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3年5月18日,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与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以及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黑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四届民商法博士论坛会议。本次论坛的主题是社会转型与民商法发展问题研究,分为民法总则、债法、物权、商法等四个专论。图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后陆剑对此次民商法博士论坛进行总结。
陆剑:民商法的博士论坛09年开始举办,到今年已经五年了,每一届我都参加了,看着它成长的,通过这个平台和今天一天的交流,这里是一个学术交流的非常好的平台,在这也是可以收获友谊的平台,之前几届当中有很多老师,包括跟中南和民商法学科以及个人关系都非常好,这些名单列出来基本上可以是一个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了。这个论坛本身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地,今天大家展示出了年轻学人、晚辈学人应该有的品质和品格,点评当中非常犀利,有一对一的犀利的问答,也有多对一的围剿式问答,也有私下的聊天问答,非常犀利,基本上不留情面,一针见血,这是我们年轻学人应该有的。今天渠涛老师和张谷老师画龙点睛式的给我们一些指引,这是非常好的,对年轻人是非常好的指引和点拨,15个发言人各有千秋,各有自己的特色和着重点。比如李勇博士这篇文章非常好,非常大气,论述视野非常宏观非常开阔,但是可能有一些观点和局部的论述需要进一步推敲。总体来讲是非常大气的。许可博士结合最高院的案例谈中立性民法的问题,由自治性民法到中立性民法的转变,需要界定的什么是民事政策,民事政策作为法源有没有正当性,这是需要首先追问的。肖博士今天遭到了很多人的围剿,很多观点有一些新意和创新,结合新的形势和新问题,但是主要问题是没有对学术史特别是环境法和民法之间的交流梳理,以及学术发展的梳理,吕中梅老师谈到环境权,说了很多,包括民法和环境法的沟通,但是新喜有一点缺失,学术上的梳理应该是作为学术论述的前提。朱涛博士小选题大文章,行为能力确实研究得非常深入,我也看过她的专著。赵毅博士的文章,从罗马法到中国法,对渊源进行了非常好的考证,可能需要对中国演进过程进行更细化更细致的考证,域外的东西怎么传到中国,怎么进行改造,这个过程还需要进一步解读和论述。哈博士谈到大陆法系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合同法的缺陷,虽然印通博士说这些缺陷都不是缺陷,问题都不是问题,但是最终提出了一些问题,并且提出了走向民法典的观点是值得肯定的。高博士的社会分期和分段依据在哪里,这需要进一步反思,你所谓的修正的多元原则,仅仅是多元原则的一个补充,一个细化,还是真正修正了,这可能需要更清晰的解读。王博士经济学的方式分析纯粹经济损失,虽然极具争议,但是跨学科研究的勇气和路径值得肯定,具体到问题当中来,怎么跨,可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魏永博士对事实物权概念进行了商榷,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包括邵博士对抵押权追及效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非常难能可贵,尤其对学界的大家的观点进行追问和考量,这是非常必要和可贵的。陈晋和高海博士的论文,我们内部之前也提出了非常中肯和直接的意见,这些意见也是非常中肯和到位的,值得两位博士再去对自己的论文进行进一步的考量。龙博士对证券风险成因等几个方面的分析非常细致,可能建议最重要的观点当中有一点泛化,这些都是西方经济发展几百年发展难以解决和逾越的问题,纠结怎么解决激励和约束,怎么解决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这可能是一个难题,你引入出了之后需要更进一步更细致的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议。赵莹博士的论文我之前看过,初稿我也看过,之后也改了,确实好了很多,不仅仅是论证你的合法性问题,可能要从我们国家到现在管制的演变,管制的原因,你放开以后可能会面临的一些政策后果,法律后果,怎么来防范这些政策风险,法律风险,这方面需要更全面,而不仅仅是单向的合法化问题,还需要一些更细致的考量。刘训智博士的文章非常翔实,洋洋洒洒,但是里面的每一个问题都可以拿出来做一个博士论文,你怎么通过商事登记信用机制这样一个核心词把他们串联起来,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制度叠加和累加,这对于你的论文的整体构造需要最后的完善。这是我对15位发言者的简单总结,仅仅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最后,祝外地来的院校朋友们在武汉能够吃一点热干面,喝一点排骨汤,现在鸭脖子也可以吃,问题不是很大,安全性我已经实验过了,十年前已经吃过了,现在还很健康,只要是品牌的,问题应该不大。希望大家在江城之旅能够玩得愉快,谢谢大家。
(文字校对:蔡露 未经发言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