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学术前沿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前沿 >> 学术前沿 >> 正文

由农村观察引发的三农问题思考
2009-04-14 23:16:15 本文共阅读:[]


    自我国各地争先恐后地相继宣布取消农业税费之后,广大农民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这些年以来在农村社会中出现的那种愈演愈烈的"官民对立"的现象也开始得到了缓解。使农村社会再一次出现了较为和谐平静的局面;从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及社会稳定而言,这项政策的实施有着极其巨大的现实意义!     利用假期,到一些农村一些地方往返了几个来回,并在一些地方呆过几天。就我这段时间对农村的观察发现,取消农业税费这一政策除了上述几个有利因素而外,对其他一些问题所起的作用并不很大。同时,又使得农村社会中一些隐而未发的矛盾很快地浮出水面,并向复杂化、严重化方向发展。我以为,如果不及时采取一些相应的补救措施,这些日益恶化的矛盾必将成为新一轮的动荡危机!     根据我的初步整理,发现主要的问题和矛盾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观察之一: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农村大都采取了土地平均分配的分配原则。(这里说的"平均分配"只是限于村民小组内所住人口与其拥有管理使用权限的土地面积之间形成的平均值)在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上,基本上做到了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就是把全村民小组内的所有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等级,50年代公社集体时所定的产量标准进行混合搭配,根据现有实际人口进行平均分配。 )但当时这种只着重于"公平公正" 的分配方式却忽视了农业生产中的一个致命的问题:这种分割式的土地分配方式,必将使土地出现零落破碎、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相互交错、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成为许多农户共同供养的对象等等;这些原因都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阻力作用。同时,基础设施也因受益人过多而出现无人愿意对其进行维护管理,从而使它们被搁置起来,快速地向老化荒废的方向过度。同时,这种分配形式使各农户之间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状况,使农民无法进行生产方式进行改良,农业生产无法向规模化、现代化、精品化方向过度,使农业生产一直停留在原始的、落后的阶段;农产品科技含量薄弱、商品属性低劣、劳动效率低下等困境;这些原因,使农民无法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面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再加上土地权属不清,更使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采取了一种消极漠视的态度,不愿自觉地对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和改良投入。这就是这段时期内农村土地被大量占用的根本原因。这段时期内,农村占用耕地作为建房用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使耕地面积快速减少就是铁证!90年代初期,政府方面虽然开始关注这一现象的严重性,并作出了一些旨在保护耕地、促进农民对土地改良投入的积极性,从而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法规,其中"土地承包使用权限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项政策就是当时最典型最有力的一项措施。     然而根据我对这段时期内--这项"土地承包使用权限延长、不变"的政策在农村中所起的作用所做的观察和整理之后,发现它并没有取到决策人的预期效果。农村土地荒废及占用耕地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农民对土地改良投入依然消极冷漠。相反,它的实施却给农村带来了土地分配不均的矛盾,这些年来只是因为种种原因隐而未发罢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令人尴尬的局面呢?我想,我们应该回顾一下这段时期内从事农业生产和从事其他行业的之间所存在的比较效益差距,以及农民从土地上面所得到的经济效益情况来对这一现象作一个较为合理的,深层次的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自改革以来进入90年代之后,改革初期给农民带来的那一点点微薄的好处已经基本上被地方政府以各种借口和手段收了回去,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由于农产品价格和生产成本之间已经无法形成了利润,再加上需要向政府交纳的那些糊涂任务,更使农民无利可图甚至倒赔的现象。这样,在其他行业的高效利润诱惑之下,农民无法作到心无旁骛地从事农业生产,同时,这种零星分散的土地也根本就不可能给他们带来带来较高的经济收入,于是,他们纷纷选择了离乡背井的打工之路。     这段时期内,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税费改革还没有实行,农业税和三级统筹等上缴任务还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收费系统。其中农业税是按照560年代时期国家根据各地统计出来的产量标准进行一定的比例计算收取的,它的分量并不沉重--大都在几十元左右每亩上下;而三级统筹这些收费项目却是根据各地方政府胡乱制定出来的,没有一定的收费标准,也不能根据农户承包土地的面积进行收取。(说是"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可事实上如果真按照这个标准收取的话,我想,根本就没有什么可收的了)也就是说:农业税是当时根据土地面积计算得出的税费,加在承包土地之上的硬任务。而三级统筹等上缴任务则是按照农村实际人口收取的,--不管农民是否承包土地,只要你是农业户口,当地政府就要把这些上缴任务摊派到你的头上!(这样一来,农民与当地政府之间就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农民认为,自古"官出于民,民出于土",而现在就算农民没有土地,官也要向农民伸手,实在说不过去。)这就是这些年来农民拖欠抵制上缴任务的主要原因。所以,在这段时期内,农民对土地的有无大都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分给他不推辞,不给他也不强求。     90年代末期,朱总理上任以后,中央政府也开始重视各地方政府这种向农民胡乱摊派盘剥的不正之风,从而出台了税费合一的改革措施。这一政策的主要特征就是把所有上缴任务全部根据农民所承包的土地面积进行估产定税,照实收取。也就是根据各地农村的土地面积和土地质量,制定出"计税常产",再按一定比例收取税费。这样一来,各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把"计税常产"定在农民无法接受的程度之上;(在中央下令"计税常产"不得超过800公斤/亩之后,各地政府大都把"计税常产"定到795公斤/亩,而根据我对农业产量的观察,实际能够达到700公斤/亩的土地也微乎其微)而在这一时期,农产品价格和生产成本仍然使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无利可图。相反,由于这种政策把所有税费都从人头上面转嫁到了土地之上,使土地实际上变成了农民无法承受的负担。由于这些原因,使农民在这段时期内大都采取各种借口和办法进行逃避承包土地的任务。     如此等等,就是取消税费之前,土地分配不均的矛盾在农村社会中一直隐而未发的原因。     而在农业税费全面停征的今天,由于政府加大了补农力度,农产品价格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这就意味着土地可以给农民带来一些真正的实惠。--土地上面的任何产出都将属于农民自己的私人所得,这就使得农民开始对那份应该属于自己的土地关注起来,从而强烈要求"土地平均分配"的原则。而那些多占了土地的农户则以"土地承包权不变"的这项政策进行抵制,不愿退出自己多占的土地,形成各农户之间激烈的争端甚至冲突。     农村观察之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修问题     前面一节在论述土地问题的同时,已经说明了农业基础设施老化崩溃的原因,在这里就不再重复。后面要谈到的将是目前农业基础设施的现状以及将要面对的困境等几个方面。同时,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在这里所说的基础设施基本上都是就农村中水利灌溉设施而言,并不包含乡村公路设施在内。     在没有开始论述之前,我想请大家首先看一份我前几天在农村中所作的一份简单的调查数据。以下便是我进行实地观察以及调查的一个村民小组所得到的具体情况:     该村民小组地处湖南中南部丘陵地区腹地的一个自然村落。交通、信息目前尚处于落后状态。全组现有农业人口121人,拥有耕地面积130亩左右,人均拥有耕地面积1.1亩左右。根据耕地质量及相应的水利设施以及5060年代时期所制度的产量标准而把它们划分为150公斤/亩、300公斤/亩、450公斤/亩、500公斤/亩、550公斤/亩等几个等级,帮该组村民在分配土地的时候都是按照这个产量标准来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把所有高低产量标准的耕地的产量总和,然后按实际人口计算所得到一个人均拥有产量的平均数。目前该组人均拥有410公斤/人的产量的土地面积,所有耕地的平均产量为395公斤/亩。前面所说的人均拥有耕地面积1.1/人其实只是把所有土地面积进行分割所得的数据,不能作为土地分配的依据)改革之前也就是从集体遗留下来的基础设施资料和实地观测中得出,该组原有10m3左右的山塘24口,20 m3--40 m3之间的山塘11口,50 m3--100 m3以上的山塘及水坝4口。除了这些从集体遗留下来的原始灌溉设施之外,没有其它水利设施。上面这些就是该村民小组的自然环境状况。     我在查阅这些资料和进行实地观测调查之后,进一步将我所看到的现状作了个简单的整理,得到下面这样一组数据:该组现有农业人口121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农民21人,20--60岁之间的人口57人,其中妇女及待嫁闺女28人,0--20岁之间的人口39人。现在长住农村人口69人,这些长住农村人口中,60岁以上的占25人,0--20岁之间的少年儿童26人,30--60岁之间的成年劳动力16人,在这16个劳动力中,妇女占8人,其中包括3个半工半农的劳动力,实际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男劳动力只有5人。这些就是该组村民人口状态。     现在再来看看该组的水利设施及土地状况:蓄水量在10 m3及以下的24口小山塘,现已全部荒废,不能蓄水;20 m3--40 m3之间的11口山塘中,完全瘫痪荒废的4口,其余7口的蓄水量由于泥沙淤塞,堤坝崩溃等原因而基本上在原来的基础上减少一半或一半以上。50 m3--100 m3以上的山塘水坝也因上述原因而导致蓄水量少于原来的一半。产量为150公斤/亩的耕地目前已全部荒废,300公斤/亩的耕地已经荒废的有10亩左右,剩下的也已全部改种旱地作物,因失去了水利灌溉设施而无法继续进行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种植。450公斤/亩的耕地荒废了5亩左右,剩下的大多数也已经只能种植旱地作物,500公斤/亩的耕地荒废了3亩左右,剩下来的有一半以上只能种植旱地作物,550公斤/亩的耕地除去这些年来农户占作建房用地及修筑简易公路而废去的5亩之外,目前尚无荒废现象。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村民小组所做的观察和调查后得到的一些现状,后来又到邻近的几个村组转了一圈,令人惊奇的是,该组与其周边村组相比较而言,无论是基础设施的维护还是土地的利用状况都可算是最好中的一个了。我想,根据上面所列举的数据,大家都应该可以看到了农业基础设施的现状是如何令人触目惊心的了,然而,从我国现阶段所下达的政策文件以及媒体宣传等方面来看,似乎还没有谁注意到这一严峻紧迫的问题!特别是我看了今年中央政府下达的《一号文件》之后,发现其中有些内容是多么的令人可笑--简直就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其中"种粮耕地不得栽种树木,开挖鱼塘或者改种其它作用"就是最滑稽的内容)。     在看到这些满目疮痍的基础设施以及整理出这样一组数据之后,我陷入了久久的沉思中--这些农村地区究竟该怎么办呢?又究竟该向什么方向过渡发展呢?     如果说要继续进行原来那样的粮食生产,撇开耕种这些土地的劳动强度及劳动成本不说,也必须得恢复以前那些原始的灌溉设施。然而,要恢复这些分散的、落后的水利设施看起来并不困难,如果真要实行起来的话,就算不考虑资金来源,就目前农村中的劳动力来说也将是一项无比"浩大的工程"了!(更何况这些地区山高路窄,再加上有许多耕地及其水利设施处于山岭或山腰上,属于大跃进及农业学大寨时代的产物。已经失去了耕种的价值)        在这里,我想补充说明一点关于土地的问题:我在对该村民小组及其周边村组的土地及水利设施状况进行实地观测的时候,发现周边有几处山坡上的耕地及山塘因地质运动造成的山体陷沉等自然灾害而无法耕种,从而荒废了。而根据我对当地农民进行询问之后得出这些因自然灾害而荒废的耕地面积目前仍属当地政府的在册耕地,税费取消之前这些土地竟然也在计税土地之列,当地农民仍然必须按当地政府制定的计税常产交纳税费!而那些大跃进、农业学大寨时代开辟出的那些早已经失去耕种价值的土地就不必我多说了--理所当然地属于计税之列!从我所看到的众多三农专家所做的农村调查中,至今尚未看到有谁提出过这种土地问题,就是在这么多地方官员云集的网站论坛中,也没有看见一个言及这一现象的人!我不知道这到底是那些在农村作实地调查研究的专家和那些正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地方官员的疏忽还是故意回避!我只知道这些农民也实在冤枉!也难怪中央政府所下达的政策文件中总有那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内容;也难怪我国三农问题会久拖不决,越陷越深!     农村观察之三、计划生育问题     自我国把计划生育政策定性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之后,广大农村社会中的计划生育工作便一直成为困扰各级政府特别是各农村地方政府中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一大难题!在农村人口中,一对年青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及两个以及孩子的比比皆是。特别是前面生了几个女孩的夫妇便往往想尽办法,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也要生育一个男孩的现象在农村人口屡见不鲜,这就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超生游击队""宁添一座坟,不超一个人""灭六亲"等野蛮政策!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与农民的这种顽固的观念,从而形成农村社会中官民对立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什么在农村社会中会出现这样一种顽固的思想观念呢?在这些年来众多的学者所做的文章和社会精英们所发表的言论中,往往把这一现象简单地归罪于农民的文化素质及思想观念等方面,认为只要是农民就会有这种陈腐的思想观念似的!然而在我对养育我成长的农村社会的回忆以及我开始关注农村社会之后的这将近一年的时间中对农村社会作了更深入的、更为留心的观察与思索之后的今天,我却个人认为,农民这种为了要得到一个男孩而不惜与政府政策对抗或者流落他乡的顽固的思想观念的形成并不如此简单;这种陈旧的顽固的思想与我国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丝丝缕缕的必然联系。     从我目前的思索整理之后,认为形成农民这种思想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势力在农村社会中所取得的社会地位令人不可仰视。在研究农民为了生育男孩而与计生政策对抗的原因时,不可忽视的主要问题应该对农村社会中家族力量作出一个正确的理性的看待和评估。     在农村社会中,谁的家族庞大,谁就拥有决策权和发言权;由于农村社会中,往往是以家族血缘为特征而形成的自然村庄,在特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在这个以绝大多数的成员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社会群体中,那些单独的外来成员以及较弱的家族成员是没有发言权及决策权的,或者所说的话根本就得不到任何重视;同时,基层政府,特别是村委会在调解处理农村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纠纷时也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要顾及力量较大的家庭利益。他们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是作为一种老好的人形象出现,一般不会深究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的是非曲直,只是在口头形成上对较弱的一方加以劝慰,对另一方则加以口头批评,这样,往往使力量较弱的一方打落门牙肚里吞,而另一方则仗着人多势众更趾高气扬的为所欲为,总之,在一定程度上说,农村社会中一般谁的拳头硬谁就有了理由和权力。同时,家族与家族之间形成冲突或者纠纷时,各家族内部往往是不问是非曲直一致对外的。     2"有儿穷不久,无儿富不长""养儿防老""不孝有之,无后为大"等等陈腐观念的残余深深地困绕着每一对农村夫妇的思想。同时,由于这么多年来国家政策对农民的漠视,把农民一直排除在一切社会福利机制之外,农民的生老病死葬都只能依靠自身的筹集积累,这就使得农民无法摆脱对自身以外寻求一种有效的援助力量的渴望,而这种力量的来源最可靠的和最有效的也就是日后长大成的子女了。然而不可忽视的是,这是一个仍以男权为主导地位的社会,特别是在农村社会中,这种以男人为中心的社会模式更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这个社会群体中的个体家庭中,经济的支配权一般都掌握在男人手中,女人很难拥有经济财富的支配权,这就使得在农村社会中说什么"男女平等""男孩女孩都一样"其实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3、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及政府政策对农民形成的巨大压力使得农民在生育儿女里无法摆脱对增加家庭男丁的心理愿望。如果曾经在农村中从事过农业生产的人们就一定知道,农业生产时所需要的劳动强度在许多方面是非常费力的体力活,由于男人与女人之间所存在的先天性生理差异,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生产劳作工序都是女人所无法完成的重体力劳动,它们必须依靠强壮有力的男劳动力的投入才能完成相应的劳动任务,从这一点上来说,男劳动力就成为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同时,从集体经营到承包单干的这一改革过程来看,它在农村中所完成的只是单纯的土地使用形式的巧妙转移过程,而其它一切毛时代就强加在农民身上的不公正的体制歧视却丝毫未变,同时,农民更在这一过程中无奈地再一次扮演了可悲可叹的冤大头脚色。首先,对于土地的承包政策对农民而言就是一场十分滑稽可笑的悲剧。如果我们就政策的字面上来加以理解的话,就应该根据农民的意愿与地方政府达成双方的承包合约,可是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的,而是根据各地方政府的一厢情愿地把土地承包任务强加到农民的头上--只要你是当地农业户口,不管你是行将就木的耄耄的老者,还是嗷嗷待哺的襁袍婴儿,你都必须承包一块国家分配下来的土地,完成国家给你下达的各项上缴税费。这就是所谓的"承包制",这种强盗式的承包制度与农民之间所形成的尖锐对立在80年代末期至整个90年代期间体现得淋漓尽致。这段时期也是农村社会中各种矛盾全面暴发的时期。     由于这种种原因,农民必须考虑到自己年老无力完成生产任务时的后路,因为这个国家从未把农民列入福利体制之内,农民的生老病死葬等一切人命攸关的事情都必须农民自己解决,而在农村中所谓的敬老院也只是一个形式罢了--困为谁要求进入敬老院都必须首先自己解决自己的口粮任务或者由乡镇政府把这部分物资强加到其所在生产小组内的农民头上。我就见过一个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虽被接收进入当地敬老院,他在敬老院期间依然必须亲自耕种自己那份"承包"的土地,用来换回自己在敬老院中自需的粮食!这样的土地制度和社会财富分配游戏便逼迫农民在儿子与女儿之间无可厚非地选择了儿子,虽然很多时候,儿子给他们的回报会使他们失望伤心,但至少可以保持自己老迈后自己赖以生存的粮食。     ……     如此等等,便使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在农村社会中成为一道坚固的壁垒,无法逾越。同时,农村基层政府在工作中的所作所为与之也不无关系,其中宣传不力,蛮横粗暴的工作作风,以及放水养鱼,以罚谋利的工作态度也是不可忽视的主要原因!     农村观察之四:农民的年人均收入状况     本文所陈述的农民收入状况主要是针对湖南中南部丘陵地区农村的农民收入现状而言。本人调查范围仅限于湘南某镇,该镇远离中心城区,属于典型的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产业的山区农村,全镇农业人口37585人,人均耕地面积06/人。     根据本人的观察得知,当地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纯农业生产;外出务工;经商;从事手工业加工得几个方面。但本文所列出的收入将只限于从纯农业生产中已及外出务工等两个方面进行客观真实的统计得出。同时,由于本人所能得知的具体资料也仅仅是上面所说的两项,而其他方面比如山林面积、淡水面积、旱土面积等均无法得知,故除主农业生产--杂交水稻等主农产品的亩产值和纯收入之外,基本上都是根据本人对该地农民的调查和观察之后进行模拟估算得出,所以,也许本文中所统计的结果也许会比当地农民的实际年人均纯收入略高。还望甄别。     另需要说明的一个方面是我在"之二"中所提到的耕地荒废情况,因为这些已经荒废无法利用的部分耕地面积仍为该镇在册耕地之列,故我这里所说的人均耕地面积也并非十分现实,也就是说,这个资料显示的人均耕地与实际人均耕地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能作为真实准确的依据。     当地农民从事纯农业生产所需的成本:     1:种子:33/亩;其中早稻种子为1公斤/亩,取早稻种子的最高市场价格20/公斤和最低价格10/公斤的平均值,则早稻种子需15/亩;晚稻种子用量为07公斤/亩,取最高价格56/公斤和最低价格16/公斤的平均值,则为26/亩,晚稻需要种子投入182/亩。共计332/亩。     2:化肥:167/亩;根据当地农民的生产习性,早稻需要碳氨25公斤/亩、复混肥25公斤/亩、磷肥25公斤/亩、尿素10公斤/亩。以上几种化肥的市场价格分别为044/公斤、15/公斤、04/公斤、2/公斤。早稻共需化肥投入765/亩;晚稻需碳氨25公斤/亩、复混肥25公斤/亩、磷肥25公斤/亩、尿素15公斤/亩。共需805/亩。两季共计167/亩。     3:农药及除草剂:150/亩;根据当地农民的用药次数及次用药所需资金投入的平均值进行计算得出。根据本人对农民本身及当地农技部门的调查得知,农药的次投入资金大约为23/次,两季共需用药6次以上,所以农药投入大约为138/亩,其余部分则为除草剂的投入。     4:水费:385/亩;该项因是当地政府的农业水费收费标准,无须详细说明。     5:整地:60/亩;根据当地农业生产方式及该项劳作的当地收费标准计算得出。其中分为牛耕和机耕两个部分统计,将两种耕作方式所需费用总和再得出平均值计算得来。     6:农机具几能源消耗:30/亩;包括农业生产时所需的一切农机具损耗和能源消耗。     7:人工成本:300/亩;根据当地的生产方式得出亩用工量,然后根据当地农村现行的工价标准20/天计算得出。     )当地主农业生产的亩产值及农民所得的纯利润状况:     按照当地水稻谷物的现行市场收购价格分别为:早稻为14/公斤、晚稻为152/公斤;     当地水稻的产量情况分别为:早稻最高记录为400公斤/亩,最低记录为300公斤/亩。平均产量为350公斤/亩;晚稻最高记录为500公斤/亩,最低记录为350公斤/亩,平均产量为425公斤/亩。早稻的年亩产值为490/亩;晚稻年产值为646/亩,两季共计为1136/亩。     减去生产成本,年亩利润为 3575/亩。当地农民从主农业生产中所得的年人均纯收入为2175/人。     予而不取 休养生息──关于"三农"问题的思考之一     每一次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三农"问题就成了全国朝野最热门的话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实质则是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低落。如何让农民增收,保持农民的生产热情,目前似难找到好的办法。笔者认为,在当前条件下,解决"三农"问题,最现实的选择莫过于"予而不取,休养生息"     理由之一:这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现状所决定的。     我国的农业目前仍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初级阶段,农业的基础非常薄弱,劳动生产率低下,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农业现代化进展缓慢,农村工业化远未完成。西方发达国家对农业的工业化改造大都花了上百年时间。我国从建国之初算起至今才半个多世纪,实事求是地说,真正的有效时间只有四分之一个世纪。要用二、三十年的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路程,显然是困难的,亦是不现实的。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不完成,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二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和长期实行的以农业积累支持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政策。城乡分割,扩大了城乡差距,以农补工,妨害了农民增收。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其弊端不易显露,在推行家庭承包制,实施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改革之后,甚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仍然沿用这种政策,其结果只能是加剧"三农"矛盾,使之愈益严重和复杂化。三是农村的市场化发育严重滞后。除政策方面的制约因素而外,农业本身的风险因素、弱质产业的本质特征,家庭小生产规模、农民自身素质等,影响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发育,影响了农村的市场化进程。消除上述障碍农民增收的三个方面因素,决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     理由之二: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所决定的。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农民的比例高达70%13亿人口有9亿农民,东、中、西部之间,农村的发展严重不平衡。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要经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将伴随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始终。笔者曾经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供养"阶段,即农业供养工业,用农业的积累支持国家工业化建设。从建国之初到农业税制度取消之前,可称之为"供养"阶段。二是"自养"阶段,即依靠农业、农村和农民自身的力量来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和综合运用农村各种经济力来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现在应该是进入这个阶段的时候了。三是"扶养"阶段,即以工补农,运用工业的积累返哺农业,彻底清除城乡之间在政策上和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城乡一体,共同繁荣。让农业、农村和农民"自养",实质就是实行只予不取,休养生息的政策。这既是我国历史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经验和作法,也是我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之所在。      理由之三:这是被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实践所证明的。     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是农村财富的原始积累过程,也是不断调整农村收入分配政策的过程。从我国农村改革二十多年的实践看,要把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和发挥好,关键在于理顺分配关系,调整分配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业集体化过程中的曲折和失误,在很大程度上是失误在收入分配政策上,我国家庭承包制的成功也是成功在收入分配政策上:"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既是家庭承包制的优势,也是农民对这种收入分配政策的生动形象的描述。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农民负担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到九十年代中后期发展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农民负担问题的实质,则是收入分配政策出现偏差,问题的成因是十分复杂的。因为农民负担,在近二十年间,每个农户的收入积累减少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甚至数万元。相当数量的农户因负担重而返贫,相当多数的农民因负担重而对现行的农村政策产生不满情绪,对基层干部和地方政府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情绪甚至对立情绪,潜藏着巨大的不安定因素。近几年,随着农村费改税政策的推行,农民负担在政策范围内有明显减轻,但整个负担仍然是十分沉重的,具体表现在"书包、药包和红包",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办不成事,成为农民负担的新的焦点。中央现行农村政策的核心是"多予、少取、放活""多予、少取"涉及的仍然是收入分配政策层面上的问题。有""则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保护、调动、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就要受到影响。"多予少取",莫若"予而不取",在收入分配政策上照顾和保护农民利益,进而激活农村的经济细胞,激励农民自由经营、自主创业、自力发展。     推行"予而不取、休养生息"的农村经济政策,当前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其一,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镇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基础大为薄弱,它的存续值得研究。由于农村社区建设尚未起步,村民自治极不成熟,农村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乡镇作为一级政权仍有维持现状之必要。但乡镇政府的职能需要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可以大幅度精简,这也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目前可采取冻结编制、提前离岗、鼓励分流的办法,先精简人员,后规范职能,再进行改革。     其二,加大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减轻农民的义务教育负担。当前的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体制,加大了国家的责任。但由于税制改革后,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并未理顺,县一级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部分县市甚至保"吃饭"也十分艰难,以县为主办教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只能是让农民勒紧裤带办教育,以至教育成了农民的最大负担。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而且也有能力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国家办。     其三,重视和支持农村公共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农村公共建设的投入既可以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提高农村的生活质量,又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注入经济活力,加快农村发展。加强农村公共建设,关键是帮助农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可以县为单位按照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对农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之以恒地抓十年、二十年。国家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的水、电、路建设,切实改变当前存在的资金分散,"撒胡椒面",各管一块的现象,让有限的资金投入发挥出最大的投资效益。     其四,放宽农民就业的政策限制,拓展农民自主创业的发展空间。关键是给予农民的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取消对农民就业的政策性歧视,为农民自主创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简化手续,减免税费,给以优惠,提供便利,让农民有平等获取各种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权利。     采取"予而不取,休养生息"的政策,关键在于农村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心中装着农民,时刻想着农民,自觉地从政策措施上保障农民政治上的民主权利、经济上的物质利益,真心实意地让农民休息生息,而不是千方百计地打农民的"歪主意"。并且以此来衡量我们的国家观念和全局观念,衡量我们是否真正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是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天下粮仓 农民是柱──关于"三农"问题的思考之二     连续几年粮食减产和近期粮价持续看涨,让我们进一步认清了当前粮食问题的严峻形势。粮价上扬,农民亦喜亦忧。喜的是粮价上涨能够带来收入的增加。忧的是自计划经济体制以来形成的以粮价为基本比价的思维惯性,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几番因粮价上涨而引发的涨价风波,促成粮价带动农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大幅度涨价,把粮食涨价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全部抵消。粮价上涨,对政府的宏观调控是一个考验。政府需要考虑是否因此而引发通货膨胀,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损害。亦需考虑城市居民对粮价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作出这些判断的基本依据则是粮价上涨的成因。政府对粮价上涨所持的态度考验农民和市民二者在政府中的分量。从目前情况看,政府的天平在农民一边,农业部官员作出了当前粮价上涨是恢复性和季节性的合理性价格反弹的基本判断,物价部门则重拳出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这些迹象清楚地表明,政府对当前粮价上涨所持的态度是站在全局立场上,理性、科学、慎重的,体现了求真务实精神。如果粮价再继续攀升,可能影响城市低收入者的生活,政府须有运用政策性补贴手段,给城市下岗职工和低保人员以粮价补贴的应对举措,以此来完善粮价市场形成的合理机制,走出一条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粮食生产经营的健康之路。粮价上涨只是粮食问题的表征。    我国的粮食问题,首先是安全问题,13亿人口的大国,吃饭无疑是第一件大事,只能立足于自给自足,自己掌握主动权,不能依赖国际市场,受制于人。笔者认为,粮食安全问题的核心是粮食生产能力问题,实质则是农民种粮积极性问题,天下粮仓,农民是柱。当前,我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能保障供给的水平,前些年出现了粮食库存十分充裕,粮价持续下跌,国家粮食净出口的局面;我国粮食生产实行农民家庭承包办法,一般地说,除遭受严重洪涝和干旱损失的地区外,农民的粮食是自给自足的,不存在风险问题,这就稳住了我国粮食安全的大局;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城镇人口不足30%,粮食问题的焦点在保证大中城市的粮食供应,大中城市的人口不到全国总人口的20%,国家的粮食储备完全能够保证大中城市不出现粮食安全风险。     基于这些分析和判断,近期内我国的粮食安全尚不存在威胁。但从长远看,危险还是存在的:     理由之一: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农民种粮无利可图,甚至赔本,积极性空前低落,采取"不可不种,不愿多种"的态度,为自己吃饭而种粮,没有把它作为增收的渠道,粗放经营,弃耕抛荒情况严重。     理由之二:粮食生产科技水平下降,农村科技推广体系网破线断,队伍溃散,农民不愿增加生产成本而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的科研成果难以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     理由之三: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严重老化,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面积减少,大中型水利工程效益降低。     理由之四:生态环境破坏而引发的洪涝干旱频繁发生。因灾减产的情况愈益严重,乡村抗灾救灾能力不断减弱。     消除以上危害粮食安全的因素,治本之策仍然在于调动、保护和发挥农民种粮的生产积极性。这是被农村改革实践所证明的正确结论。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粮食真正过关还是在农村改革以后,粮食生产不断上台阶的关键性因素还是家庭承包制的全面推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空前发挥和杂交水稻等农业科技新成果的广泛应用。在农村改革以来的二十多年间,粮食问题时起时伏,与农村政策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激励或挫伤成正相关。农村形势好时忘掉农业,形势差时重视农业的现象时有出现,农民得出了农业发展"靠减产"的令人啼笑皆非的结论。     调动和保护、发挥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当务之急是:     第一,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加速粮食生产经营的市场化进程,鼓励农民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实现粮食产销一体化。     第二,支持农民发展粮食初加工和深加工,尽量简化农民兴办粮食加工企业的各种手续,减免各种税费负担,让农民从加工中增值得利,扶持粮食主产区做大做强食品工业。     第三,积极引导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发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给种粮大户以更多的政策性扶持,促进粮食生产专业化。     第四,鼓励粮食生产新技术、新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用政策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国家投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尤其要加快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使用、管理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工程效益。     第六,改革粮食生产补贴办法,让有限的补贴发挥最大的效益。目前试行的粮食直补办法简便易行,农民直接受益。但笔者认为这种办法不是最佳的。因为补贴金额太少,对鼓励农民种粮的甜头不大,而且这种补贴是否能够在每一个地区都百分之百补到农民手中尚有存疑。将这种补贴集中补到具备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或者将这种补贴集中用于大中型水利灌溉工程的灌溉补贴,减少农民的共同生产费用,抑或将它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效果可能更好,对粮食生产也许更为有利。倘若将来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加大,其补贴方式亦可因时而变。     第七,提倡和鼓励储粮于农,降低国家粮食储备的成本,让农民储粮增值。同时实行粮食储备分级负责制,中央储备中央政府负责,地方储备地方政府负责,增加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补贴,减轻其经济负担。     约束部门 活跃农民──关于"三农"问题思考之三     专家建言,"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于"减少农民"。此论精妙,毋容置疑。现实的情况是减少农民,谈何容易。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之初是10亿人口,8亿农民,当时的农村问题是"8亿农民搞饭吃"20年过去了,13亿人口的中国,仍然是9亿农民搞饭吃,农村人口的比重下降不足10%,城镇人口在统计数字中上升了,其中似应有撤乡建镇、撤县建市、设立开发区的功劳(不是否定这些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措施)。     减少农民,其途径不外两条:一是野蛮的方法,即如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圈地运动",野蛮剥夺农民的生产资料,把农民变成"流民";二是文明的办法,即增大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和接纳空间,加快城镇化建设,把农民变成"市民"     现在是文明昌盛的时代,野蛮的方法自不可取,不足与论。提高城市的吸引力,扩大城市的容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成千上万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打工致富的农民,他们纷纷把打工挣来的钱几万、十数万乃至数十万元地花在自己的家乡故地,建起一幢幢漂漂亮亮的"小洋楼"。他们赚了钱为什么不在城市买房屋,洗脚进城当市民呢?这里除了思想文化观念的原因外,城市对于他们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和自由自在的空间,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9000万打工农民不留恋他们出力流汗建设的城市,在城市闯荡了大半生仍然还是愿意落叶归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城市门槛很高,除了户籍制度这道坎之外,部门的条条框框多,让广大农民望而生畏,让亲切的城市在农民眼中十分地陌生,这方面的实证不胜枚举。在农村,部门为农民设置的"关卡"丝毫不少于城市,农民办一件事,要收这个费那个费,其中当然有些是合理的,但不合理的,即便合理却标准过高的,还有很多。农民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现在头税、二税并起来了,并且逐年减轻,几年内便会取消,但"三税"这个无底洞,虽然有很多政策在堵,却是堵不胜堵。     譬如,农民办一个米厂,把稻谷加工成大米,办全各种审批手续需要交费1-2万元,最多的一个部门要收上万元。农民创业何其难哉。回溯前些年普遍反映农民负担重,主要是部门伸向农民的手太多太长,近几年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亦主要是对部门有所约束,部门伸出去的手有所收敛。由是观之,农村要放活,农民要有更大的自由,必须紧紧约束部门,斩断那些不应该伸向农民的手。     首先,要大力精简行政性收费项目。部门权力集中表现为行政审批和行政性收费。这种权力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断被膨胀,出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性化"的奇怪现象。部门权力膨化的结果即是损害全局利益,恶化发展环境,滋生消极腐败。这种现象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便有发生,当时称之为部门的"二号文件"干扰了中央的"一号文件"的贯彻执行,尔后称之为"行业不正之风"。各级政府对此类现象坚持不懈地进行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仍在发生。     究其原因,虽然比较复杂,但它与政府管多了、管宽了、管细了,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以及中介组织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是有很大关联的。下大气力减少行政审批,最大限度压缩行政许可性收费项目,做到已经没有必要收的,一律取消;可收可不收的,坚决不收;非收不可的,降低标准、规范程序收。把政府各部门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其次,要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一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凡涉及农民办事收费的项目要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时限要求、公开法律依据、公开监督部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接受舆论的监督;二是要从严规范部门的行政权力,取消部门制定法律规章的权力和作法,限制部门权力膨胀,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争权争利;三是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力求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防止滥用职权,多头执法现象;四是要严密办事程序,强化内部监督约束,建立规范合理、制衡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杜绝和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行为。     再次,要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当前,一些地方部门行使职权的财政预算不足,逼着部门靠收费和罚款"过日子",也是部门权力"寻租"的原因之一。必须从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入手,坚决纠正当前一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的部门正常工作经费靠自筹来解决的现象,从源头上堵住部门创收的各种"口子"。同时加快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精兵简政,减轻部门的人员包袱和财政压力。环境是生产力。宽松的环境对于经济成长的推动力量巨大,不可限量。创造自由和谐的发展环境,靠政策,更靠制度、体制和法制。从约束部门权力、规范部门行为入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必将进一步激发农民和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确保全面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     促农增收 大有文章──关于"三农"问题的思考之四     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在全国上下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引起了强大反响,可谓好评如潮,是一个深得人心的文件。专家评说1号文件的突出特点是"含金量高",鲜明的特色是专题部署农民增收,就促进农民就业,鼓励农民增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政策措施.     把这些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给农民发钱。仅中央财政增加的补农资金就达390多亿元,直接补贴粮食主产区等。二是帮农民省钱。主要是取消或部分减免涉农收费,实行某些税收优惠,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三是让农民赚钱,包括促进农民就业,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逐步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所有这些,都是让农民增收的好办法。这就是1号文件中的"高含金量"     据笔者看来,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深受农民欢迎,深得人心之点主要还是它从形式到内容都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真真正正把"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了极其重要的位置,真真正正体现出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眼光。至于发钱、省钱和赚钱,自然而然是赚钱为上,省钱次之,发钱又次之。从发钱看。即使全国2万亿元的财政收入全部发给农民,亦不过人均2000余元。让农民靠国家发钱来增加收入,显然脱离国情,有悖现实。不宜以此来吊农民胃口,更不能照搬西方,还得实际一点。从省钱看。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随着农村教育"一费制"的推行,计划生育,依法治理;国土管理,严之又严;涉农收费,减项目,降标准,省钱的空间将日渐缩小,再难扩大。     关键还是让农民多赚钱。怎样多赚呢?政府的文章还是很大的,目前可以从信息引导、产业向导、科技指导、服务推导、行政督导、开放辅导等几方面狠下功夫:      ──信息引导。要善于运用农业区划成果来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笔者认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实质就是调整农业生产力布局,它决不是简单地多种几亩粮食或多种几亩经济作物,更不能人为地借助行政力量来建设规模生产基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从国情出发,又要从农村现实生产力水平出发,把握正确的功能定位。从我国的实际看,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的农村产业结构有极大的可能三种形态并存:即同时存在现代型农业、小康型农业、生态型农业。就宏观而言,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应发展现代型农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广大的中部地区的农村产业结构应是小康型农业,重点保障国内对农产品的需求;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劣,生产条件落后,无疑应把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脱贫摆在首位,先解决生存问题,后谋求更大发展。要善于运用市场经济信息来引导农民生产,不断提高农民灵敏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的能力,积极参与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学会在市场的惊涛骇浪中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产业向导。充分发挥家庭承包制的包容性与灵活性,引导农民走"一业为主,兼业经营"的路子,广辟增收门路;扶持具有农业比较优势的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化比较优势为经济优势和市场优势,化潜在优势为现实优势和发展优势;引导有经济头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发展专业化生产,并不断扩大规模,提高专业化水平;实施产业政策优惠,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资农村产业,从政策上确保农村产业的投资回报率至少不低于全社会投资回报的中等水平。     ──科技指导。对于农业科技的扶持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助力,既要增加政府投入,又要加快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的步伐。     当前,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应用的主要障碍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不想用;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脱离农村生产力水平实际,农民不愿用。深受农民欢迎的科技成果应是"智慧果",凝固在种苗中的先进科技;或是"懒汉技术",能大幅度降低农业劳动强度;或是"傻瓜技术",易于掌握和推广;或是"廉价技术",成本低,效益高。当前在农业生产领域普遍推行的杂交优质稻、抗虫优质棉、抛秧技术、除草免耕技术等,大都符合以上特征,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要加快农产品技术标准的推广和普及力度,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商品化程度。     ──服务推导。沟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联系,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当前在相当多地区构筑的农业产业化体系,把农业生产领域作为第一生产车间,实行"公司+农户"模式;有些地方建立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市场连农户"模式;或者成立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实行"协会串农户"模式;或者建设大型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一地一品,实行"基地带农户"模式;或者订立产供销联营合同,实行"订单农业"模式,等等这些探索都是有益的,且有许多成功的范例。成功者,主要成功在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平等互利;失败者,亦主要在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农民作为弱者,受损失太多太大,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创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民就业的服务力度,是当前的重点。要加强对农民就业信息的发布和就业前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就业率。     ──行政督导。人民公社解体和家庭承包制推行,仅仅只是解决了生产领域的矛盾和弊端,随之而出现的农民社会化组织程度降低,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新的矛盾,对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互为影响,经济基础虽然起决定性作用,但上层建筑亦有反作用力。行政督导的重点,一是要探索和实践新的组织模式,以合作为前提,以利益为纽带,以致富为目的,在新的条件下把农民组织起来,互帮互助,互利互惠,结成利益共同体;二是要发挥双层经营功能,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引入市场经济理念,把农民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办好,把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办好,实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三是要高度关注弱势群,加大扶贫帮困、济弱扶危的工作力度,努力帮助农村贫困户和贫困村、组改变面貌。     ──开放辅导。我国的农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相当一部分农产品生产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这是我们在加入WTO后,农业能够经受考验,应对挑战的重要原因。笔者曾经分析过,加入WTO,农业虽然面临挑战,但更多的是面临机遇,应加大开放力度,立足于开放兴农,引导农民直面WTO,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经风雨,见世面,相信我国农民具有这方面的智慧和能力,能够在开放兴农的进程中立于不败之地。开放兴农的重点是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引进和利用外资以及国外的先进农产品加工技术,结合我国的农业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加快我国的农业工业化进程,进而推动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让我国这个传统农业大国走出自给自足的轨迹,在世界农产品市场占据我们的一席之地。     历史经验 发人深思--关于"三农"问题思考之五     综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农村推行的各项政策,其中贯彻最彻底,对农村影响最广泛、最深远的,一是土地改革,二是家庭承包,三是取消农业税。因而,它们被称之为我国农村的革命性变革。认真回顾总结这些引发农村深刻变革,特别是家庭承包制全面推行的成功经验,对于求解当前面临的"三农"问题,或许是有帮助的。笔者认为,发生这些变革的成功因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 尊重农民创造,鼓励农民探索。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农村搞家庭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小平同志的这一番话,既是对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步改革成功经验的高度概括,又为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     我国农民是最富于创造力和探索精神的。农村土改后,农民创办互助组、初级社,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开始也是很成功的。遗憾的是由于我们未能始终一贯地严格按照群众自愿互利原则办事,未能始终一贯地执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方针,总是觉得农民保守落后,需要教育和引导,忘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常识,认为干部比农民高明,不尊重农民的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政治强制和行政命令,搞"一刀切""一锅煮""一窝风",甚至发生了全国性的"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错误,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个教训十分深刻。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农民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我们党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于农民的创造和探索及时加以总结,及时予以肯定,及时给以鼓励。19809月,中央召开了省委书记座谈会,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肯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尔后,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发出了5"一号文件",总结农民的实践,集中全党的智慧,对家庭承包制由"默许""允许",由充分肯定到全面推行,党在农村的政策由放松到放宽,进而全面放开,对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三农"问题远比农村第一步改革艰巨复杂,并且与城市的改革相互交织,出现了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非农村改革的单独推进所能解决。但是,农业的发展,农村的振兴和农民的富裕,农民最为关切,如同家庭承包制首先在农村最贫困的地区突破一样,"三农"问题的解决方案只能到农民的实践中去找,只有尊重农民的创造,鼓励农民的探索,才能真正找到切合中国农村实际的解决"三农"问题的答案。     第二, 照顾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     家庭承包制之所以能够受到农民的欢迎,是因为它彻底地否定了农业集体化过程中那种生产指导上的主观主义和经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最大限度地照顾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农民权益。实践已经并且还将继续证明:党在农村实行任何一种政策,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因为,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9亿是农民。心目中没有农民,不切实保障农民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和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就会影响农村的安定,阻碍农村的发展,进而危害全国稳定与发展这个大局。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又容易被忘记。     比如,前些年各行各业在农村实行的各种要农民出钱出力的名目繁多的"达标""升级"活动,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大办"风,以及加在农民头上的种种负担和强行征用农民土地,便没有照顾到农民的利益,更没有保障好农民的权益。当然,这些现象和问题有的已经得到了有效解决,有的正在得到解决。侵害农民利益现象屡禁不止,农民应该享受的"国民待遇"遭受侵犯,主要还是如何正确认识农民,如何正确对待农民这个根本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巩固,解决"三农"问题必将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第三, 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事求是。     在我国农村第一步改革过程中,党的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精神得到了充分的发扬光大。当时有一个很好的作法,就是坚持从各地的不同实际情况出发,尊重群众的意愿,放手让群众在实践中进行选择,看不准的,不急于简单地下结论,作出肯定或者否定,更不扣帽子,打棍子,允许试,也允许看,不搞争论,给予农民极大的自主权和自由权,比如对待当时农村中出现的雇工问题,曾经引起很大的风波,属于当时"看不准"的,中央在1983年一号文件中对此作出了"不提倡,不公开宣传,也不急于取缔"的规定。邓小平同志发话:"放两年再看"。正是由于我们党坚持了求真务实和实事求是,才有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才有今天这种改革开放的生动局面。坚持求真务实,关键是要改进农村工作方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群众观和牢固的大局观,在思想上求真,在作风上务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农村工作方法,坚持深入实际,多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引导而不误导,参谋而不决策,服务而不包办,让农民作主,领农民致富,助农民开拓,与农民一道不断探求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