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是各国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一种社会变迁。我国“十二五”规划亦再次强调了城镇化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并将其作为带动经济增长、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动力。在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过程中,诸多的社会问题必然涌现,失地农民就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问题之一。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身处消解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进程中的风口浪尖,肩负着各种期盼和诉求,并在征地和拆迁中承受着巨大的利益牺牲。如果他们在失地之后不能得到平稳的过渡和妥善的安置,必将是社会稳定和社区和谐的一大隐患。本文以失地农民的民生关怀为背景,从农民失地后的心理和文化重建角度分析失地农民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一、城镇化进程的文化视角解读
当前中国的城镇化正在飞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镇化率以每年近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在增长。2009 年,我国城镇人口比率为46.6%。中国社科院2010 年7 月发布的《城市蓝皮书》预测: “十二五”期间,中国将进入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双重转型的新阶段,城镇化率将年均提高0.8-1.0 个百分点,到2015 年将达到52% 左右,到2030 年将达到65%左右[1]。在这一规模空前的历史进程中,政府关注的更多的是城镇化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结构的转型。根据相关研究,我国城市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就会有1000 万- 1200 万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拉动最终消费增长1.6个百分点。“十二五”
期间,中国每年将有1000 多万新增城镇人口,每年可带动消费新需求1000 亿元以上[2]。从这些数据来看,城镇化战略不仅具有实施的必要性,而且具有广阔的社会经济发展前景。
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巨大效益只是城镇化历史进程的一个方面,能否体现城镇化过程的精神文化价值同样是其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之一。因为,城镇化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不仅是一个城镇数量和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蕴含着太多的文化内涵,如农村人口聚集于城市过程中向城市文明和城市意识的文化过渡问题; 拆迁征地后失地农民的民生关怀问题; 城镇化进程中对生活方式和人居环境的人文考量,等等,这些均属于城镇化概念中所含盖的文化内涵。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精神追求的不断提高,城镇化的内涵还会不断地发展、变化和丰富。
从文化的视角来考察当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目前,拆迁和征地已经成为实施城镇化战略的必然手段,而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地拆迁案件层出不穷,暴力拆迁所导致的拆迁血案也成为城镇化进程中一时难以摆脱的魔咒。究其原因,除了GDP 思维、巨大的利益诱惑和行政执法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外,在征地中,对文化意蕴认知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拆迁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民生问题的文化意蕴
失地农民是国家城镇化过程中因征地或拆迁而失去土地的特殊群体。失地农民原在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由于国家的公益事业或商业开发需要而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其土地使用权,从而导致其身份、职业、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3]。由于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属于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并且因拆迁和征地矛盾而发生的官民冲突事件的不断升级而更加加深了这一问题的敏感性和突出意义,因此,国家对城镇化中的征地和拆迁问题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了许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也在抓紧制定和修订当中。目前,从国务院和国土部等相关部门整治拆迁征地工作的内容上来看,重点是对征地和拆迁的程序进行规范,并注重失地农民的居住安置和社保安排。毫无疑问,这些举措对预防拆迁过程中发生群体性泄愤事件、保障失地农民的民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城镇化过程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因此,对失地农民的民生关注不应该只停留在工具性或财政性的民生保障方面。本文认为,失地农民作为城乡“二元”结构消解的当事人,本身预示着浓厚的多重文化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失地农民社会角色符号的转换
农民一旦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文化特征便随即发生了改变。失地农民将要面临着从封闭型的农村社会向半开放型甚至是开放型的城镇社区的聚集,他们的身份将因此而发生断裂: 即从乡村的“熟人社会”向城市的“陌生人社会”过渡。众所周知,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而集结起来的相对封闭的区域,亲属关系和邻里关系是人们日常交往的重要纽带。而城市文化中的居民观念则深受现代城市意识的影响,属于更加开放的社区多元文化,二者的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在趋同性和价值追求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关于这一点,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将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关系特点做了非常精辟的说明[4]。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得到安置后,其原先对土地的深厚感情和强烈的依赖感无以寄托,以种地为生的生计习惯被断然打破,生存环境的变化会给其带来心理上和情感上的巨大变化,使其心灵上的失落油然而生。
新环境新文化的氛围有可能给他们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并给其将来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这种身份上的变化和职业转换的落差必然带来文化上的冲击,而如何安然适应这一“文化震荡”期的心理变化,是一个具有典型文化意义的社会学问题。
2. 失地农民的精神诉求是民生关怀的题中之义
新的时代呼唤着全新的民生关怀理念。妥善安置好失地农民,既要从物质上和财政保障方面处理好拆迁和征地问题,而且还要体现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行政伦理和人文精神。因此,对失地农民的民生关怀不能仅仅局限于农民生计问题的处理。当前,由于国家对农民拆迁矛盾的处理日益谨慎,许多地方政府出于“乌纱帽的考虑”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比较重视,甚至还有“花钱免灾”的心理。但是,真正关心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精神诉求的却不多。如拆迁中政府官员一般更重视拆迁的进度和征收补偿的数额,而对农民拆迁后的生活状况和内心世界考虑甚少。而现实的情况是,拆迁中的农民一旦得到征地或拆迁的通告后,内心世界是极其复杂的: 他们面临的是强大的政府和权威的工作部门,心理上的弱势和现实的制度设计决定了失地农民即便有什么不愿或不舍也难逃“强拆”的命运; 他们对土地的眷恋和依赖情怀也不是政府官员所能理解的,因为政府主要着眼当前,很难在短期内对失地农民将来的精神和文化生活做出详尽的规划,失地农民即便不想跟政府作对也会心生抵触情绪; 农民早已习惯并引以为乐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模式一旦被拆迁所打破,也无人来弥补这种空虚和落寞,等等。这些都是农民在土地被征时所面临的令其心理不安的问题。
对此,本文认为,当前征地拆迁过程中“拆建”分离的工作模式应当改变,并且应建立“拆迁援助”机制。也就是说,政府要将关心农民精神需求的文化关怀与物质安置同步进行,不能只是“先拆后建”、“补偿为先”。政府应考虑在拆迁前让被拆迁农民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文化缓冲期,即应有相应的情感、法律等服务项目的支持,以帮助失地农民树立将来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毕竟,拆迁中的农民是活生生的人,他们不只是“经济人”,同时也是充满情感和灵性的“文化人”。所以,政府既要考虑失地农民的物质补偿,也要给失地农民以文化关怀,满足失地农民的精神诉求。因为,政府所拆掉的,除了农民的房子,还有他们心中那道厚实的情感家园。
3. 失地农民实现文化意义上的城镇化是城镇化内涵和质量高低的决定因素
前文说过,城镇化的过程本身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它的成功并不只是城镇化的规模和指标意义上的实现,而是包含一系列精神价值和文化要素在内的综合目标的达成。因此,速度和质量的辩证关系成了城镇化进程不可或缺的考量标准。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速度已经基本驶入了快车道,但是就其质量和内涵而言,在我国宏大的城镇化进程中,因体制和政策不完善而产生的各种用地失控、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呈日益突出的状态。其中,群体性的征地和拆迁对抗成了城镇化过程中极不协调的杂音。失地农民能否从心理上认可并进而支持城镇化的建设任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在这一进程中的情感安抚和文化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失地农民是否能够顺利地实现城镇化,是城镇化质量高低的重要体现载体。因为,离开了失地农民的支持,城镇化就是带血带泪的艰难困苦的进程; 离开了失地农民在文化的意义上实现城镇化,城镇化的进程就会成为将失地农民留在“文化孤岛”上的不完美的过程。从本质上讲,城镇化进程的宗旨就是要将分裂的城乡二元结构进行文化上的重组和再建,构建和谐安宁的城乡一体化的新的文化体的进程。
三、以文化民生关怀失地农民的现实意义
从文化上关注失地农民的民生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不仅是因为当前某些地方政府对拆迁征地过程中的民生问题重视不够,更重要的是它还将影响到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不能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就会失去民众的根基,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水平就将无从谈起。
1. 文化民生是缓解严酷的拆迁征地矛盾的现实需要
目前,因土地征用和房地产开发引起的官民矛盾、民商矛盾尚在进一步升级,如何协调拆迁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成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不得不重视的现实问题。客观地说,这些案例中除去一些确实是因为暴力执法、钉子户抗拒执法等原因引起的以外,还有相当比重的案例是因为文化安抚没有到位所致。当前,在拆迁征地过程中最常见的思维就是,认为按照政府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就万事大吉了,在进行拆迁征地动员的时候没有从农民的情感和心理上考虑失地农民于文化意义上的后顾之忧。经济上的补偿也许只是失地农民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会担心失地后生活方式的变化、人际交往的障碍和就业的谋划等问题。这些因素在本质上均属于文化的范畴。在某些情况下,失地农民即使变得富裕了,他们生活的幸福感并不一定就会增强,这是因为他们在文化意义上仍没有完成城镇化的缘故所致。因而,在处理拆迁征地引起的一系列矛盾时,要注意因势利导,抓住根本,只有把农民的心理顾虑和情感困惑疏导好了,棘手的拆迁征地矛盾才有望得到缓解。如有的“钉子户”不愿搬进指定安置区域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补偿款的问题,而是不愿改变现有的生活方式; 还有的“钉子户”是因为对其长期居住的祖宅具有深厚情感而不愿离去,等等。这些情况比单纯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更加复杂,处理起来也不仅仅只是一个讨价还价那样简单的问题。
2. 文化民生是构建和谐社区文化的需要
如果没有一系列配套的文化措施,即使拆迁征地工作完成了,也会给城镇社区的建设增加不和谐的隐患。因为,构建和谐的现代城镇社区离不开稳定包容的心理机制和情感认同。如果失地农民带着征地后的创伤甚至是抵触情绪入驻社区,则欲使其融入城镇社区文化中是很难实现的。加之失地农民在文化素质、生活模式和精神追求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均有诸多不同,这也必将给和谐融洽的社区文化建设带来了难度。许多安置失地农民小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不仅与社区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境况有关,也与这些社区对失地农民的文化民生保障措施不得当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考虑到失地农民的心理和情感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文化民生保障措施是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后续问题的重要手段,是物质民生保障以外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而且是一个必须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和关注的重要问题。
3. 文化民生是城镇化战略得以顺利推进的需要
我国的城镇化战略受到了农村人口多、生态资源脆弱和劳动力素质低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尽管当前城镇化进程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但是如何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却仍处于探索之中。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要解决数亿农民对城镇化战略的政策认同问题。本文将这一任务称为失地农民文化意义上的城镇化,相对于城镇化进程中的硬件建设而言,失地农民文化意义上的城镇化与城镇化进程中的硬件建设具有同等重要性。这是因为文化意义上的民生关怀不仅有利于化解人民内部的矛盾,而且对顺利实现城镇化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也就是说,对失地农民进行文化意义上的民生关怀,关乎失地农民能否成功地完成从失地农民到城镇居民的文化转型,关乎我国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
四、关于构建文化民生体系的设想
构建失地农民的民生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内容上讲,它不仅包含着经济、社会方面的保障系统,亦包含有文化和心理上的支持系统。从构建的主体而言,既有政府外在的推进和引导,也有失地农民自身的角色转换和文化认同。本文主要从政府改善民生的角度就失地农民的文化关怀进行论述。
1. 建立以情感支持为核心的失地农民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支持概念首先源于社会病原学,它用以说明社会互动、社会网络和社会环境对其成员的心理受挫感和剥夺感所产生的影响,它的本质是提供来自于外界的、物质上的或情感上的帮助。社会支持网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意义尤为重要。很明显,在当前失地农民的民生保障体系当中,经济上的支持无疑应是社会支持网络的重要内容。因为,没有物质上的支持,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所需就无法保障,因此,失地农民的民生关怀首先应是安置房和对其进行的物质补偿。实际上,由于制度和利益驱动的原因,这一问题往往也是开发主体和被拆迁征地农民之间最难谈妥的问题。因而,当前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关注重点主要也是集中于农民如何安置过渡、如何建立养老保险等社保体系和如何帮助其再就业等方面。但是,这只是涉及到了问题的局部,虽然这个局部是重要的。其另一个需要政府和社会重点关注的,就是失地农民的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社会支持网络在失地农民的城镇化中至关重要。建构以情感支持为核心的失地农民社会支持网络可以有效地释放失地农民的情绪反应,加大或重建失地农民之间的情感依赖,从而为实现失地农民身份和角色的顺利转型提供条件。同时,社会支持网络还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失地农民群体的心理认同感、排泄不满情绪、防止矛盾激化等作用。如果说物质和经济手段是民生保障的先导,那么,社会支持网络就是失地农民完成城镇化的软基础。在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的各类手段中,建立以宗族和熟人关系为基础的聚居小区、安排适应期的情感师和心理咨询师适时为失地农民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是十分必要的。
2. 构建适应失地农民社会角色转换所需的社区文化
失地农民聚居区的社区文化建设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社区文化建设的重心在于加强成员间的社会交往,构建一个健康向上、开放包容、积极进步的现代城镇社区文化样式。社区文化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形成较为稳定的社会交往关系网络引导失地农民对城市意识形成认同感,强化开放观念和进取意识,排遣相对封闭的乡村社区意识,使失地农民自内生成积极的生活观和职业意识。因此,加强社会区文化建设,以此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文化关怀,是失地农民从乡土社会走向城镇社区的桥梁,是完成其角色转换的必要的文化载体。
在社区文化建设的过程中,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艺活动、有目的地组织社区居民群众性的集会与交流活动、开办社区特色教育活动等,均不失为可行的社区文化建设和文化关怀的办法。
3. 关注失地农民的精神需求,建立相应的文化教育培训系统
失地农民既是一个文化素养相对偏低的特殊人群,同时又是鲜活的富含精神追求的个体的集合。这个特殊的群体尽管在心理上和情感上具有较大的趋同性,但是,其个体的精神特质也是十分明显的。各自的天性和兴趣爱好的差异、个人对精神文化价值的追求的悬殊导致了他们在失地之后对自身将来的职业规划和生活理想的设想迥然相异。因此,政府在考虑失地农民的民生保障时,一定要祛除“一刀切”的僵化管理思维,要建立尊重个体权利和多样性的文化保障网络。这就要求重视失地农民的个体需求,尊重失地农民的首创精神,培养其再就业甚至是创业的“造血”功能。这一措施不仅能有效树立起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勇气,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其融入城市社会的信心和技能。因而,建立相应的文化教育培训系统给予失地农民以文化关怀,是促进失地农民完成文化意义上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对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均要十分重视之。
五、结语
对于失地农民文化层面上的民生关注,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并且,由于文化民生的“软性”特质,使它又具有其他民生保障措施所不具有的特殊复杂性。在失地农民民生改善的过程中,能否建立行之有效的文化关怀体系,不仅体现着政府民生关怀的深度和广度,也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内涵和质量的提升。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文化民生不仅是民生关怀的延伸,也是我国城镇化建设事业在文化意义上的延伸,对国家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注释
[1]袁鲁. 2011 理论热点18 讲[M]. 红旗出版社, 2010: 116
[2] 袁鲁. 2011 理论热点18 讲[M]. 红旗出版社, 2010: 117
[3] 沈菊. 失地农民社会支持网研究――以重庆市北碚区失地农民为例[D]. 西南大学,2009
[4] 费孝通. 乡土中国[M].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