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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体制度专题研究
2015-06-16 17:10:17 本文共阅读:[]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启动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决定首先起草民法总则。4月2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正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我国曾于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但通则和总则是两回事,前者不仅涵盖了民法总则的部分,还规定了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大量原本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1986年颁布实施的民法通则共分为九章: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而本次《专家建议稿》共分为十章: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民事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附则。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距今已近30年,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其中许多制度已经过时,比如“联营”;而许多勃兴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容又没能规定在民法通则中,如环境权、公司股东权等。编纂应体现新的时代特征,要回答这个时代的关切。本专题欲就民法总则的相关理论观点与争议热点做一个展示,以期对我国民法总则的编纂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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