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调查报告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田野实证 >> 调查报告 >> 正文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赴成都市、武汉市调研组|关于成都、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10-15 14:35:49 本文共阅读:[]


【农地法律网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公开、公正、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2014年3月26日-28日,中共河南省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安伟带队,省委农办、郑州市、济源市和兰考县农办(委)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赴成都市、武汉市,对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和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进行了调研,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作为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等服务的综合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成都农交所于2008年10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武汉市农交所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

(一)单位性质。两地农交所都是经人民政府批准、按《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成都农交所采取的是股份制,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按照50%、25%、12.5%、12.5%比例共同出资600万元,允许盈利,由市国土局负责董事长委派、职工选聘和日常监管工作。武汉农交所是由农业局单独出资100万元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同时成立副市长为主任的武汉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事务。

(二)管理体系。成都农交所设立行政部、信息部、财务部、农村产权交易部、综合交易部、风险控制部、市场拓展部共7个部门,目前有25人,其中具有教授职称2人,博士4人,硕士13人。武汉农交所设交易部、鉴证部、市场部、信息部、综合部共5个部门,目前有15人,其中农业局长期派驻2人,其余13人是面向社会招聘。

(三)交易范围。成都农交所业务有三类:一是农村产权交易,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二是土地指标交易,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三是资产处置、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股权托管、质押贷款。武汉农交所业务有三类:一是权益类,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等10项权益;二是资源类,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农村及涉农资源;三是资产类,包括农业生产设施、二手农具、大宗农产品现货等。

(四)运营情况。成都农交所截止2011年底,交易所合计成交金额52.93亿元。交易额主要集中在四项业务,其中,资产处置共挂牌124个项目、成交总金额28.66亿元,集体建设用地交易10502宗、成交总金额18.81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15387宗、成交总金额5.03亿元,林权交易57宗,成交总金额0.43亿元。武汉农交所自2009年成立以来,累计组织各类农村产权交易1669宗,交易金额99.69亿元,涉及农村土地面积98.16万亩,惠及16万农户;联合金融部门为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发放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11.47亿元,其中单笔最高金额达5500万元。

二、主要特点

两地农交所针对的主要问题有所不同,具有的规模条件有所差异,采取的措施手段也不尽相同,但都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注重加强领导。党委、政府都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抓好农交所的建设和管理。成都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市统筹委、市国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成都农交所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农交所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武汉农交所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主任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产权业务的监管。

(二)注重体系建设。两地农交所都注重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与建设。成都农交所经过五年的努力,成立了15个分所和257个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组建了4000余名以“大学生村官”为主的农村产权经纪人队伍,构建了市、县、乡三级平台和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武汉农交所成立5个区、24个乡镇和10个经纪人的农村产权交易分支机构。

(三)注重规范管理。两地农交所都非常注重制度建设,采取“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权益、不同资源的交易制定了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办法等制度规定,并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运作。

(四)注重政策配套。针对农交所建设初期,农民的意识不到位、参与积极性不够、进场交易项目不多、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等各种问题,两市都出台了相关支持和鼓励政策。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引导和鼓励农村产权入场交易的暂行办法》,提供免费的信息发布、咨询服务和税费减免。武汉在交易行为引导、运转经费补贴、业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如规定属于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的,必须在农交所内进行。

(五)注重拓展功能。两地农交所都立足服务三农,在开展“一条龙”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功能。成都农交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基础上,积极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林权交易等方面进行探索。武汉农交所在开展交易服务的同时,积极与金融机构、评估公司等合作,创造性地将农村土地所用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三权分离”,探索出了“交易―鉴证―抵押”模式,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生物资产、农业设施等农村产权实现了抵押融资。

三、实践成效

近年来,两地农交所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稳步推进各项建设,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三农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激发了农村发展活力。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激活了农村要素市场,加速了资源流动,优化了资源配置,有力推动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用地被激活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加速,推动了“空心村”整治,促进了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二是农村金融被激活了,产权交易推动了农村产权担保、抵押融资服务开展,推进了金融产品创新,放大了资金使用效果,促进了农村金融业发展。武汉农交所通过开展交易鉴证、融资等一条龙服务,金融机构为100多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98宗,贷款总额达7.44亿元。

(二)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产权交易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吸引了社会资本,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如武汉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49.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8.7%,其中通过农交所流转的土地近100万亩。又如,农交所涉农项目公开招投标产生了极大的投资效应,2012年武汉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投入700万元,通过农交所平台,带动社会投资1.677亿元,实现资金放大效应1:24。

(三)促进了农村土地确权。确权是交易的前提,农村产权交易推进了农村产权确权登记,推动农民从法律和政治上的产权主体变为真正享有产权收益、分配、处置权利的产权主体。目前,武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率达99.5%,集体林权确权率达99%。

(四)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两地农交所成立后,产权交易市场明显活跃,农村产权交易额和交易量逐年递增,土地流转价格逐年提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有效提升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也有效解除了农民进城后顾之忧,真正让农民带着权益进城、放下包袱进城、增加收入进城,加快了农民进城落户步伐。

(五)形成了支持三农的强大合力。通过交易平台,将过去分属国土、规划、房管、水务、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涉农项目进行了整合,有效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建设。

四、几点建议

成都和武汉两地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办法,为农村各类资源的商品化、财富化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切实深化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产权有序流转,盘活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促进了农民增收,激发了城乡一体发展的动力活力,值得我省积极学习和借鉴。

(一)高度重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妥发展农村要素市场,是新时期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加快城乡融合互动、优势互补的重要手段。成都和武汉的实践表明,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突破农村的产权瓶颈,为农村劳力、资源、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松绑,推动农村生产力的极大解放和发展。近年来,继成都、重庆、武汉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后,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市已纷纷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并把它作为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主阵地。因此,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立相关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工作研究,全面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尽快启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近年来,郑州、新乡、信阳、济源等地积极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尝试,在融资担保、农村产权确权办证、流转交易、抵押融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打下了一定的基础,郑州、济源已经起草了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方案,正在按照程序审批。但总体看,各地农村产权交易的市场体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尤其农村产权交易还缺乏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从而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农村各项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建议启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鉴于郑州、新乡、信阳、济源前期开展了一些探索,以及兰考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联系点的特殊地位,可以将郑州、新乡、信阳、济源和兰考作为先期启动地区,立即开展试点工作,边试验、边完善,不断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议借鉴成都模式开展试点,成立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注资的股份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行,对公益性交易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公司独立运营、自负盈亏,人员全部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尽快研究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家大量支农、惠农政策陆续出台,加之逐步放开了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的限制,社会资本开始涌现农村。但由于农村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和农民保护机制不完善,加上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限,农村产权交易多是“君子协议”,交易双方的权益难以保障。武汉、成都的情况也表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职能作用发挥。因此,建议尽快研究出台推动农村综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在机构设立、部门职责、交易引导、运转经费补贴、业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给予政策支持,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在市场上合理配置。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