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报告
2010-09-22 19:58:33 本文共阅读:[]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组织专班,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㈠基本情况 全县辖14个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408个村,2368个村民小组,12.48万农户,总人口63.6万,其中农业人口46.43万,农村劳动力25.08万人,外出务工劳动力10.95万人。农用地总面积358.27万亩,其中耕地面积84.85万亩,农村人口人均1.83亩,园地4.03万亩,林地178.14万亩,水面10.38万亩,其他80.95万亩。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81.37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1.04万户,签订家庭承包经营耕地合同11.04万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1.04万份,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496元。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㈡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及特点 近年来,我县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据调查统计,截止7月底,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10.4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2.9%,涉及全县14个镇的247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60.5%,涉及农户1.71万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15.4%。主要特点有六个方面: 1、从流转形式来看,以转包为主。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以转包形式流转6.9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6.6%;以转让形式流转1.4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3.5%;以互换形式流转0.15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4%;以出租方式流转0.2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5%;其他形式流转的1.6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16%。 2、从流转期限来看,以短期为主。在土地流转的面积中,流转期限5年以下的7.6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72.8%;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2.8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7.2%。 3、从签订合同形式来看,多以口头协议为主。农村土地流转多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的多,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或合同的少。据调查,全县农户自发流转没有办理相关流转合同的有6.44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61.6%;农户间签订流转协议的流转面积为4.2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8.4%。 4、从流转范围来看,以本村、组内流转为主。绝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仅限于在本乡镇的村、组范围内进行。据调查统计,全县在本村、组内流转的农村土地面积为6.3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1%,在村、组范围以外流转的土地面积4.08万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39%。 5、从流转对象来看,以一般农户间流转为主。全县土地流转共涉及1.71万户,其中流转给一般农户的达1.07万户,占流转户数的62.6%,而流转给专业大户的仅有0.64万户,占流转户数的37.4%,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农业规模效应还没有很好地显现出来。 6、从流转收益来看,以无偿流转为主。外出打工农民的土地流转,大多是在亲戚之间相互进行的,因此,土地流转绝大多数还是以无偿或低偿方式进行。据调查,在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中,以无偿方式流转的达6.9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6.8%,以有偿方式流转的仅有3.47万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33.2%。 通过流转,全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3.8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5%。50至100亩的有162户,面积0.95万亩;100至300亩的有21户,面积0.51万亩;300亩以上的有18户,面积1.4万亩。如京山县峥嵘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212户,种植面积1.49万亩,其中:300亩以上种植大户17户,200亩以上种植户7户,50亩以上种植户30户,50亩以下种植户158户。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着流转范围偏窄,规模偏小,运作不够规范,乡镇、村组之间不平衡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全县土地流转中,农民自行流转多,报乡村批准备案的少;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双方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内容规范的少等。即使签订合同的也存在着形式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条款不完整,对于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包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关赔偿条款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流转双方维权不利的情况普遍存在。 2、服务机构不健全。全县14个镇、408个行政村,尚未建立流转服务组织,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缺少中介组织,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求双方对接难,导致流转成本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影响农村土地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进行流转,进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3、流转机制不完善。由于全县农村土地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乡镇尚未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土地流转合同缺少统一的标准尺度,流转的程序不规范、不固定,流转的市场运行、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对流转双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等一系列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完善。因此造成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对接不畅、流转价格确定缺乏科学依据、耕地保护不到位、流转双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流转纠纷处理不力等,以及政府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职能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等问题。 4、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全县工业和城市产业规模较小,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就业环境仍不宽松,对于进城创业的农民存在事实上的户籍、保险、就业、子女上学以及工资兑付等方面的问题,而且平均工资水平比较低,缺乏吸引力。另外,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转移就业的能力较差,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维权服务等机制还不完善,要通过在城市和企业打工取得比经营土地更高的收益,难度仍然较大。 5、农村社会保障跟不上。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已经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6、县经管局及各镇财经所无土地流转工作的必需经费。导致工作有人做,经费无来源,致使很多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滞后。 三、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认识。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土地对农民既有社会保障的社会属性,又具有生产要素的经济性就客观地向更有效的主体进行配置,低效益向高效益流动,就成为必然;现代农业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高投入、高产出的前提是有规模,只有使一部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向另一部分农民集中,形成规模,才会形成集约经营。没有土地流转,就没有规模效应,没有经营的集约化,也就没有现代化。所以,加快推进土地流转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在县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指导农户与业主签订流转合同,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台账,加强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情况,建立信息平台,使村、镇、县形成网络,互通土地流转信息。 (三)坚持开放式流转。依法、自愿、有偿是流转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市场化流转导向,在承包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专业大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在流转期限上,既鼓励一定几年较长期合同,也鼓励季节性短期流转。在流转土地种植导向上,既引导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也支持流转给一些大户从事经济作物。在流转收益上,既主张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也支持镇和村委会开展招标流转。在流转区域上,既主张就地就近流转,也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域流转。 (四)制订政策,鼓励流转。财政部门要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流转服务组织和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流转主体;金融部门制订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信贷政策,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流转土地搞项目给予支持;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直接用于种养业生产、管理、服务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由国土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土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优先安排给土地流转成片、规模经营较大的地方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益;对土地流转集中成片地区,要优先推荐流出土地的农民到所在的企业、专业大户所经营的土地上就业打工;对流转入面积较大(100亩)的企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且流转合同在五年以上的,由政府给予奖励;对整组、整村进行土地流转,也由政府给组、村集体给予奖励。 (五)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鉴证制度。对流转土地5亩以上的,要坚持由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二是坚持土地流转申请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为经营流转大户分户建立土地流转纠纷信访制度,做好来信来访案件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六)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一是推行土地互换,使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经营;二是提倡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公司或股份合作社,统一经营,使农民获得土地入股的保底收入,还要获风险共担的红利收入,入股农民还可获得在公司或合作社打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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