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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萍|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三农”发展的方向及路径选择
2022-11-02 16:45:38 本文共阅读:[]


作者简介:陈秀萍(1970—),女,博士,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农业和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三农”问题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本文原刊于《东岳论丛》2022年第10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我国“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作用的强弱可分为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任务不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三农”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乡村振兴,具体目标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东北地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做出重要贡献,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存在着产业发展滞后,对土地资源和财政补助依赖度过高等问题。在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基础上,提出推动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包括防范土地“资源陷阱”现象,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行村集体联合发展等建议。

关键词: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农村现代化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在党的百年奋斗史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坚持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探索中国“三农”发展的道路。在这一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重要主体,为我国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做出重要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一、以史为鉴: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三农”发展的方向

新中国成立至2020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经历了三次显著变化。

第一阶段1949—1977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三农”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

这一阶段,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互助组发展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转变,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统一经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社集生产资料调配、生产经营、核算、分配等功能等于一体,在当时机械化落后、农业生产资料紧缺、劳动力不足的环境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制度优势非常明显,能够将农村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经营,通过合作与分工提高了生产力,实现了共同发展。此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方位地推动“三农”发展,主要发挥了以下积极作用。

1.在推进农业发展方面。合作社的建立改变了“自隋唐以后逐步从‘大农’中演化而来”的小农经济,集体化生产经营方式使农民从“一亩三分地”中解放出来,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供给实现快速增长。194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1318万吨,到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30477万吨,30年间粮食总产量年均增长5.6%。因合作社人多力量大,“上世纪50—70年代,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我国推进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社员通过分工与合作,完成了小农户根本无法完成的农业基础建设,包括大规模水利设施建设、大面积植树造林、大面积拓荒以增加耕地面积、大面积平整改良土壤等,为我国农业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这一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还未正式提出,但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我国曾多次使用过类似新农村建设的提法。这一阶段,合作社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引领和依托,作为载体使农民成为有组织有依靠的群体,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凝聚力。“在合作社时期,国家指导构建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的‘三驾马车’: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使农村经济的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健康有序地进行”。在当时农村几乎是“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乡村逐步建立起学校、卫生所、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机构,进行乡村道路、水、电、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基本形成新农村建设的框架。

3.在解决农民衣食温饱、教育、医疗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让农民找到了当家作主的归属感,在解决农民衣食温饱、教育医疗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由于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带来粮食总产量大幅度增长,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49年的209公斤增长到1978年的316.6公斤。这一时期是建国以来我国人口增长速度提升最快的一段时间,特别是1962—1973年,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12年保持在20%以上。全国人口数量从1949年的5.42亿人增长到1978年的9.6亿人,其中农村人口数量从4.8亿人增长到7.9人。合作社对农民进行普遍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农业技术,整体上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因农村教育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和人均寿命大幅度的提升。

第二阶段1978—2012年,村集体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减弱

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肯定了安徽小岗村的“大包干”做法,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联产承包制的运用,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1983年《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正式宣告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同年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再次肯定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的合理性,与之相关的联产承包制被认为“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我国建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双层经营体制。1991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把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1992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这一基本制度确定下来。这一阶段因人民公社被解散,在村一级成立了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的功能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行使,即以“政企合一”的方式推动“三农”的发展,因此这一阶段不适合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用“村集体”更加精准。村集体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1.促进农业发展方面。村集体保持着土地生产经营、土地权益的配置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因土地被划分成块承包到户,农业从产到销各环节均由农户自主决定,村集体基本从农业生产过程中退出,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推动作用减弱。这是造成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作用减弱的原因之一。

2.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阶段国家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力度加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制等方面。在乡村建设方面,村集体承担着村庄道路、自来水、垃圾处理、乡村环境治理绿化、乡村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这段时期全国农村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10%以上。村集体在乡村建设方面的作用并未减退,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3.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这一阶段我国食物供给已经较为丰富,农民的温饱问题逐步解决。由于农村人口数量大幅度增长,农村开始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带领农民增收成为村集体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此方面,我国村集体组织在不断地积极探索。上世纪80、90年代,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代表的农村集体组织创办了大量乡镇企业,解决了农村当时出现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也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到1998年,全国乡镇企业数量达到2003.9万个,就业人数达到1.25亿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总量的18%;乡镇企业增加值22186.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8%。这一阶段,乡镇企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自身竞争力不足等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开始消褪。此后,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吸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村集体组织不再需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除少数村集体组织引领农民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村集体组织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作用不大。这是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作用减弱的原因之二。

第三阶段2012—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三农”发展的作用增强

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城乡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三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需求都非常迫切。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中央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国家出台一系列文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014年我国在2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以后全国分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全国基本完成。2017年十九大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两委”中正式脱离出来组成经济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并被赋予特别法人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法人资格的确立为其参与市场经济行为扫除了制度上的障碍。这段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在增强。

1.促进农业发展方面。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承包到户、分田单干经营模式暴露出土地零碎、生产要素现代化水平低、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低、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困难等弊端。为克服这些弊端,实践中探索了多种合作方式,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在这些实践探索中,我国始终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未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通过桥梁、纽带、服务主体的身份重新返回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特别是通过拓展农业的功能,探索出发展集体经济的多种路径,包括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物业经营型、生产服务型、村落建设型、村庄经营型、资产盘活型、旅游拉动型、资本运营型、基金运作型、企业带动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类型,大幅度拓展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空间。

2.在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这段时期,我国城乡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逐步实现融合发展,城乡差距在缩减,新农村建设速度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硬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包括乡村道路、自来水、天然气、光纤电视、宽带网络、乡村物流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愈加完善。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在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8%左右,全国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村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这些成就除了国家和各省市财政的扶持以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3.在引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发展乡村产业,开发更多增收渠道,帮助农民获得更多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2020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6320.2亿元,村均117万元,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过半。全国当年无经营收入的村从2015年的53.6%下降到2020年的22.5%。从收入来源看,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中“经营收入”的占比已达30.6%,村均35.9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945.5亿元,占总收入的15%,村均17.5万元;投资收益258亿元,占总收入的4.1%,村均4.8万元。特别是在我国脱贫攻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乡村产业、助推贫困户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我国“三农”发展的方向

1990年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提出了“两个飞跃”战略思想:“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我国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主题转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正是逐步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的过程。“目前,我国农村产权改革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肩负着三个重要目标。

总目标: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战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包括农业农村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三农”发展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战略目标:推进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现五个振兴目标和五项要求,都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具有广阔施展作用的空间,也必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具体目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我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可见,新时期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目标任务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新目标新任务是艰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不断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一系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速较快,但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因发展环境不利、发展基础薄弱、现代生产要素紧缺等因素的限制,成为发展中的薄弱点和攻坚难点。东北地区是我国粮食主产区,耕地面积较大,农业现代化水平相对较高,粮食总产量超过全国的四分之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突出贡献。但是,东北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以东北地区为例,研究我国偏远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具有典型的参考意义。

三、东北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情况

自2015年以后,全国先后分批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完成四大任务: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加速。东北地区与全国同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面完成

至2020年底,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分别达到1.1万个、1.23万个、0.94万个、1万个,内蒙古完成总村数的98.6%,其他三省全部完成。特别是黑龙江省作为一个有着2.39亿亩耕地、近万个行政村的农业大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矛盾多、风险大。黑龙江省在2017年提出“提早谋划、科学组织、保时保质”的总要求,被确定为整省试点后,全省改革全面提速提质,比国家要求提前1年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比国家要求时限提前2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理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关系

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和完善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即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第一顺位管理主体,只有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村委会才能代行管理集体资产职能。此外,《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在经营管理、土地发包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目前来看,东北各省区全部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建,至2020年底,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在农业农村部等级赋码的单位(包括组级、村级、镇级)数量分别达到10657个、12463个、13962个、9964个,基本完成登记赋码颁证任务。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来源看,多数是“三个牌子、一套人马”。例如黑龙江省,村党支书、村主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三职“一肩挑”的超过80%。

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速度加快

自2016年我国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来,东北各地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践中出现了资源开发、资产租赁、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将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集体组织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等多种发展方式。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比2015年分别增长138%、87%、82%和76%(见表1)。“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9.2%、13.5%和13.2%和12.3%。2020年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全省当年有经营收入的村占全省村数的比重分别达到58%、63%、70%和75%。例如全国第一产粮大省黑龙江省,2018年启动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印发《全省“百村、千社、万户”示范典型三年培育计划(2019—2021年)》,2019年全面部署了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省财政安排2.9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590个村发展集体经济,累计支持示范村实施项目2915个,带动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近3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了很大起色。2019—2021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增长50.41%,年均增长16.8%,增长速度比2018年之前明显加快。被扶持的项目村集体经济收益达21.2亿元,村级经营性资产达97.3亿元,有力地促进和带动了全省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

四、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与全国相比,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以下普遍问题。

普遍存在的问题

1.资产总额偏少,经济发展速度偏慢。见表1,2020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7.7万亿元,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分别占全国的1.07%、1.41%、0.74%和0.88%。从资产总量上看,东北地区农村集体资产金额合计仅占全国的4.1%,占比明显偏低。四省区中,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最多,也仅占全国的1.4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最少,仅占全国的0.74%。见表2,2020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增长速度为52.1%,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农村集体资产增长速度分别为26.6%、25.5%、33.8%和30.5%,四省区的增长速度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2020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平均增长速度为22.8%,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农村集体资产增长速度分别为19.2%、13.5%、13.2%和12.3%,也全部低于全国。可见,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速度明显相对滞后。

2.乡村产业发展滞后,“经营收入”较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尽管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来源结构不同,但最有增收潜力的收入来源是“经营收入”。经营收入来源于乡村产业的发展。东北地区乡村产业不发达,绝大多数乡村只有农业,非农产业极少。农业也存在着内部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层级低、产业化水平低,导致地区的经营收入占比过低。2020年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中“经营收入”占比最高,为30.63%。但是,东北地区的“经营收入”占比平均仅为10%(见表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1个百分点。这种趋势呈现上升的趋势,2015年四省区的经营收入占比平均19.13%,2020年下降到10%。值得关注的是东北地区“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数量较大(见表3)。2020年全国“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数量占比为22%,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分别为42%、37%、30%和25%,四省区的这一指标全部高于全国。在“当年有经营收益的村”中高收入村占比也较低。全国“当年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上的村所占比重为54%,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分别为40%、46%、53%和63%,可以看到只有黑龙江的这一数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三省区这一数据也低于全国。无经营收入的村占比过大,直接影响了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规模和发展速度。

3.对土地资源和财政补助依赖度过高,影响村集体经济的提升空间。从全国来看,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中“土地发包及上交收入”所占比重为14.96%,而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占比分别为16.93%、30.34%、30.74%和42.16%,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补助收入”占比来看,全国为21.14%,而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分别为41.19%、23.10%、30.14%和30.71%,也是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地区土地以种植粮食为主,且只能种植一季,粮食产业的经济效益与经济作物相比较低,土地发包及上交收入自然也低。农业用地的“发包及上交收入”的上升空间有限。尽管自2004年以来国家对农业补贴在不断加大,但依靠财政补贴也无法大幅度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如果不改变这种收入结构,东北农村集体经济的提升空间很有限。

4.经营性投入资金数量过少,后续发展能力不足。(见表3)2020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总支出中“经营支出”占比为19.60%,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占比分别为11.10%、5.59%、4.28%和8.42%,四省区平均水平不足全国的一半。主要原因是村集体经济收入普遍较少,节余资金过少,甚至一些村还存在负债。因为缺少资金很难开展经济活动,又导致缺项目、缺产业,直接影响村集体经济的后续发展能力。

原因分析

1.出现一定程度的土地“资源陷阱”现象。区域经济学中“资源陷阱”现象是指是由于地区经济增长对资源开发的过度依赖,导致资源禀赋对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些有效因素造成“挤出”,使得地区资源状况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东北地区农户家庭人少地多,家庭承包土地面积较大,依靠土地不但可以解决温饱问题,还可以实现满足农村一般性的生活需求,因此农民不愿意离开土地,固化于农业产业链的低端。因为粮食产业的经济效益较低,农民收入增长较慢。相反,土地资源严重不足的区域,农民完全依赖土地无法维持正常的生存,倒逼农民发展多种产业或进城务工,家庭收入增长速度反而更高。与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区相比,比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反而成为东北农民进一步发展的阻碍,也就是出现一定程度的“资源陷阱”现象。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增收方面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农村集体收入中的经营收入占比较少,而“土地发包及上交收入”的占比居高不下(前面已经论述),说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资源的依赖度过高。

2.可利用的地缘优势少,城市对农村经济的拉动力极低。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较高。城市的大量用地,带动了中心城市周边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增值,且增值速度较快,给村集体经济带来巨额的收入,同时也带动了乡村服务产业的发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拉动力较高。相比,东北地区地理位置偏远,城乡之间距离较远,所在县域经济发展滞后,企业数量极少,没有地缘优势可以利用,只有极少数的城中村、城边村因地缘优势可融入城市土地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可利用地缘优势服务于城市,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城市经济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拉动力极低。

3.具备企业家素质的领头人匮乏,乡村产业发展动能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发展产业,领头人需要具备企业家的素质和能力,还要具备家长的胸怀。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社区型合作社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自由选择。目前农村青壮年、高素质的劳动力基本外出务工,沉淀下来、留守乡村的农民大多是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说是已成为弱者的抱团。弱者对组织的依赖性更高,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能力更强的带头人去引领。但东北地区农村本地人才资源紧缺。在东北人口外流增加趋势环境下,从外部引入也较困难。具备企业家素质领头人的匮乏直接影响了乡村产业发展的动能。

4.缺少商品化过程的洗礼,农民商品化市场化意识较低。东北的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滞后,特别是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农村商品化、市场化的进度没有跟上全国的步伐。上世纪80、90年代我国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东北在那个历史阶段乡镇企业发展就较为滞后。以黑龙江省为例(见表4),1998年黑龙江省乡镇企业总量21.6万个,仅是占江苏的24%、浙江的21%。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差,1998年东北地区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合计仅占江苏省的44%,尤其是内蒙古和吉林省的乡镇企业营业收入极低,每个企业营业收入平均仅为3万元左右。因乡村缺少商品化市场化过程的洗礼,到现在农民的商品意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也很低,主要以粮食种植业为主,收获的粮食绝大多数直接卖给粮库。这是商品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农民商品化、市场化意识低,导致地区乡村产业不发达,产业结构单一。

5.村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强,发展动力不足。乡村干部普遍认为农户分散经营,增收致富主要靠农民自己,集体经济发展无关紧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导致发展动力不足,发展思路不宽,“向上伸手”和“等靠要”思想严重,甚至有些干部存在“村集体经济不发展,自己工资也不少,搞砸了自己受埋怨、挨处分”的错误认识。总体上看,在缺乏有效约束与激励机制的环境下,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直接造成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五、推动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面对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放思想,拓展多种有效路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

1.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和执行力。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完善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重要的组织保障。”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坚强后盾,是强有力政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2.深入贯彻开放发展理念,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开放发展理念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我国提出“十四五”和未来更长时期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入贯彻开放发展理念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极为重要。针对东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转变依赖“土地发包及上交收入”增加经济收入的传统思想,研究和探索多种合作模式,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引入外力,以提升其发展能力。通过开放生产要素市场,激活现有生产要素,引入高效生产要素,提升地区现有生产要素的现代化水平。新动力新要素能够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用外力激发和拉动内生动力,推动东北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拉动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的收入来源于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盘活农村经营性资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拓宽视野,不能停留于低水平的分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流转收益阶段,要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使集体经济与乡村产业现代化建设形成密切协同发展格局。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包括特色资源开发型、土地股份合作型、产业融合发展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开发型、村企联合型、村村联合、村社联合等模式。要主动提供各类服务,盘活各类资源,为产业发展搭建有效平台,以产业振兴拉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4.建立村级人才培育机制,培育强村致富带头人。村集体经济要发展,产业振兴是根本,人才振兴是保障。各县市应建立村级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强村致富带头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高质管理人才持续供给。一是加大乡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激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机遇意识和进取精神,提升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二是培养强村富民带头人。搭建优质服务平台,建立农民企业家培养机制,建立科学公开的选拔机制,对于那些有丰富成功经验的种养大户、有先进科学技术和创新能力的农业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以及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要不拘一格录用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队伍中,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三是吸纳返乡务工人员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近两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这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是抓住人才的有利机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抓住机会,为农民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引导留乡务工人员领办合办各类合作社和服务组织;支持鼓励他们发展农村电商、绿色农业、体验农业、加工产业等新业态。积极吸纳那些熟悉市场、外联能力强、组织能力强的优秀返乡务工人员进入集体经济组织任职,发挥他们的优势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5.探索村企共营共享合作新模式,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产少、人才少、地缘优势少等不利因素,建议东北地区积极探索构建集体经济组织与各类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组织等共营共享发展模式。可以采用委托经营、吸纳企业股、入股企业等融资合作等方式,将村集体的资源占有优势、组织协调优势与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熟悉市场、销售能力强等优势相衔接,实现共营、共享、合作发展。例如,近年来浙江、河南、河北等部分地区将国外PPP模式与我国制度背景与治理体系相结合,让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实现深度合作,产生了“开发性政社合作模式”。具体做法是,“基于片区整体的综合开发运营,社会资本方提供一体化的综合开发服务:包括着眼于产业开发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片区运营等,社会资本承担主要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责任,投资回报与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量挂钩,形成了一体化的开发性新机制。”东北地区也可以在偏远地区乡村探索建立“村企合作”“乡企合作”发展模式,以共营共享的合作发展模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6.推行村集体联合发展模式,提倡聘请职业经理人。2022年吉林省提出了支持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组建股份制经济实体,发展乡村优势产业。这一做法可以更大范围内推行。东北四省平原广阔,农村产业结构相似,具备联合发展的基础和优势。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发展能够解决企业家素质人才紧缺、村集体资金紧张、产业规模小、竞争力弱等困难。鼓励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金+技术+土地”等方式实现跨地域联动发展。提倡聘请职业经理人或专业团队负责联合体经营,克服“三职一肩挑”带来的弊端,实现政企分开,更有利于管理和监督。

7.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激发村干部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的动力。“有效的政策不仅要科学和符合实际,而且要充分考虑政策落实的可能性。”针对东北地区部分村干部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动力不强问题,建议各县市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逐村定性定向,明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奖惩制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而不仅仅是“坐收地租”,形成约束机制。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考评中,建立“经营收入占比”考核指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产业,提高村集体经济在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防范土地“资源陷阱”现象出现。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干部的绩效工资与村集体年度项目的完成情况挂钩,形成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考核办法,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的动力。

编辑审定:陈越鹏 周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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