农民工流出地的农保,无法接续转入的费用应按实际帐户余额全数退还。
( 4) 基本生存“最低线”。“公共劳动”形式的最低生存保障体制和应急救助机制,应该极早地建立起来。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存在部分事实上的“流民”,给城市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工队伍的建设增添隐患。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应提供公共劳动机会,劝导处于失业状态的新生代农民工投身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工作,以获取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劳动报酬。鉴于新生代农民工较差的工作耐受力和过高的职业期望值,“公共劳动”式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因此新生代农民工流入地的民政部门当建立应急救助体制,设立专门性农民工救助资金,给予新生代农民工临时性的、无偿的生活救助和生命救助。
第二,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性,发展农村社会“四条保障线”。
( 1) 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这条保障线的建立分四步,首先是舆论支持和社会动员。由政府主导营造气氛,保障资金鼓励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共力分担,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捐赠和互助。第二步,锁定因病、因伤、因灾回流农村致贫的农民工家庭,作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帮扶对象,特别是一些因劳动力缺失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第三步是确定救助标准。考察贫困农民工家庭年人均消费水平和基本生活支出,再以家庭为单位测算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财力、村集体承受力及物价指数,确定救助标准。第四步,结合救助标准锁定低保对象展开全面调查,审核贫困农民工家庭的内部成员结构、收支状况和致贫原因,按照审批程序最终评定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2)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分析提醒我们,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尚无法完全消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完全实现定居尚有一段距离,那么到一定年龄阶段,必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会遵循“务工逻辑”回流到农村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尽早建立,能够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之路解除后顾之忧。具体操作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为辅的模式,设立可流转、可续接的个人养老保险有效账户。
( 3) 保障新生代无地农民合法收益的农地制度。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不乏无权获得集体承包地的超生人口,以及第二轮承包后无地可分的新增人口,他们均属于新生代无地农民,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正不断加剧,究其原因是中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农村土地的调整试点和探索,特别是当下正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考虑给予新生代无地农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集体成员待遇。
惠及新生代回流农民工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从事高危险性行业,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的情况下,部分因工伤残的新生代农民工被迫回流到农村地区,我们的政府部门应及时对其个人及家庭,予以特殊的人文关怀和特别救助,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管理类别和资金管理帐户。
第三,以“一体化”理念改善城乡就业环境。
当下破解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困境,需按照城乡“一体化”理念重新整合劳动力资源,特别是要消除城市劳动力市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促进形成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7]。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来源地应做好输出准备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和有效的劳动力技能培训,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生涯提供有力的支撑,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工职业能力证书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城乡就业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另外,上世纪八十年代产生并影响深远的“就地转移”方式,应当继续予以探索。“民工潮”带来的系列社会问题曾引发学术界关于“就地转移”方式的激烈讨论,不少学者直斥“离土不离乡”劳动力转移模式的不彻底和弊端。对此笔者认为,“就地转移”模式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改善有着深远影响。就地转移以农民基本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的留存为前提,乡村社会有新生代农民工固有的亲属、土地和社会人际关系,熟人社会规制出比较一致的思想理念、社会价值和主体意识,地缘关系下群体成员之间相互融合、沟通和交流相对容易,转移风险相对较小,就地转移自然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流动抉择。就地转移模式下兼业者应运而生,在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及推动县域经济的蓬勃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对逐步化解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边缘化困境和模糊性身份认同危机,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注[1]西奥多・W・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劳动者知识程度、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健康状况的价值总和。人力资本在各个要素之间发挥着相互替代和补充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力资本是可以自由流动的生产要素。
[2]储卉娟: 《乡关何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述评》,中国农村网( http://www.snzg.cn) ,-11-10。
[3]贺雪峰: 《农民工返乡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
[4]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当代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波“民工潮”发轫于1989 年; 1992 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出现蔚为壮观、最为熟知的第二次“民工潮”; 90 年代中后期至今,第三次“民工潮”汹涌而至。
[5]韩长赋: 《中国农民工的发展与终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7 月。
[6]张春华: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与中国乡村社会建设》,《求索》,年第9 期。
[7]韩俊等: 《中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研究报告集)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年版,第134 - 135 页。
(中国农地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