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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土地流转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2009-02-27 20:41:00 本文共阅读:[]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在目前农村,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十分重要,在土地管理制度中,搞好土地流转,更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
  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个人或者集体组织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畴内,以种植、畜牧等农业生产为目的,对于集体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草地、滩涂、水田等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搞好土地流转,首先要保证经营权的长久不变
  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的一贯政策。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党中央一直强调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把这项政策确定为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也是广大农民的现实要求。只有长期稳定才能放心流转。各级领导不能以简单的办法解决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规模与效益的矛盾,不能随意调整土地、强行发包土地,更不能认为农民解决了温饱就认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使命已经完成了,于是不切实际地收回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经营权,才有增加土地投入,用心养护土地,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也只有通过舍得投入,培肥地力,改善土地的交通、排灌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的流转才有竞争力,才能流转出好的效益,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含金量”才能提高,使农民获得更大的实际利益。
  二、搞好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加强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根据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也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合理流转。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进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现象,也是中央土地承包政策的应有之义。2001年中央18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都强调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清远市组织发动十八万贫困山区的农民大迁移,就是实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一方面使山民通过迁移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解决贫困出路,另一方面是通过土地流转解决山区有人无田耕和一些平原区农民有田无人耕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不少港澳地区和珠三角的人利用山区的气候等资源到山区租地种菜,就是通过土地流转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使资源合理配置,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经济效益。
  土地流转的依法就是要按《土地承包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规范流转,土地承包方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和扣缴,不得侵犯承包农户的权益。而且有关法规还规定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例如农民不能买卖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如不能擅自把耕田改为非农用地、不能用来挖土打砖瓦、盖房子等。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这是流转的前提条件。土地是农民的生存和发展之本,只有当农民有更好的收入,更好的就业机会,并自愿离开土地的时候,我们才鼓励土地流转,这是市场自然发育的过程,农户是市场的主体,承包权是否流转,以什么样的补偿条件流转,应是承包方说了算。
  三、实行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需要
  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确立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建设区域性商品基地,发展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我们认为,以工业化的理念和手段谋划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战略思想。参照工业园区发展模式设立现代农业园区并通过策划项目招商引资,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局部区域在农业产业化中带头发展。耕地不多的阳山就是利用气候资源优势加快土地流转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如黎埠镇大龙村把关联几百户农民的连片1500多亩土地出租给粤普公司建设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产品远销海内外,土地效益大提高,农民获得了可观的地租收入和菜场务工收入。秤架乡太平洞村把绝大部分的山地流转到种植大户手中进行规模种茶、造林,实现“双赢”。但在我市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还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土地流转不活,土地流转只有5%,无法实行有效的规模经营;其次是龙头企业不强,企业规模小,档次低,缺乏市场竞争力,缺乏带动力。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充分发挥行政手段对促进土地流转的引导推动作用,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着力点,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破除农民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鼓励引导土地承包者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促进土地逐步向产业化经营实体集中,增加可流转的土地资源。培育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让更多的土地集中在种养大户手中,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四、实行土地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关键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的收入一是靠种养业收入,二是转移性(或工资性)收入,而转移性收入就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上去。同样,要加快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巩固流转成果,根本出路在于把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要知道,我国是以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占全球21%的人口;但我们却是以占世界40%的农民才养活了这21%的人口的。一个要实现现代化的国家,还有众多的农民,这是难以实现现代化的。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要改变农民的“恋土”情结,鼓励有能力的农民把承包的土地要“舍得”流转出去,有舍才有得,能舍才能得,摆脱那一亩几分地的束缚,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懂得,解放初期农村土地私有化也不能使农民走上富裕道路。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除了能获得农业产业化带动的收入外,更是使农民有更多的转移性(工资性)收入。近年来,我市外出就业的劳动力达60多万人,农民转移性收入占全年人平纯收入中的56%,这还远远不够,我们要通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构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并且通过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就业培训、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后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民向产业工人和市民转变,使之有更大的发展前景。
  如果说,30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那么30年后的今天,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再次把我国农村经济改革推到了前沿,特别是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改革,在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将以往的土地政策放得更开,不仅迎合民意、符合现实、顺应历史,而且为今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沿着这一方向走,农村的改革发展必将得到有力推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必将得到有效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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