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学术前沿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前沿 >> 学术前沿 >> 正文

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2008-12-08 15:55:58 本文共阅读:[]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梁彩云   12月6日上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乡镇论坛》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南方农村报•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在北京开幕,论坛主题为“还权于民与重塑农村改革之魂”。   梁彩云是来自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的代表,就如何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梁彩云:在座的各位下午好。我是来自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的梁彩云。我的题目是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我们的主题其实就是尝试推行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引入农村土地股份信用合作社机制。这个观点跟今天早上姜老师的观点差不多。让农民带有资产、带有土地进城,这是我们文章的一个主体思想。   我的文章一共四个部分:第一,推行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的原因。第二,我们对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理解。第三,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采用土地股份合作社运作。第四,采用这种形式的一个积极的意义。我分别来讲一下。   第一,推行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我们认为有三个原因:一是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得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成为一个可能。就拿珠三角为例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已经在逐年的减少,特别是广州、佛山、深圳这些地方,有60%-80%的劳动力转移到工业和第三产业等非农业领域工作,真正在农业上的劳动力基本上都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老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农业产权制度的转变应该可以成为一种可能。二是土地分散经营比较难以适应现代化的农业快速发展的步伐。三是农业产业化的推进,一部分有技术,会经营的个体农民,或者说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对集中使用土地产生了新的需求。以上是我们认为应该推行这个机制的三个原因。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地方,像珠江三角洲的农村城市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和农民争土地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现在很多方法是为了解决农民的房子和社保问题,只是给了一次性的补偿作为终身的补偿,从长久来说,农民还是失去土地的。所以我们现在推行的这种方式,可以让农民带着土地进城,这样对他们比较有保障。   第二,我们对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理解。我们认为农民在一定年限内对集体所有土地依法承受持有利用、收益分配、有序流转的结构性的关系权利,这种方式是在农民集体土地终极保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在一定年限内动态利用的时限形式,实际上可以说是一个公有土地产新的实现形式的一种制度创新。   第三,我们对农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采取土地股份信用合作社的方式,但是有一些区别。农村土地股份信用合作社,我们的设想是把农村土地流转引入金融部门的存贷款机制,也就是说农民把所承包的土地,像把钱存到银行或者像从银行贷款一样,只是存入和贷出的是农村土地合作社,而这个机构我们设想是由各地区的土地储备中心兼管。通俗的说,可以把储备中心看作是银行的总行,而各个合作社可以作为一个分支,这样的话农民可以把土地存入到任何农村土地合作社,取得合法的股权证,他们有形的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手中实实在在的无形资产。换句话说,农民参加了土地股份信用合作社之后,他并不是要把农民从土地中赶出去,而是真正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因为他可以带着土地进城。具体解释,农民办理了这个之后,哪怕从这个镇转到那个镇,甚至从这个省转到其他的省市去定居,凭他的股权证可以到异地,当然必须是两个地方都已经实行了合作社才能实行的,只需要到当地的合作社按照当地的股权价值进行兑换,等价置换当地的股权证。农民是从村到城市定居,农民可以携带他的股权证到城市的合作社或者是储备中心办理相关的手续,与城市公用住房或者廉租房进行兑换,既能解决住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参加由合作社组织的再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解决他们在城里的就业问题。同时我们认为他们小孩的户口问题,可以随之落户到相应的城镇,这样就不至于到了一个城市之后小孩的读书又是问题,生活也是问题。   我们对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运作的设想是这样的:第一,让农民自主决策和自愿选择去参加合作社还是不参加,这是个人决定的,作为当地的政府不可以去左右。第二,对入股的土地进行科学的评估,我们的设想是为了确保土地股份的公平、公正,由土地储备中心邀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制定入股土地的估价方案,需要经过股东代表会决议通过进行估价公示。三是制定章程,以股份制的形式运作。章程一是需要设置股权问题,二是要明确土地用途问题,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性质还是不能违反原有的使用性质,土地由各地区的土地储备中心全面进行调控和平衡,在指定的合作社进行统一经营。原则是集中优势互补,合理配置资源,并且根据当地的实际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布局,这样可以让适合发展工业的地方集中力量来发展特色工业,对于适合进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土地,依靠农业大户或者合作社,引入具有实力的龙头农业科技公司进行经营。第四,我们认为应该签定协议,明确入社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是规范操作实施公司化管理实行公司化管理避免一个人或者某个人说了算以及腐败等问题。   第四,我们觉得这个操作方式的积极意义有四个方面:一是创新了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同时土地的集约化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举个我们那边的例子,我们经济区虽然还没有推行土地入股合作社的形式,但是结合我们自身的情况,现在我们那里正在积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这样进行合理化的整体编制之后,可以为以后的土地集约建设做准备,不至于使很多的交叉位置因为没有规划而变成浪费。同时我们根据佛山市的要求重新规划,在保护好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做大做强有品牌的工业企业,同时积极利用珠三角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发展面向珠三角的观光精品农业、食品深加工以及休闲渡假的绿色经济,我们那边现在正往这个方向发展。二是规模农业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农村土地股份信用合作社机制,能够将土地转化为资本,明晰了土地的产权,而且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这样能够有效的促进农业进程的加快,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创新。三是能够实现农民的增收,虽然现在种植技术等等有了很优良的改进,但是农民还是个体经营的话,还是脸朝黄土背朝天孤军作战,还要靠天吃饭,如果有什么天灾会导致大量的减产或者失收,所以如果农田改造,农民自己也改不好,因为他们的资金有限,哪怕是政府统一拨款也是有限。但是如果建立合作社的话,土地可以集中发包给龙头企业或者规模企业进行经营,他们的资金比较充足,而且消息渠道比较广,技术水平也较高,防御措施比较得当,所以有保证,能够大大的提高每亩的产量、质量,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对于入社的农民来说,他们可以自己不投本,也不需要耕种,都有稳定的收入,因为可以采取分红的方式。农民还可以从耕地中解脱出来,重新去创业,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进城打工也可以,又可以增加一笔收入。四是能够有效的解决农村建设用地的矛盾。也就是说成立土地合作社之后,因为对土地有统一的规划,这样的话镇内或者镇之间荒废的废沟、塘、荒地、闲置的土地或者是没有耕作能力的农民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之后由合作社进行统一的整合治理,这样的话很多闲置的土地都可以利用起来。   还有一个积极的意义,土地信用合作社能够有效的规范土地补偿的分配方式,通过与农户签订入股合同,可以让农民持有股权证,享受各项分配,一方面可以对已发生的征占用地补偿进行规范和统一,有效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为以后发生的征占用地补偿分配提供一个蓝本,减少中间的环节,提高工作的效率。   我的演讲就这么多,希望我提出的建议能够有助于解决农民的问题。我用剩下的两分钟再讲一下我的感受,来到今天的会议,我个人感触到很多的第一次,第一次来到北京,第一次参加这样的一个会议,第一次站在讲台上说我自己的观点,第一次面对这么多的专家写者和长辈,我是抱着学习的态度过来的,所以有说的不对或者不好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教。再次谢谢主办单位给我这样的机会,也感谢你们周到的安排,同时谢谢所有在座的代表专家长辈们,因为你们的发言或者你们的提问给了我很多的提示和收获,谢谢大家。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