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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
2010-10-30 21:28:42 本文共阅读:[]


摘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化导致家庭人均土地占有量的不均衡,同时农村中分家习俗造成了土地的琐碎化,而家庭人均土地占有量的减少将进一步加速土地的琐碎化,进而使农民种粮增收的空间进一步缩减。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定程度上实现种粮收益的增加。由于目前大部分农民并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于是那些可以保留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土地流转方式将有利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
[关键词]土地承包关系 分家折产 土地流转 适度规模经营  
农村的基础问题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一直影响着中国的历史变迁。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其中包含一些关于土地政策新的表述,如“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等,这引起学术界对土地制度改革新一轮的研究热潮。那么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如何实现呢?笔者通过对湖北、河北等地的调查以及原有文献中的实证调查数据为依托,结合农村的社会风俗、土地状况以及农民意愿,探讨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
一、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化将导致家庭人均土地占有量的不均衡
一些学者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解读为对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的进一步承诺,而更多的学者认为长久不变就是承包关系比三十年更长。国家为了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在1998年二轮承包时将土地承包年限延长到30年,并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关系的“30年不变”便可以认为是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化政策,而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长久不变”更是将长期化政策进一步确认和巩固。
众多调查显示,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化政策受到了多数农民的赞同和支持。杨学城等于2000年2月选取了山东、江苏、江西、河南4个省作为重点调查对象,了解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的态度,发现大部分人(6417%)赞同这一政策,并且还发现这一政策使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有积极性的影响。〔1〕陈廷贵的调查也发现有80%以上的农民赞成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这一政策。〔2〕2007年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项目组”进行的调查显示,有5315%的农民认为30年承包期限比较合理,也有612%的农民认为30年的承包期太短。〔3〕不仅对“30年不变”政策,农民对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也显现出了较高的认同度,笔者在湖北和河北一些地区的调查显示至少半数左右的农民赞同这一政策。不过,政策制度的推行难以避免外部性的产生,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化的正面作用这里暂且不进行论证,笔者将主要讨论其负面效应,或者说制度的外部性。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化,将导致一定时间段后因为家庭人口或者土地面积的变动出现有的家庭人口增多而耕地相对较少,有的家庭人口减少而耕地相对较多的情况,即家庭人均土地占有量的不均衡。也就是出现不同于土地调整初期人口均分的情况,这直接导致了拥有不同土地存量农民对这一政策的不同看法,家庭人均土地面积较少的农民更多的不赞成土地长期化政策,而家庭人均拥有土地面积较多的农民则赞同这一政策。可以说由于生死婚嫁等原因,农村中各个家庭人口增减的速度不同,各个村集体的人口总是处于变动之中,如果不定期地调整土地,势必造成人均耕地的不均衡,因此,农民总是习惯于认为按照人口的增减变化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调整土地乃是天经地义的事。〔4〕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化造成农民人均土地面积的变动有两个因素,一是因为家庭人口的变动,二是因为部分农民对耕地的非农使用以及国家对土地的征用。
对于前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是生老病死对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的影响。人口的生产将导致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而人口的死亡则将导致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的增加。其次,一部分青年人外出读书或者一些农民到城市定居,往往将户口也跟随迁出,但是家庭土地存量并没有相应减少,这些家庭人均土地面积也将会提高。第三,农村青年的嫁娶也将导致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的增减。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有承包地”,但是因为农村女性在出嫁以后并不会带走自己原有的土地,又因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已婚妇女很少能在新居地获得土地,女性出嫁后其原有土地承包权实质上被其他家庭成员所剥夺,这种情况下,女方家庭就会出现人均土地面积上升的情况。与女性不同,农村中大部分男性仍然将生活在本村中,所以男性结婚与女性结婚对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的影响是相反的。男性结婚后,妻子并没有携带自己所在村庄的土地到来,而只是纯粹的人口增加,男性娶妻后将直接导致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的削减。上述生老病死、人口外迁、青年嫁娶等因素往往是复合而起作用的。而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化造成农民人均土地面积变动更多的原因是第二种情况,即对耕地的非农使用以及国家对土地的征用将直接导致当事农民家庭耕地减少。
二、农村中分家习俗造成了土地的琐碎化分家是农村子辈男性较多的家庭不可避免的话题。
黄宗智(2000)在研究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时讨论过分家对经营式家庭农场的影响时,认为在二十世纪初经营式农场很少能够连续数代维持富户地位,家道衰落的主要原因是分家,一次分家析产,经营式农场主便会降为富农或中农。〔5〕同样,在当前农村社会分家也将对子辈男性较多家庭的土地占有情况造成深刻的影响。农村的分家是以家庭中兄弟数量以及长幼排位为标准的,而不包括子辈女性。虽然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使一个家庭中兄弟数量减少,但目前生活在农村中二十岁到三十岁之间的青年,家中的弟兄数量仍然是比较多的,当这些男性结婚并独立生活后分家便不可避免,因此目前分家对一般家庭的发展仍然会产生影响。
在中国农村,分家的核心内容是分地。农村在进行土地大范围调整时,为公平起见,一般会根据土地的肥瘦、距离居住地远近等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个家庭分配到不同类别土地。同样在分家时,原来家庭的土地也将依照土地的肥瘦、距离居住地的远近等标准被分成多个部分,分开的每个子辈家庭将分到不同类别的土地,这样就导致了每个子辈家庭土地面积成倍减少和土地的琐碎化,而当这些子辈家庭出现人口增殖时,人均土地面积将会进一步下降。可以说农村分家折产的传统,使子辈男性较多的家庭土地更加分散和琐碎。如图1所示,假设一个家庭有两个儿子,而这个家庭原有肥瘦两块耕地A和B,分家时考虑到公平原则将A和B分为两部分(不一定均等),大儿子分到a和c两块耕地,小儿子分到b和d两块耕地,这样原来的两块耕地因为分家被分成了四块,造成了土地的琐碎化,当然,实际分地的情况比这一假设要复杂得多。农村人多地少的区域相对于地多人少的区域,多子家庭土地将更加琐碎。因此,笔者认为,家庭人均土地占有量的不均衡与分家习俗相结合将近一步导致土地的琐碎化。图1 农村分地情况简图(略)
三、土地的琐碎化造成种粮增收困难
按我国农业劳动者目前生产力状况和农资、农产品等价格水平,经营20亩土地可保本,经营30亩土地才有钱可赚。〔6〕在我国人均土地资源紧缺的农村地区能经营30亩耕地的家庭的可能性较小,又因人口增减、土地非农使用以及分家等原因导致家庭土地面积的进一步减少,农户土地可以达到30亩以上的可能性更是没有,因分家等导致的土地琐碎化将加大土地的经营难度,不利于农业机械化,增加了农业生产的难度,而这样将最终导致家庭粮食产量有限。在粮食价格并不高的情况下,小面积琐碎土地的粮食生产显然不能实现农民大幅度增收。农村土地只有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并进行集约化生产才可能获得较高收益,剩余农村劳动力也只有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才能有较高的收入。可以说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改变传统的小农生产模式,有利于土地、技术、人才和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优势重组,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也是我国现阶段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解决劳地紧张、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有效途径。〔7〕
四、农民固守着土地承包权
进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的方式应该是将土地连成片,进行集中经营,这就需要一部分农民让渡附着在土地上的一些权利。而农民是否愿意放弃土地呢?长期以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不一般的,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务农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摆脱贫困地位和抵御生活风险的最后依托。〔8〕钱忠好(1997)在对江苏泰兴、连云港、无锡农村的调查显示,尽管现在农户对土地的依赖性有所减弱,但就总体水平而言,人地维系程度仍较高,只有14158%的农户认为现在离得开承包地,10117%的农户愿意在现在收入条件下放弃承包地,37129%的农户认为没有承包地能够生存下去,高达63173%的农户反映即使将来其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且这些收入足以养活家人也不愿放弃承包地。〔9〕陈小伍等(2007)在选定的湖北省和安徽省3个市、8个乡镇、31个行政村的入户抽样调查,通过询问“以下哪种情况下,您家会放弃承包地”来反映农户对放弃农地的意愿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即使是在一种假设性的情况下,占样本户数4019%的农户还是选择了任何时候都不愿意放弃承包地。〔10〕洪名勇等(2007)对欠发达地区农民农地重要性的调查显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一命题有96145%的人认为完全正确,可见当地农地对农民的重要性。〔11〕从这些调查可以看出土地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之高。因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实质是不愿意放弃土地的承包权,而并非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在这里可以看出农民固守着土地的承包权。五、保留承包权的土地流转方式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在此首先需对土地流转的方式进行相应的讨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承包权和经营权(或使用权)两部分。转包是土地使用权自发流转的主要形式,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出租则是指维持原承包农户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接包者只交纳租金给原承包农户或社区;互换即承包农户之间和社区之间为便于耕作一类的需要,相互交换地块,主要解决土地细碎化和经营分散问题;转让是指承包农户经社区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土地或部分土地让渡给第三方经营,由第三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承包关系终止。〔12〕可以说,转让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同时流转,是对土地承包权的放弃,转包和出租是经营权的流转,而非承包权的流转,互换则与前几种流转方式不同,不是权利的流转,更大意义上只是土地方位的变化。前文已经分析了农民并不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然而,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地方很多农民因为外出打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耕种土地,往往将土地转包或者转租给其他农民,但附着在土地上的一些权利仍由原承包者享有,比如粮食直补。调查显示,农民更加认同转包、出租、互换等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土地流转方式,而比较排斥转让等放弃承包权的土地流转方式。
前文提到,农村土地只有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并进行集约化生产才可能获得较高收益,剩余农村劳动力也只有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才能有较高的收入,但是在后税费时代很多农民即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所以要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进而减轻主要从事非农工作农民的种地负担,并避免抛荒,以转包、出租、互换等保留土地承包权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将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六、结语
由上文分析可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化将导致不同家庭人均土地占有量的不均衡,其中一些家庭将因人口增加而土地却没有随之增加而导致家庭人均土地面积减少。同时农村中分家习俗造成了土地的琐碎化,而家庭人均土地面积的减少将进一步加速土地的琐碎化,进而导致土地分布分散化,使农民单纯种粮更加不能增收。不过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实现一些农民的规模化要求,还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种粮收益的增加。但是目前大部分农民即使主要靠非农方面取得主要收入,仍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于是那些可以保留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以出租、转包、互换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并且还可以释放部分剩余劳动力去从事非农就业。可以看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通过国家政策、农村社会习俗、土地状况以及农民意愿等多方面的互动来实践的(见图2)。图2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示意图(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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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家强,葛英姿1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J]1调研世界,20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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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小伍1现阶段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意愿与行为研究――对中部农村地区3市8镇31个行政村的调查[D]1华中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81
〔11〕洪名勇,施国庆1欠发达地区农地重要性与农地产权:农民的认知――基于贵州省的调查分析[J]1农业经济问题,2007,(05)1
〔12〕张红宇1中国农地调整与使用权流转:几点评论[J]1管理世界,2002,(05).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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