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农村一切制度之根本。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动。正因为如此,尽管其间政治风云如何变换、天灾人祸如何横行;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农村经济体制乃至政治体制如何改革,都不会引致农村社会大的变乱。我国农村现存的土地制度对于维系政权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然而,近几年却有不少人(包括一部分主流经济学家)积极主张农地市场化甚至私有化改革(在我看来,市场化改革必然走向私有化,因为市场化改革必须明晰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明晰土地的私人主体性),认为农村土地只有市场化了,才会彻底杜绝目前在土地征用、开发、流转和利益分配(包括土地补偿的分配)中的政府及官员的腐败;才会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才会推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升土地的生产率,并最终有利于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表面上看来,这种观点似乎很有道理,也非常容易吸引人,仿佛农村土地一旦市场化乃至私有化了,“三农”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美好的现代化前景立刻会变成现实!
殊不知,这种改革的实际后果不是不可能而是极有可能是另外一幅景象:农地迅速被“资本”(包括权力资本)所集中、控制,大量的失地农民变成“流民”,引起社会的巨大动荡和紊乱,堕入新一轮的历史治乱循环之中。
秦晖先生是不赞成市场化改革的,但是他显然又不同意上述的“农地市场化→流民→生变”的逻辑推测。他在最近的一篇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文章中辨称:土地买卖会导致土地兼并,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酿成农民战争,是一个缪见。他的理由是:“如果说存在着‘土地兼并’的话,那主要是由封赐、圈地、投献、有赋役优待权的权贵吞并不堪赋役负担的民地等政治原因造成的,与民间的土地流转、甚至与民间商业资本(如果不是官商的话)的土地购买没有太大的关系”,而且“我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主要是因官民矛盾而非主、佃矛盾的激化所致”(《三农中国》第1辑)。如果没有理解错误的话,秦先生的意思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一句话:历史上的土地兼并主要是由于权力(政治特权)导致的而不是由于资本。可是,他显然忽视了另外的一方面:在历史上,(政治)权力往往排斥(民间)资本,而现代社会则是权力与资本的互相结合、互相利用(权力在今天看来更像一种资本)。如果说市场化改革之前,主要是权力侵占农地、侵蚀农民利益的话(如目前土地制度中存在的种种政府和官员的腐败现象),那么,一旦实行市场化改革,那么面临的不再仅仅是某个地方政府或某个官员的损害,而可能是权力和资本共同的侵害。
一些人认为,通过市场化改革,“给予农民作为土地交易方的公平权利”,农民就可以与政府或其他组织进行公平的土地交易,这样做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试问:农民有市场交易的能力吗?即便有这个能力,他又如何与强大的政府、市场(或资本)实现“公平”的交易呢?农民没有自己的利益组织,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市场化改革的观点,要么是出于天真(因为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某种政府腐败,就简单地以为政府是恶的而市场是善的);要么则是别有用心(为资本所收买,成为他们的代言人),将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农民推向万劫不复的渊薮。
杜绝当前在农地制度上存在的一切政府(包括村级组织)的腐败,根本的办法不是进行所谓的市场化改革,而是要加强对政府权力运作的民主监督,扩大政府权力来源的民意基础。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权力支配资本(包括土地)、利益分配的传统。当前在土地征用、开发、流转和补偿分配中都存在比较严重的权力“越位”支配、干预乃至权力“寻租”的现象;之所以如此,主要还是因为政府的权力过分强大,社会性的制衡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权力没有制约极容易导致腐败,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规律。
当前“三农”问题的症结不是所谓的土地问题,而是农村的政治体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农村的政治体制却没有随之进行深入的变革(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政治体制也陆续继续了一些改革,但是这些改革没有深入到它的核心部分)。我国当前的农村政治体制在相当程度上承续了人民公社体制高度集中、政治支配社会(包括经济)的一贯传统,其权力的来源缺乏一定的民意基础,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这样情况下,很难保证某些政府权力不被滥用,土地制度上存在的某种政府腐败在一定意义上势在难免。
当然,我不反对今后在农村社会经济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行农地市场化改革(这种改革从长远来看是一个必然的趋向),但是至少在目前是不宜进行的。
农地市场化改革的一个前提,显然是农民必须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一方面是农民不再以土地为根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尤其是农村必须普遍建立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是农民数量的大量减少,即城市化达到相当的水平。从目前来看,这两个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中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是:13亿人口有9亿农民(约占70%),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5亩,――9亿农民为4亿市民搞饭吃的局面不改变,不但农业没有出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更没有希望;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并非一些人所乐观的预计那样将有一个较高的增长进程,根据人口学家可靠的推算,2050年中国仍将有16亿人口,那时仍有8亿农村人口,也就是说,在未来50年,农村人口将长期维持在8-9亿的高位水准上;即使今后有70%的农民能够离土进城,那时的农民人均耕地也不足5亩(户均1公顷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和“优化配置”?!
既然农民不能及时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土地对于农民的生存价值就毋庸置疑,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地仍将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地仍将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乃至生存保障,农地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一时难以成熟。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地推行农地市场化改革不但不能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更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诚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所指出的那样,“农民可以是捍卫现状的砥柱,也可以是革命的突击队。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取决于农民认为现有体系满足其眼前的经济、物质需要到什么程度。在正常情况下,这些需要集中在土地的拥有、租佃、赋税和物价上。只要土地所有制的各种条件是公正的,也能使农民生存下去,革命是不可能的。如果条件不公正,农民生活于穷困痛苦之中,除非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革命即使不是不可避免,也是大有可能的。没有一个社会集团比拥有土地的农民阶级更加保守的了。…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里,政府的稳定取决于它在农村推进改革的能力”(参阅《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04页)。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不是要进行不切实际的市场化改革甚或私有化改革,而是应当继续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同时,要适时改革农村的政治体制,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政府权力来源的民意基础,增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和制衡作用,使之与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