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标题可能会产生很多疑问,首当其冲的问题是:什么是农民的“土地权”?这样写本是想忽悠一下蒙混过关的,因为就“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而言,现在的说法太多,譬如:物权、产权、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其实,对于非专业人士而言,主要看实质,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也许最重要的是两条:其一,这块土地永远归于我名下,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我安排其用途;其二,在条件不具备时,任何人―――包括国家,也包括集体,甚至包括我自己―――都不得剥夺我的权利。有了这两条,管它叫什么权―――那是专业人士的事,我们先模糊地管它叫“土地权”吧。
在上述权利主张已经明确的前提下,现在讨论第二个问题,农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放弃自己的土地权?其实答案也很简单:在农民不再需要土地的时候。再问:农民什么时候会不需要土地?答曰:当他们有了完整的社会保障,也就是说,当他们老龄、疾病、失业、工伤、生育、残疾、死亡等社会经济风险都得到保障的时候,随着社会的发展,也许还应该包括教育和住房,他们就可以放弃他们的土地权了。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对于农民个人及其家庭而言,迄今为止,土地仍然是他们最后的保障。
讲个孩子的趣闻轶事:二三岁时带她上街,她提出要买一件玩具,于是哄她,没钱了。她迷惑不解地问,不是有张卡,往那机器里一塞,钱就出来了。孩子的观察说明了一个道理,只要我不失业,单位就会把工资打入我的卡中。万一失业了,还有失业保险,还有城市低保,卡里还会有钱。从制度安排来讲,生计基本上是可持续的。然而,这一切,农民是没有的或者说是不完整的,至少到今天还是这样。但是,农民也并非一无所有,他们还有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因为土地对他们而言,也是可持续生计,只要春天播下种子,到夏秋就会有收获,最基本的吃饭问题大致可以解决了。
这个“中国特色”,很多国外的学者都认可,为什么国内的很多学者却主张土地自由买卖市场化呢。建国之初,农民通过土改分得了土地,这时,按一些学者的说法,他们是有“完全产权”的。但是,因为遭遇天灾人祸,很快就有人把土地卖了。于是,没有任何生产资料的农村无产者又出现了。可以说,这就是毛泽东急于搞合作化的初衷。如果现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以上的情况又会出现。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土地过于集中,农村无产者过多,社会稳定得不到保证,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说严重点,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大多出于这个原因。
现在说“土地流转”,应该很明确,只能出租,不能买卖。抵押行不行,实际上也应该反对,因为抵押的结果也可能是失去,所得可能还不如出卖。实际上,国际国内,都有无须抵押的农村信贷的成功经验:国际上有“小额贷款”,这是帮助贫困家庭的;国内有新疆呼图壁的养老保险质押贷款,这是针对中等以上收入的农户的。我们的学者为什么不去研究这些经验,将其发扬光大,而非要将土地私有化呢?
一些曾经是农业国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当所有的公民都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时,土地的自由买卖才可以实现。当然,土地规模经营也是件大事。所以,当流动的农民工及其家庭具备条件时,可以鼓励他们放弃土地权。还可以以“土地换保障”的方式促使他们放弃土地权。但是,这里所说的保障是一份完整的社会保障,即以上所说的包括养老、医疗、就业、工伤、生育、残疾、遗属,甚至教育和住房等保障都有个说法。现在的土地价格是被扭曲的,在农民手里它并不值钱,而一旦出手,常常就会身价倍增。如果政府确实把土地问题当作一等一的大事,那么在社会保障方面出点血,也是值得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家有需要,要征用土地时怎么办?答案是:以新的可持续生计接续土地的可持续生计。要看到,其实征用时给农民多少现金都是不可持续的,所以必须如前所述,要给足社会保障。
还有一个办法,能不能不征用,而让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办法,让他们有权利按股分红,这也是一种可持续的生计。或者换个说法,借用当年对资本家搞社会主义改造时发明的中国特色―――对要征用的农民土地来个“赎买政策”,保证农民家庭年年有利息进账。这种方式可以有期限,譬如20―30年,保证一二代人顺利过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