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学术前沿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前沿 >> 学术前沿 >> 正文

征地中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
2010-08-27 22:21:48 本文共阅读:[]


征收土地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征地中的不稳定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对于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征地中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1、新旧征地标准更新的“后遗症”。《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也规定了2年的有效期限,2年期限满,又要调整。这让农民对于征收土地有一种观望、等待的思想,形成越到后面征收土地,越有利的思想,不利于土地征收工作。    2、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与非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征地工作的差异性。长期以来,群众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比较支持,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实践证明,由于群众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支持,征收土地的工作也好做。相比较而言,非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群众的支持力度就小,因此,非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征收农民土地就相对困难一些。    3、污染大的项目与环保项目的征地工作的差异性。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也随着提高,农民对项目的环保性要求强烈。基于这一点,农民会排斥污染大的项目在本村组落地。一般而言,污染大的项目要远离村庄居民点,以免影响群众生活。    4、征地周期过长。从目前来看,征收土地因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民思想上、行动上有一个接受的过程,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之,征收土地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审批报批从组件,上报市审核,到省厅批准,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按照以上估算时间,征收土地的周期至少2―3年的时间。因征地周期过长,一片土地的征收极有可能套在新旧征地标准的政策范围,倘若群众对此不理解,就会认为补偿不到位,势必引起群众上访。    二、征地拆迁中不稳定因素的成因分析    1、政策的不稳定性。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由于这种资源一经占用,不易恢复性,使得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更强。从一定意义上说,土地对农民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土地还可以养老,还可以当作“传家宝”。由于政策不稳定,同时当前征地安置主要以货币安置为主,被征地农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被征地农民因此产生“观望”思想,这是形成征地难的思想因素。因此,在征收土地安置补偿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转变安置补偿方式,要以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切实解决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2、村民对民生问题的关注。长期以来,村民对国家建设的比较支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转型时期,农民眼中的“国家建设”的内涵也越来越狭窄,比如公路建设、学校等公益事业建设就是农民眼中的“国家建设”。对于此外的盈利性的工业项目,征地难度就相比较大。    3、村民对环保的合理诉求。追求美好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迫切愿望。然而,为了塑造一个宜居城市,各级各部门都在下决心对工业进行调整,使工业远离城市。然而远离城市必然导致工业靠近农村居民点。因此,工业规划的调整,工业逐渐远离城市,面向城郊、集镇农村落户,农村村民生活与工业生产的矛盾日益显现,村民拒绝有污染的项目在本村落户,这也是导致征地矛盾的一个因素。    4、国家对征地的严格控制。征地周期过长,表面上看是行政审批程序过多,实际上,这是国家对征地实行严格控制而采取的措施。相比较而言,国家鼓励民生、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从这一点上说,国家的意志与村民的愿望是一致的。但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土地,因此,国家对征地严格控制与项目用地的矛盾日显突出。尤其是,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还未形成,使得这对矛盾成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    三、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建议省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标准更新上,增长幅度不得突破物价上涨水平,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相对稳定。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最低生活、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消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2、工业项目用工要民生化。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工业项目的盈利性,使得农民对工业项目产生排斥性,因此,从用工方面说,要把工业项目办成一个盈利性和民生化的项目。具体说,项目单位在用工上要考虑接受被征收土地村民,项目单位要拿出一定数额的岗位安排村民就业。    3、工业园区规划要方便农村村民居民点生产生活。一方面,工业园区要适当远离农村村民居民点,避免工业生产给村民生活造成污染;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业园区规划,实行工业向园区集中。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杜绝“重环评,轻监管”的现象,要对工业项目污染实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村民安居乐业。    4、加大力度宣传征地补偿标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广大干部和村民来说,是一个新的政策。要把这一政策规定宣传到位,需要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除了日常的宣传外,一方面要通过普法考试等形式,把征地补偿标准纳入普法考试的范围,让广大干部知法、守法;另一方面,要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让群众知法,让群众来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5、大力倡导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从上到下,要培育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一方面要引导项目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引导项目进工业园区,建设集约用地水平高的厂房。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