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占地问题,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长期未得到根本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前,公益事业占地大多采取调剂方式进行平衡,多未给予被占地农户应有补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这类问题和矛盾日渐突出,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稳定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难题。 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乡村为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都进行了一些基本的公益设施建设,如修建公路、水利设施、学校等,而这多要占用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乡镇、村在农村公益事业占地中,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平衡被占地农民的利益:一是任务调剂。农村税费改革前普遍采用这种方式,即由乡镇、村调减被占地农户的农业税、提留统筹任务等,或由受益户折粮折钱分摊被占地农户的农业税和失地损失。二是土地调剂。占地在同一村组,且该村组原有部分集体土地,或有因死亡绝户、五保户等收回的土地可用于调剂,以及在受益农户间可进行土地角补调平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进行土地调剂。三是一次性补偿。与被占地农户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由乡镇财政或乡镇、村干部贷款垫资一次性补偿。四是适当补偿扶助。由乡镇财政拿出部分资金给予被占地农户适当青苗补偿或农资补助,或在农业项目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和扶持。五是临时救济。由乡镇民政部门根据被占地农户占地面积的多少和生活困难程度,采取临时救济和纳入低保救助的方式进行补偿。六是先占再议。即由乡镇、村干部口头承诺,先予占用,以后财力好转再适当补助,或在一些特定范围享受优惠。 以上方式,在乡村财政紧张、公益事业建设任务较重的历史条件下,减轻了公益事业建设成本,保证了公益事业的有效开展。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传统方式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引发的矛盾较多,推行的难度加大。 遗留问题凸显,导致农民利益失衡和心理失衡。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出来。土地价值提升,导致以前因农村公益事业被占地的农户容易出现心理失衡,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原有的土地已被占用,原有的补助随着农业税的取消没有了,现行种种惠农政策又享受不到,明显感到“吃亏”了。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土地补偿标准的不断调整,加上一些地方各类占地补偿标准不统一、不规范,也刺激了部分农户比高不比低的攀比心理,致使一些以前已基本化解的矛盾又重新显现,甚至在一些地方还有所激化。 历史档案不完善,留下隐患。以前采用现金补偿或耕地互换调剂等方式,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占地问题,多是口头协商,未留有书面协议;有的地已被用于公益事业,但在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未及时注销,造成了手续上的不完善和疏漏;有的当时虽已得到了相应补偿,但标准低,且多是口头协商补偿,无据可查,现认为吃亏了,要求要回土地或重新补偿。 失地农民利益补偿和社会保障救助机制没有建立。由于农村公益事业占地补偿多是口头协商,标准低,补偿方式单一,有的甚至没有现金补偿,致使部分被占地较多的农户生计困难,临时性的救济和低保补助难以解决根本问题,长期的政策扶持及社会保障救助机制亟待建立。 昔日债务使基层干部有苦难言。以前,一些地方的乡镇、村干部为尽快实施公益事业项目,以个人贷款形式筹集资金,一次性补偿给了被占地农户。这些贷款现在成为债务,无渠道化解,基层干部有苦难言。 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越来越难。一方面,铜仁地区广大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各类公益设施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征占越来越难。原因是现在农民被占地都不愿意调剂土地,基本都提出要现金补偿。但现实状况是第一,国家投资农村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般都不包括征地资金,征地问题往往都要由地方自行解决;第二,村级经济多是“空壳”,不具备补偿被占地农户的经济实力;第三,乡镇除保运转外,已无多余财力可调剂;第四,各县财力仅能勉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资金匹配,而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无能为力。乡村难以满足农民的现金补偿要求,也就导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越来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