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球经济危机以来,我国沿海地区实体经济受到不小的冲击,不少利润微薄的加工企业纷纷倒闭,在里边打工的农民工随之失去工作,特别是我国的社会保险、失业救助、再就业等尚没有来得及顾及到农民工,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可怜的农民工们不得不返回故乡老家。在此之前,张五常教授在多篇文章中一而再再而三地指出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劳动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款,早就逼使沿海地区不少加工企业因人工成本上升而纷纷外迁至成本更低的越南、印尼等国,已经使不少可怜的农民工不得不失去工作返乡回家。因此,农民工失业返乡始自新劳动法、到全球经济危机达到了高潮高峰,是符合实际的。
全球经济危机以来我国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多少?由于国家统计局系统尚未把农民工列入统计,所以没有官方统计数额,连官方《半月谈.内部版》2009年第4期发表文章抱怨:“记者在浙江省杭州、湖州、绍兴、义乌等地调研农民工就业时问题时,碰到一个普遍性问题,即无论哪一级政府,或是哪一级政府部门,都说不清在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下,本地究竟有多少农民工已经就业,或是失业。”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借助于估计。据估计,全国农民工失业返乡的数量有高中低三种:高估计为占农民工总数的15 %,约3900万人左右;中评计为占农民工总数的10 %,约2600万人左右;低评计为占农民工总数的6 %,约1560万人左右。至于返乡后再就业者,据2009年4月8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农民工创业经验交流会上农业部官员透露,全国外出农民工中有520万回乡创业。而据农业部的问卷分析,农民工回乡创业主要是规模种养业等农业实体,占到84%;农民工回乡真正创办工商类乡镇企业的85万家,占16%,创办的资金主要是自有或民间借贷,创办的地点除投资农业经营和谋生型小企业,规模稍大的乡镇企业55%办在小城镇和县城,10%左右在村镇两头。
经济尚未见底,金融危机预计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学者们有的估计约需一年,有的悲观估计需要两到三年。大批的农民工失业,不但使他们及其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而且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中国经济全局的问题,引起了方方面面的高度关注。
2008年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就业,提出了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以及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服务等六方面具体要求。
对于如何顺利解决农民工再就业问题,温家宝总理2009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要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与员工协商薪酬,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技能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组织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应该说,农民工再就业的思路、途径、方式和政府政策,已经非常明确了,问题是实践部门有一个真正地、创造性贯彻落实的问题。
一、政府创造并提供就业岗位
在所有农民工再就业的措施中,政府创造就业岗位倍受推崇。据报道,湖南省2008年返乡农民工达300万人。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集中开展了政府创造就业岗位的“春风行动”,送岗位到农民工家门口,使220多万返乡农民工重新找到了工作,但还有60多万农民工等待继续转移就业。中央党校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教研室副教授徐华平,也开出了依靠原住地的政府给农民工创造岗位、在就业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创造就业机会等药方。但是,在这些药方中,却没有发现具体的什么岗位的建议和经验,给人的印象好象政府是万能的,手里掌握着取之不尽的就业岗位。事实并非如此。
据我所知,政府能够创造或提供的就业岗位,大部分是由政府出钱的一些社会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例如城市交通协管员、城市环境卫生清洁员等,以及政府够买的事业单位岗位,例如门卫、保安等,问题是这些岗位也是有编制名额限制的,不可能无限制的膨胀,而且在许多城市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时已经比较充分地利用这些岗位安排了大批下岗职工,之后的空缺岗位并不多。
二、企业尽量少裁员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2009年3月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所作的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称,要鼓励政协委员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企业不裁员、不减薪、不欠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随之,有政协委员联合发出倡议:请企业在能力范围之内不裁员。这引起了主流媒体的普遍关注,称颂此举是一个企业负责任的具体表现。但是,企业毕竟以赢利为目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如果不裁员,企业撑不撑得住?
经济危机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倒闭,另一些勉强维持经营的企业也大都没有订单,产品库存积压,资金不能回笼,利润微薄。这些困境中的企业应对的策略之一,就是适度裁员,或者说企业裁员是一种万不得已的自保手段。如果企业都不能生存了,不得不破产了,政府和员工想不让他们裁员都没有了办法。这本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道理,但是全国人大制订新劳动法的委员们却不懂得。而且,他们还不懂得另一个简单的道理,即一个法治国家必然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很健全的国家,从而使被企业解聘了的员工无后顾之忧,有生存机会与条件。例如,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无一不是很完善,即使企业裁员,员工也会领到社会补偿金,不会影响到生存。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员工若失业下岗,生存将面临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一旦被解雇就只能回乡一条路。有的学者把农民工失业回乡当作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优越性来歌颂,如果不是昧了良心,就是为反对改革农民工制度、反对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等,提供歪邪理由。
如果企业能在保证自身不破产的情况下,不裁员、少裁员,这当然是求之不得的大善事。二战后,西方国家劳资关系总的看处理得比较好,极少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批评过的资本主义景象,反倒是我们这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一句话就把员工解雇了。西方发达国家资方常常通过关闭一些生产线、缩短工作时间和适当减薪的方式,使劳资双方共渡难关。在我国目前,企业能在经济危机时做出不裁员的决定,是在为政府和社会分担责任。但是,不裁员,势必导致企业人力成本增加,可能导致效率效益下降。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乏力的情况下不裁员,那么公司所受到的影响就会分摊到公众身上。在我国社会保障不够完善的时期,企业决定不裁员实际上将避免导致更多社会矛盾,因而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当然,该裁员的企业而不裁员,是为政府、社会分担了责任,政府理所当然地应该给予补助、扶持。通常的做法,可考虑给予现金补贴,更重要的是给企业减负,比如减轻税收,让企业运转起来,哪怕是收缩运转。据新华网2009年4月2日报道,北京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将按照待岗人数享受每人每月1200余元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还可为待岗职工申请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回乡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我完全赞同温家宝总理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农民工失业返乡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但是,我觉得落实这一决定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首先,农村里并没有足够多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着失业返乡农民工来干。大家都知道,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是,农业人口多、剩余劳动力多,而政府部门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不多,失业返乡农民工想参与也没有机会。更为现实的问题是,农村现有为数不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都已经承包给了和党政官员有关系的包工头了,而包工头要用的小工,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小兄弟姐妹或本村的父老乡亲,一般都不会留着位置等着失业返乡农民工。
更令人深思的是,云南省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相当一部分并不是云南人干的,也就是说更轮不到云南省的失业返乡农民工。我在云南省农村调研时,经常看到不少的农村道路、小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是四川省来的农民工包工队在承包。我经常听到云南省的农村基层干部慷慨激昂地要求,赶走四川省农民工包工队,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留给本地农民来干。但是,在市场机制发育相对较高的农村,四川省农民工包工队能吃大苦、耐大劳,而且在工钱方面不多计较,这是几乎所有的工程业主都特别喜欢的,永远是云南省农村的农民工赶不上、竞争不过的。因而,云南省有的农村基层干部想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承包方面搞“地方保护主义”,早就是行不通的梦话。
其次,也不见有更多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供失业返乡农民工来干。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后,我曾经为农村可能要有较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上马而高兴了一阵子。我曾经以为,国家发改委以及有关部门要设计、规划大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了,国家财产部和各省市区地方政府财政部要拨出足够的钱来上马开工修建了,这样一来,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通提出的失业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在了实处。然而,我们看到,自2009年3月至今,国家发改委、交通部以及有关部门并没有新设计、新规划出大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国家财产部和各省市区地方政府财政部也不见新拨出足够的钱来上马开工修建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失业返乡农民工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至今仍然是一句纸上的东西。
四、农民工自己创业
鼓励农民工自己创业,自己给自己当老板,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但是作为一项能够在许多农民工中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政策,尚需要另设一定的条件。这些另设的条件,一方面,农民工要能够自己创业,这在古今中外毕竟是少数人的事情,而并不是许多人能够胜任并做得到的。这是因为,创业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个人素质条件,包括喜冒险、乐创新、不甘守旧、对货币变资本等有一定的天赋敏感等等,再加上后天的环境熏陶、有人指点等。另一方面,在一定的家庭经营环境里,新搞特色种养殖业、加工业、营销业等有市场需求的项目,如果从传统经营的立场、角度看,归入创业一类也未尝不可。改革开放以来,国际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地区政府援助中国农村的300多个扶贫、农村社区发展项目,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杜晓山等引入的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就是扶持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发展家庭经营,在某种程度上看也是一种农民自己创业活动。就这个意义上说,在农村鼓励、推广农民、农民工自己创业,自己给自己当老板,是已经证明是成功的经验,值得大大提倡的。
和所有创业者需要资本金一样,农民工创业也要有资本金。问题是农民工创业的资本金从哪里来。主流媒体宣传的农民工从自己打工的收入节余中筹措,这当然是一种渠道,但是我断定数量肯定有限,而农村金融严重落后的局面尚未改观,也不可能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贷款,因此我并不乐观。一方面,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刚刚开始试验,离推广普及肯定还有好多年的时间;另一方面,老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改革任务异常艰巨,因抵押、担保等门槛限制等,“嫌贫爱富”、“贷官不贷民”、“贷富不贷贫”、“贷大不贷小”仍然是普遍现象。在这样情况下,让失业返乡农民工从这些金融机构获得创业贷款资金,除了个别人外,怎么有可能呢?!
五、对农民工培训
严格来说,对农民工培训并不是直接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而是为农民工就业提供必要的素质条件,因而也是非常重要的。
长期来,我国对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性达成了高度共识,至今没有听到一句疑义的。人们只要稍稍回顾一下主流媒体的报道,就不难发现有关政府部门对农民、农民工培训的“政绩”还是很突出的:一是一栋栋培训大楼拔地而起。为了对农民、农民工进行培训,中央财政每年都拨出不少的钱,政府农业部门、畜牧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扶贫办部门、财政支农部门、乃至于农业高等与中等院校,差不多都用这些拨款,建起了一大批针对农民的培训中心一类的楼堂馆所。这些楼堂馆所造价之高、装修之豪华,堪与高级宾馆相媲美。二是一个个培训机构应声而起。除了居于主导主体地位的政府机关外,各类正轨农业院校、广播电视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纷纷加入其中,积极性可嘉,但是难免有要分一杯培训经费的嫌疑。三是一个个培训计划鼓舞人心。学历教育计划当然是最受农民和农民工的欢迎,技能教育计划则更为风火些。四是一期期培训班接连不断,至于学员是否学到了有用的本领,至今没有看到第三者中立的评估报告。五是一本本培训教材堆积如山,有的不免为赶需要而粗制滥造,至于适不适用则不去管了。
因此,如果仍然由行政机关为首来搞农民培训,我担心会重复这一过程,变成为新一轮行政机关更新办公大楼和高级宾馆的运动,而真正需要培训的农民,仍然难于接受培训,甚至于连这样的“培训中心”也“进不去”。
更加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一些行政机关在自己的培训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培训农民款。例如,据《人民日报》2009年4月20日报道,2008年以来,贵州省查处农民工培训造假系列案件150余起,涉及官员下至乡镇上至省级部门,贪污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2006年11月8日晚,曾报道了安徽省一个县弄虚作假,把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的钱,并没有用在对青年农民的就业培训上。记者采访当地农民,几乎没有人知道这件事;更要命的是,尽管这个县的有关官员声称他们超额完成了培训计划,但记者好不容易在杭州找到两位被官方声称的所谓“培训农民”却满脸惊诧,没听说政府给钱这回事,她们在原来县里那家职业学校学习,就是自己交钱上学的学生(引自高小勇“阳光为何没有免费照耀”,经济学消息报2006年12月8日)。据调查,政府财政所拨培训农民之款,或被挪用,或被贪污,并非个别案例。因此,凡是行政机关自己争着要做农民培训,人们不免要问几个问号,多几个心眼,从而把政府拨款“培养新农民(工)”的很不理想的效率,提高一下。
因此,怎么样的培训农民才有效率、效率才高?怎么样把政府财政有限的培训经费用在急需的地方?看来还得好好地研究一番。不过,由地方政府机关垄断着来做,肯定不是一个好的理性选择。为此,一些学者提出了政府购买培训的新思路,我觉得是一种非常好的主意。按照这种新办法,政府每年的培训经费,发给那些经评估验收的企业、老板。这样一来,将大大激发企业、老板招收和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农民工可以真正的到实实在在的培训,政府不但切实完成的培训承诺,而且还避免了自己官员从中的腐败,可以说是“三赢”。实际上,据我的调查,在市场经济中,所有的用人单位是十分重视培训的,特别是对于招收的农民工更是把培训放在首位,全部做到了不培训不得上岗。我曾经和我所在的驻地的农民环卫工人交谈,他们告诉我,单位在他们上岗前,已经详细交代了各人负责的路段、清扫的要求、怎么样躲避路上来往车辆、有害垃圾的特殊处理,如此等等。在此,我们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我们自己如果要雇人帮忙,也是会对被雇者进行详细交代的。否则,被雇者是不会知道如何工作的,有可能把事情干坏。
六、我曾策划组织的贫困农民进城打工失败的教训和政策含义
作为一个学者,评论政府、指责别人在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农民工失业返乡再就业中的作为,当然是很容易的事。我常常听到这样的议论,学者们说话不牙痛,怎么不自己做出一个样子给大众看看!这确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我们不得不指出,作为一个健全的社会,政府需要在批评中才能前进,特别是对于非民选的政府,如果没有了批评,也就要背离正确的轨道了,因此专职批评者也就是社会分工的需要。
话又说回来,多年来我也是不断地身体力行,也作过若干个具体的行动项目,以实践自己的理论观点。其中有一个成功的,是从2001年起,在48个村试验社区村民自我管理自然资源组织、村民所有并自己运作村民基金,村民基金按照小额信贷扶贫的方式对真正的贫困农户放贷,至2008年底,累计对3575个贫困户、累计贷款416.56万元,贷款农户项目成功率955,按期还款率100%。
但是,我在此要多说的是另一个失败的行动,即策划和组织贫困村村民到城市打工。因业务关系,我曾经对昆明市的一些民营小企业咨询过,和几个老百姓算是朋友了。2008年底,我与其中的两个老板商量,请他们分别接受我所在的单位对口扶贫的特困乡的农民打工,算是力所能及的为农民工就业作点小贡献。结果与我的愿望相反,一个企业接受的16个农民工干了几天便不干而返乡了,另一个企业接受的11个农民工在企业呆了一天便不辞而别有的返乡有的远走深圳打工。之后,我一直在反思我的这一失败行为,得出了几个有政策意义的教训:
首先是地方政府组织的效益效率很差。过去,我也知道政府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效益和效率都不高,我的这次行动再次证明了这一观点的真理性。目前,包括这个乡在内的我国绝大多数乡村里都没有真正的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委托,我一介学者,无任何组织动员能力,而且乡级政府又是绕不过去的,也就不得不全权委托乡政府组织,当时考虑的是该乡政府里还有一个是我们单位下派的挂职副乡长好协调。之后,挂职副乡长告诉我,乡里知道有这件事后,干部们以为是“赚大钱”、“捞好处”的,而且乡里使用政府培训费对被选者进行了几天培训(好伙食吃着),乡财政还帮助购买车票,因此选择的差不多都是干部子女亲属。(这就是乡村的现实,凡是政府与社会有什么“好处”来了,必然是干部及其亲朋好友以及村里的强势优先“享用”)。但是这些干部子女亲属到了大城市里的小民营工厂一看,并不是只“赚大钱”、“捞好处”,而是必须付出一定的辛劳的,(乡村里干部子女的相当一部分早已成为了游手好闲之辈),于是大失所望,还埋怨“骗”了他们,返回去就是他们的必然选择。
其次是“左”的经济理论观点的流毒甚深甚广。在37位农民工坐夜班车进城后,我曾安排把他们接到我们单位,招待吃了早饭,又请分管领导接见了他们,讲了鼓励的话,合了影,两个民营企业老板亲自驾车把他们接去了,我松了一口气,以为事情办妥了。但是到下午三点多钟,一位老板来电话说去他厂的不愿意干了。我匆忙赶去,原来分到该厂的16位农民工,提出了几个条件和老板谈不下去。于是,我这个经济学教授和贫困地区青年农民集体也就不得不当场过招:
一是青年农民对厂里6个月实习培训不满,要求取消实习培训。我对他们解释说,所有的农民工进厂都是要培训的,不培训能顶岗上岗吗?即使是大学生到单位也有一年的实习期呢!至于培训期限可以商量,于是我和老板商量把6个月实习培训改为3个月。老板看在我的面子,答应3个月后考核能上岗者才上,上不了就不能上(也照顾了老板利益)。
二是嫌实习培训期工资低(管吃管住,每月六、七百元),要求增加到1000元。我对他们解释说,实习培训期管吃管住每月六、七百元,已经超过了这个大城市同类的平均工资了,希望他们接受。
三是嫌老板剥削了他们的劳动价值。我对他们解释说,老板是否剥削了你们的劳动价值,要看老板除了投入成本赚了多少钱,现在经济危机,老板们赚的钱已经是很少了;而且你们刚来,还没有贡献劳动,何来剥削?特别是价值是你们的活劳动和资本的结合才创造出来,没有资本,活劳动没有对象、你们空着两手哪里来的价值?可见斯大林政治经济学中曲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毒害,有多深多广!
四是嫌每天的劳动时间太长,要求缩短劳动时间。我对他们解释说,老板实行的计件工资制,你们完全可以自己决定劳动时间,想多挣钱就多劳动,想少劳动就少挣钱。
我的上述解释与说教,自以为能自圆其说,那16个贫困地区青年农民也没有和我再辩论,于是我“得胜会家”了。不想,过了几天,16个贫困地区青年农民工因受不了工厂的按时上下班的约束,没有和我打招呼就回乡了。至此,我的这个行动宣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