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敏)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5年9月26日至27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与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法官学院、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六届全国民商法博士生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民法典编纂与我国民商法学的发展”。与会的博士生和老师将进行为期1天半的讨论。图为本次论坛闭幕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罗马第二大学法学博士陈晓敏讲师总结。
陈晓敏:听了大家的报告很有收获,这个报告有一些写得比较好的报告,大家讨论得比较少,写这个报告的人感觉很落寞,这是很正常的,你做比较好的报告有深入研究,其他人没有读你的论文,恐怕很难说上一两句话,讨论热烈的是你的门槛很低,另外一个是研究漏洞很大,大家很容易看出你的问题,这个是我对论坛的总体感受,我不是专家,我找一个最容易的角度去解读,包括这一天半的报道,我从方法论来找,从大的角度来说,从方法论角度来谈方法,方法论确定了你的前提和立场,一旦方法论确定前提和立场不能改变的,是不能和其他方法论融通,如果融通就放弃了你的立场,如果融通就不会存在争论。这是方法论的前提。
回到论坛上来说,从微观角度来说,从论文、从民法问题和方法论上来说,20多篇论文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方向,对罗马法的历史梳理或者考察,另外一个是关注中国问题,更多从规范分析、实证分析、个案解释、个案分析去考察,这两种方法都是有意义的,方法本身没有优劣之分,因为民事立法基本上已经成型的基本上有大的方法论转型,在这种前提下我们是继受法的国家,一方面研究母法继受这些制度,概念制度的本意或者原理必须弄清楚才能作进一步讨论,另一方面也需要探讨继受这一套体系在实际运行如何,如何解决新的实践问题,在这两个方面都有做得比较好的论文。从外国法方面、从实证方面,都是很好论文。有一些内容跟我自己的教育背景和知识背景比较相似,我有更多亲切感,像童航博士关于租赁合同还有关于李宁博士关于路易斯安那民法典也是外国法路线,我认为这两个稿子是未完成稿,你符合罗马法的方法,比如说路易斯安那民法典你做了大量资料收集整理但是只做了第一步,如果要作为一篇研究中国论文的发表要在资料积累和整理过程中去想它和什么中国问题去挂钩,然后结合中国问题有选择去做深入挖掘,这是两篇文章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除此之外,在框架之下,你是怎么去利用民法方法,这个取决于你选择什么民法问题,在一天半在论坛中有被大家抨击非常猛烈的文章,问题最根本就是方法选错了,一个是涉及到事实判断、价值分析,有两篇赔偿惩罚性和精神性赔偿,这本身没有错,但是作为可以发表的论文,你在前人的基础上你推荐哪些,你的资料还要再完善,但是这个不涉及到方法论错误的问题。对于李亮博士冒名处置问题,涉及到原权利人和第三人,跟无权代理和无权处置是一样,你选择什么样的方法去处理这个问题,对张英豪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后的处理,你首先是涉及到价值判断,你是作为无效合同,还是你认为可以在法律上应当采取有效力,在法律上规避无效判断,梳理重点是价值说服,在价值判断问题要借助其他法学方法,经济学方法、历史学方法判断,首先要从价值判断去说服别人,然后再涉及到技术选择问题,其他另外一个层面上,像土地经营权问题、私人法人建构,这个会涉及到中国特色问题,中国特色问题恐怕是涉及到你要做事实判断、事实描述,农民是否有意愿把土地长期持有。吴昭军事业法人主体建构,财产法人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你要通过实证研究的事实判断的问题,然后再涉及到制度建构。关于整个我们这一天半涉及到主要问题是这些问题,还涉及到对于新的现象要判断是否一个问题,是现象描述还是问题。
我想我们评判最主要是给大家提供交流的平台,这是我们论坛最主要的意义。谢谢大家! (文字校对:牟鑫 韩超 未经发言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