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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成都农地股份合作社调查
2014-04-01 09:02:13 本文共阅读:[]


【内容摘要】: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地经营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中的份额下降,以及农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如何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率、唤起务农者对农地的热情,成为当下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制度和政策制定中十分具有挑战性的难题。近年来,成都市的城乡统筹试验中,在完善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方面进行了探索。本报告重点对成都崇州市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在结构变革大背景下,农地股份合作社具有节约成本、提高单产、更专业管护、提高产中规模效益的优势。并就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农户退社自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土地股份分红公平性、农地经营主体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都

一、实行农地股份合作社的背景

成都市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试验从2010年开始,目前在全市各县市有分布,但以崇州市推进力度最大,数量也最多。2011年崇州市成立粮食种植土地股份合作社280个、入社农户1.18万户,占该市土地承包农户的7.7%,入社土地3.73万亩,占该市承包土地的7.2%。

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推行直接源于村庄劳动力的非农化。从我们调查的7个农地股份合作社看,外出务工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达61%。该市最早实行土地股份社的黎坝村杨柳社,全村1610个劳动力中,常年在外打工的1027人,只有12户为纯务农户。集贤乡的梁景村1825个劳动力中,常年在外打工的1150人,举家在外的36户。新华村劳动力1875人,400人出省打工,在本地附近打工的约500多人。

劳动力就业非农化,带来农户收入构成变化。目前,成都出外打工农民工,有点技术的一天能挣140~150元,没有技术的一天也能挣90~100元。而种一亩田的收入最多也仅500多元。我们调查的几个合作社人均耕地有三个不足1亩,其他几个也仅1亩多一点。农户对于手中的承包地,显得十分无奈:种之得不了多大收成,弃之又有风险。农民对农地经营的精心程度与包产到户后一段时期不可同日而语。根据新念土地股份合作联社的统计,不愿种地的户数占农户总数的38.6%,不愿耕种的土地占总耕地面积的31.3%。

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安排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按照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不愿意种田或不想种田的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折股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种植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或经济作物。

从调查的7个农地股份合作社看,大部分采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出资方式,入社农户的土地按0.01亩折成一股,同时按每亩出资100元作为生产启动资金。土地股份合作社一般设一个入股期限,规定股权可以继承、经合作社同意可以转让、抵押,入股协议期不得退股。大邑县王泗镇伍家村合作社于2010年12月成立,由8户农户发起,入社农户42户,入社土地77.97亩。合作社以每亩作价一股,农户按入股的土地面积获得分配收益。入股土地由中介评估机构对77.97亩土地的5年经营权进行评估,按照前3年的平均净利润加上近期物价上涨因素3%为基数,再加上后5年的平均净利润评估568.37万元,其中咏春花卉种植合作社投入483.42万元,伍家土地专业合作社投入85.16万元,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前者收益分红比例为85.02%,后者收益分红比例为14.98%。2012年5月,公司每亩纯利润达到1.2万元,年纯利润88.5万元,伍家土地专业合作社获得分红收益13.26万元,土地合作社股东每亩收益1700元。龙泉惠民草莓合作社于2007年4月由该社所在的三村村党支部书记倡议,联合18户农户入股成立,筹集股金28万元,其中5名党支部成员每人出资2万元,13户农户以各自0.8万元现金和3.25亩土地1年的租金折价入股,租金按1800元/亩计算,筹资18万元组建,统一流转100亩土地发展草莓种植,土地租金价格按每年800斤黄谷/亩计算。18位创始农户担任合作社股东,其他农户作为普通社员加入,合作社从每年的盈利中,对18户股东社员按股份分红,对普通社员按交易量0.2~0.4元/公斤标准进行返利,目前,合作社成员发展到168户,示范带动农户种植850亩,吸引其他业主规模流转土地200亩种植草莓,草莓基地规模达到1200亩。新念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原来的11个以生产小组为单位的土地股份社基础上组建,注册面积430亩,金额650万元,但经营主体仍是原来的11个生产经营小组。各小组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每0.01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1股,每亩土地出资100元方式组建。汤营合作社成立于2005年12月,由506户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入股土地1060亩,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村集体以土地整理新增的部分耕地入股,邛崃市兴农公司投入100万元股金成立公司。农户土地与兴农公司各占50%股份。入股土地每亩保底收入800斤黄谷,公司经营利润一半留作生产资金,另一半分红。翻山堰股份社是最早于2009年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由11人组成,村委会将160.98亩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建食用菌产业园区,2010年又有235户农户以其52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除了社员的土地入股外,还有14位业主出资100万元,合作社以15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借贷150万元,共有资金250万元。2011年,又有外来业主修建占地100亩和50亩的食用菌加工厂,合作社将150亩土地以每亩5000元价格返租给13个大户和2位业主,每年获得75万元租金。除这150亩土地出租外,还有377亩入股土地种果树。

三、土地股份社的管理与经营方式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根本改变了原来以农户为单位的土地经营方式。具体体现为:

1.合作社按照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决定“种什么、如何种”,负责聘请职业经理人。监事会负责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所有的收支由监事会全程监督,按生产进度定期向社员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2.农民入社只参与土地经营决策,参与合作社分红。合作社成员可以雇工方式参加合作社劳动,得到工资。

3.股份合作社土地的经营管理由合作社选聘的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

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办法是:一是坚持自愿与推荐相结合。先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崇州市农业部门推荐。被推荐的一般是身体健康、热爱农业生产、有一定农业生产管理经验、在当地具有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自愿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人员,主要是农机手、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农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推荐条件、经核实自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纳入培训名单。经培训合格后纳入农业人才库,由合作社、种养大户聘用。2011年崇州市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评定、颁证和推荐使用535名,其中368人受聘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7人受聘于农业生产企业或规模经营业主。理事会出面聘请农业技术人员、种植能手等为生产经理(每个生产经理可承担3~4个合作社),并签订产量指标、生产费用、奖赔合同。

职业经理人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提供农业服务,负责全程代耕代管,负责合作社的采购、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化肥、农药,专门有农机超市对接,由职业经理人负责联系,价格由监事会开会决定。

4.建立以“农业服务超市”为载体的专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农业服务超市”为土地合作社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综合性服务,包括为合作社提供犁田、耕田、插秧、施肥、收割、运输、晾晒、加工包装、储存等全程机械化服务;根据合同业主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环保低价的农药、种子和肥料;对合作社的产品建立收购和供销定单式服务;为业主提供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生产管理、稻麦代育代管等服务。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与分配状况

土地股份合作社到底靠什么为农户接受,它有哪些优势让它能生存?最终取决于合作社的效益和分红及对合作社经理人的激励状况。

(一)结构调整

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中,为了获得更高的每亩土地收益,既保障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分红,又使经营者有更高的利润,一般采取种植更高经济价值作物的策略。伍家土地合作社除了一部分土地种植传统的水稻、小麦和油菜外,还拿出部分土地种植非洲菊。龙泉惠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则将部分土地用于种植草莓。杨柳、新华、乔贵合作社则种植价格更高的富硒水稻,杨柳社还拿出部分土地种羊肚菌、蓝莓和桑葚。汤营和翻山堰则将部分土地用于生猪养殖、蔬菜、西瓜和食用菌。

(二)成本状况

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社后,能带来“几统一”以后的单位生产成本下降。我们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具体经营成本与单一农户相比较发现,大春种植水稻的每亩投入:(1)在生产资料投入方面,肥料成本,前者比后者便宜10元;农药使用,前者比后者便宜10元;购买种子,前者比后者便宜10元。(2)在机耕机收方面,合作社成片规模经营,平均每亩需120~145元;而单一农户地块细碎分散、经营规模小,机耕机收成本高,平均每亩需180~200元。如果遇到倒伏情况,每亩增加90元成本。平均每亩合作社节约55~60元。(3)用工成本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灌溉用工平均每亩20~35元,插秧用工260元,施肥、打药用工30元,运输用工30~50元,晾晒用工70~100元,合计约410~475元。几项成本加总,合作社大春种植一亩水稻成本投入约750~840元,单一农户如果自雇成本不计,亩成本投入约500~520元。但是,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社后,农户用工机会成本转化为工资收入,一亩地按照需要10个工计算,农户外出打工每天至少100元,10个工则达到1000元。加上农户从事土地经营的机会成本,单个农户的亩均成本约1500元。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农业经营成本节约700~800元,这里既有生产资料购置的大批购买具有的合作优势,也有土地规模经营和使用机械后带来的机械成本节省,还有农户不从事小块土地经营后带来的机会成本降低。

(三)产量状况

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后,由于合作社一般与职业经理人签订保底产量,职业经理人为了完成保底数,增加个人收入,会更精心管护,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粮食产量与小农比是提高的。据对2011年崇州市43个由农业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种植水稻产量调查统计,土地股份合作社水稻亩产平均578公斤,明显高于四川、成都市的水平,(2011年水稻单产四川519公斤,成都市539公斤),比当地未入社农户水稻平均每亩增加73公斤。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多,留在村里务农的多为老年人,农户自种土地粗放经营的情况较为普遍,以新华村为例,粗放式种田达到65%。只有35%左右仍维持传统的精耕细作,亩产情况参差不齐,最低仅有100~200斤,平均大春水稻850~900斤,小春小麦500~600斤。而土地股份合作社聘用种田种粮能手为职业经理人负责种植经营,因地制宜科学种田,亩产较高,平均大春水稻1000~1100斤,小春小麦600~700斤。2011年崇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社粮食规模化集约经营面积3.5万亩,带动全市粮食增产3250吨。

(四)收益状况

由于种植经济价值更高作物、合作以后的成本节约、以及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后,土地经营者比单个农户经营时更加精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亩均纯收益明显高于单个小农时的土地经营收益。种植了非洲菊的伍家土地合作社,亩均纯收益达到11301元,杨柳土地社的大春亩均纯收益从2010年的732元增加到938元。桥贵和汤营两家土地社的亩均纯收益分别为864元和853元。同一时期的单个小农自种土地如果不计劳动成本的亩均收益为690~810元,如果考虑劳动的机会成本,小农种植小规模土地实际上是亏本的。

(五)土地股份社的分红与经理人激励

从制度变迁结果来看,土地股份社能否被接受,一方面取决于入股农户的分红收益;另一方面取决于职业经理人从土地经营中的所得。以新华村三家土地股份社为例,农户每亩保底的毛收入分别有800斤黄谷,按市价折为944元。加上补贴收入和超产分红部分,扣除成本,农户每亩纯收益为686、710、671元;职业经理人获得超产部分的20%,亩均60~80元之间,这三家合作社的入股土地分别为149.07、167.34、137.33亩,职业经理人获得收益10434.9、13721.88、8102.47元。

从7家土地股份社的土地收益分配情况看,在没有业主参与的纯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户户平收入小春和大春两季能得到3000多元,加上他们出去打工的收入,农户经营收入和单户种地时比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没有业主参与的土地股份社亩均分红在1000元以上,至少高于当地同期地租收益。有业主参与的、改种经济作物的伍家土地股份社的户均收入和亩均分红则更高,汤营社的户均收入高,但土地后来改拿地租,也就是当地地租的600元平均水平,有业主参与的合作社由于有资本投入,其所得也更高。

五、农地股份合作社试验中要破解的几个问题

在农村结构变革以及农业发生重大转型的背景下,成都的农地股份合作社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已经实施土地股份合作的案例来看,也取得了一定的绩效。在实地调研中,尤其是对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制度安排与实施中,我们也发现,这一经营形式是否具有生命力,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同时也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解决。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的。在农户自我经营承包土地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现形式是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后,农户的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合作社,经营权由合作社委托的职业经理人支配。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取决于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以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为原则;第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丧失;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社后的分红收益不得低于农户自我经营或转包的地租。一旦农户的土地入股分红收益低于其自我经营或转包地租,或者农户担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丧失的风险,他就会以退出机制来保障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第四,合作社成员和经营者通过合作实现双赢。在成都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试验中,以上影响合作社生命力的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农户入社自主和退社自由问题

在成都的土地股份合作制试验中,农户在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加入合作社时,还不存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运动中的强迫和定指标推进的情形,但在今后的试验中,由于有政府的积极引导,如何防止基层在推进中的过急行为也是要引起注意的。但是,在退出权的行使方面,我们在实地调研中发现,所有的合作社都规定在合约期内入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退出。不得退出的理由是,一旦有部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就会影响合作社的统一经营。从土地股份社的运营来看,这条规定有其合理性,但是,由此也减低了退出权对合作社领导及土地经营者的约束。更重要的是,一旦合作社的经营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农户入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受到损失。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风险

在成都的土地股份社试验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安排是,土地入股后形成比较大的经营规模,或者土地转为经营高经济价值的作物后,需要金融支持。试验区尝试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解决农业经营资金问题。为了保证农户入股土地的承包权,地方的做法是,在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基础上,再向入社农户发放一份土地经营证。合作社在以土地抵押贷款时,先对合约期内土地经营收益作评估以后,再到银行获取贷款。也就是说,合作社抵押物是土地经营收益,不涉及到土地承包权。即便合作社因经营失败出现偿还风险,农户也只是在合约期内失去土地经营权,不会导致土地承包权的丧失。从地方试验来看,这种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办法,确实既能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失去,又解决了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获得贷款的问题。但是,这一试验是对国家基本制度的突破,因为现行法律只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这一权利束中,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承包者将经营权流转也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因此,这一牵涉到基本制度的试验,还有待国家顶层制度和法律制定者的认可和变革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土地股份分红的原则问题

从制度上讲,既然农户土地入股是自愿的,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也应该由入社农户共同承担。但是,由于合作社目前阶段的不规范性,以及农户土地权益的保障的脆弱性,我们在所调查的大多数土地股份合作社,尽管也标明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但是在分红制度上都选择了保底分红,保底一般以当地的平均地租水平为标准。也就是说,入社农户在土地分红上既要规避风险、又要分享合作社经营的利润。这一利益选择在现阶段有其合理性,对于保障农民土地利益有好处,但是,这种处理是与利益和风险一致原则相违背的,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农地经营主体问题

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农户是农地经营的主体。包产到户改革时,农户之所以替代生产队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主要是因为其解决了生产队时监督费用、以及社员努力与其回报不对应的缺点。土地入股到土地合作社以后,农地经营主体变得复杂化,我们在前面已有描述,合作社土地的种植决策和生产资料购置和农产品销售最终决定权在理事会,日常经营活动由理事会选定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同时职业经理人再雇一定数量的农民从事农事各环节的农活。在这一决策体制下,理事会的种植决策和选职业经理人的正确性,不仅受其决策机制的制约,而且受其能力制约。即便理事会的决策和选人不出问题,职业经理人是否能像农户一样对合作社的土地尽心呵护,不仅受其经营能力制约,还受合作社报酬合约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的影响。合作社集体决策的有效性是所有合作社面临的普遍困境。职业经理人激励问题,则直接决定合作社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目前成都的合作社普遍采取产量保底加超产分成的办法,尽管对职业经理人有一定的约束和激励效应,但是职业经理人到底该分配多少合适,在试验中是一个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从各合作社对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分红比例的调整就可以看出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的合约。在合作社股东看来,目前合作社土地的经营主要靠机械投入和社会化服务,职业经理人的贡献有限,也就是代替社员看看地,各农活环节有个人接应,不应该得那么多收益;但是,如果分配比例过低,就不足以激励职业经理人完全专一地经营合作社的土地,他们会选择帮助看护土地的同时,继续从事其他活计,职业经理人专业种植和经营土地的初衷就难以实现。由此可见,在目前我们调查的绩效较好的合作社经营中,并没有完全解决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主体问题。

(来源于:中国农民合作社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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