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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璐|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何以实现在地化发展——基于河南省商城县的田野调查
2026-10-28 17:21:40 本文共阅读:[]


作者简介:陈璐,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老龄化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的包容性路径研究”(编号:24CSH04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社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民族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编号:CSQ23030)。

本文原刊于《中国农村观察》2025年第5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原文责任编辑:王藻。


摘要: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背景下,推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有助于满足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既有研究大多抽象讨论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困境和阻碍因素,而相对缺乏对其可持续发展实践的关注和解释。本文构建“村社嵌入”的分析框架,基于河南省商城县的田野调查,探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何以实现在地化发展。研究发现,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在地化发展包括四个维度:其一是空间嵌入,营造近家庭空间契合农村老年人主体性需求;其二是资源嵌入,利用农村资源体系降低养老服务成本;其三是社会嵌入,依托熟人社会结构保障养老服务质量;其四是文化嵌入,重塑道德基础获得养老服务观念认可。基于“村社嵌入”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实践,本文揭示了农村机构养老所依托的村社基础的优势面向。因此,相关政策实践应在厘清需求的前提下,注重激发农村地区所特有的村社基础优势,从资金支持、主体培育、服务管理和观念引导等方面推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更好地实现在地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养老;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村社基础;嵌入性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呈现城乡倒置、“未富先老”的基本特征。相较于发达的城市地区,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更为突出,存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更高但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的现实困境。在劳动力由乡到城的大规模迁移过程中,青壮年子女外出务工对农村老年人所获得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均会产生显著影响 (罗芳和彭代彦,2007)。在农村养老问题中,最为沉重且迫切的莫过于失能老人的照料困境:在拥有自理能力的阶段,农村老年人能够依托土地和熟人社会等地方支持基础,维持具有主体性的自养秩序( 陈璐和桂华,2024);但在丧失自理能力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已经难以完全依靠家庭来满足。随着现代性进村,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安排和资源配置围绕教育、婚姻、进城等发展型目标展开,这在客观上对家庭承担老年成员养老功能产生了不利影响(李永萍,2018)。即便具有较强的照护意愿,农村子女在照料失能老人时也面临经济冲突、时间冲突、技能冲突、情绪冲突、支援冲突等“孝道与生计的冲突”(龙玉其,2021)。对于农村失能老人来说,生命质量的不断下降和家庭照料能力的捉襟见肘共同导致其陷入巨大的生活困境,一些农村高龄老人甚至主动采取终结生命等极端行为(刘燕舞,2024)。在此背景下,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撑部分,机构养老在满足失能老人长期照料需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成为家庭养老之外的补充性选择。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养老机构主要分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两种类型。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由政府出资承办,主要面向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救济性和兜底功能,旨在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相比之下,民办养老机构则更能满足广大普通家庭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而成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具体而言,本文关注的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民间主体兴办,依法办理登记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营利性养老机构。

通过梳理文献发现,既有研究主要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来呈现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实践。从需求方面来看,农村失能老人选择民办养老机构的意愿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这些因素也反映了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需求方面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归纳起来,其发展困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适应困境。农村老年人在进入专业化养老机构后,容易缺乏本体安全和出现生存焦虑等不适应表现(郭琦等,2024)。二是经济困境。在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和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难以承担民办养老机构较高的收费要求(王三秀和杨媛媛,2017)。三是服务困境。全国性的调查数据显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不信任是造成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低的关键因素(吕雪枫等,2018)。四是观念困境。在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孝道观念相对浓厚,将老年人送到养老机构养老会被认为是子女不孝的表现(夏春萍等,2017),尤其是在“家文化”的影响下,农村居民更偏好家庭养老方式,这使得社会养老在农村接受度偏低(唐溧等,2020)。针对上述困境,相关研究提出改进路径,包括以需求为导向,构建分层分类的农村养老服务制度(白维军和王欢,2024),以及延续家庭本位以促进情感支持(张金荣和姚君,2024)等。就供给方面而言,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组织管理中,存在非规范发展(穆光宗,2012)、基础设施配备和人才不足(赵强社,2016)、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低(龙翠芳和黄维茂,2023)等问题。另一方面,在参与主体上,存在政府考核办法不科学、配套措施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李伟,2015),以及社会资本难以融入(王三秀和杨媛媛,2017)等问题。对此,相关研究提出解决之道,认为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储备(赵强社,2016),提升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龙翠芳和黄维茂,2023),将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岳向华和林毓铭,2019),推动各治理主体在政府引导下,开展资源、技术及制度协作,从而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的协同赋能(汪三贵和张梓煜,2022)等。

总的来看,既有研究聚焦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困境及其破解路径展开了较为丰富的探讨,但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仍存在有待推进之处:其一,在研究视角上,既有研究侧重于呈现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困境和阻碍因素,并将其归结于农村老年人和农民家庭在经济条件与观念习惯等方面的特点,但未能充分关注农村发展机构养老所具备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以及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良性发展的成功实践。其二,在研究方法上,既有研究主要基于定量分析来对农村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描述,相对缺乏基于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良性发展的质性研究,这也导致难以为其实践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近年来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显示,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能够实现良性发展且呈现特定的发展路径,这些路径包括:采取以家庭劳动力投入和家庭场所改造为核心特征的家庭作坊式经营(任亮亮,2022),采取“半市场化”经营机制、提供“基础性”服务和采取“弹性化”管理机制以精准对接老年人个体及其家庭的养老需求(何倩倩,2022),依靠基层政府的力量实现与乡村市场环境的有机衔接(刘波,2024),通过小微规模经营嵌入乡村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活系统(李永萍,2025)等。这些研究给予笔者启发并构成本文的研究基础。然而,相关研究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为侧重于关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的特定形式(如村级小微规模养老机构)或特定维度(如经营模式、服务内容、市场环境等),而相对缺乏对于当前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不同形态下实现在地化发展的整体性阐释。一方面,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分布在县、乡、村不同层级,呈现多元化形态,需要对其实现在地化发展的一般化逻辑进行提炼。另一方面,某一特定维度的成功实践仅构成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探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需要基于整体性的村社基础进行阐释。在此,所谓“村社基础”是指农村地区在空间、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共同构成的具有自身特性的系统。而“在地化发展”是指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根植于村社基础,实现适应地方需求的良性发展。

鉴于此,本文尝试结合相关理论资源,构建“村社嵌入”的分析框架,通过对河南省商城县民办养老机构的田野调查,旨在深化对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何以实现在地化发展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为农村机构养老相关发展实践和政策制定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分析框架与田野工作

(一)“村社嵌入”:理论资源与分析框架

本文“村社嵌入”分析框架的提出主要受到社会保障领域关于“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的研究和经济社会学领域“嵌入性”相关研究的启发。

一方面,社会保障领域对“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的研究源于对既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相互分割和孤立化运行的反思,并提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一体化发展的主张(崔树义和杜婷婷,2021)。该模式被认为能够在克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各自局限性的同时结合三者的优势(赵小兰和孟艳春,2019),由此成为近年来受到普遍认可的新型养老模式。在此背景下,推动“机构养老社区化”(刘亚娜等,2019)和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杨晓奇等,2023)构成“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这一模式表现为以上海市为代表的发达地区城市率先推行的“长者照护之家”(朱勤皓,2017),以及在全国试点开展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整体而言,既有研究主要关注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发展。而“社区嵌入”的内涵阐释为本文对“村社嵌入”概念的界定提供了两个方面的启发。具体来说,城市养老机构的社区嵌入主要体现在“空间”和“资源”两个维度,即靠近家庭的空间嵌入优势和多方参与的资源嵌入优势 (王晶和李鹏飞,2019)。就此而言,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在地化发展也涉及对村社基础的空间嵌入和资源嵌入。农村地区老年人“安土重迁”观念浓厚,养老机构的空间安排会直接影响老年人的入住体验。此外,由于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农民家庭经济支持有限,如何有效整合地方资源,关乎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能否实现经济层面的供需对接。简言之,空间嵌入和资源嵌入构成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村社嵌入”的两个基本维度。

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学领域有关“嵌入性”的研究也为本文提供了有益启发。作为“嵌入性”概念的提出者,波兰尼(2020)是在宏观历史变迁视野下论证市场经济的非自主性,用以揭示经济自由主义对社会的破坏性后果并呼吁国家干预。然而,本文的“村社嵌入”概念并非在此层面上的借鉴,而是主要受到格兰诺维特和泽利泽等学者对“嵌入性”的中观与微观层次分析的启发。其中, 格兰诺维特(2015)将“嵌入性”用于对经济行为的分析,反对纯粹的理性假设,强调行动者“具有目的性的行动企图实际上是嵌在真实的、正在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的”。就此而言,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侧重“社会因素”对经济行为的影响。而泽利泽(2019)通过对美国人寿保险发展的研究,揭示了关于死亡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如何影响大众对人寿保险这一社会创新的接纳,以及企业又是如何通过道德说服来推动人寿保险的发展,从而在“经济行为的非经济因素”这一问题上增加了“文化”变量的解释。因此,经济行为的“嵌入性”不仅体现在社会关系维度,还拓展到道德文化范畴。换言之,经济行为的“嵌入性”还体现为社会嵌入和文化嵌入。具体到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在地化发展,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既置于农村熟人社会结构之中,涉及不同主体在此社会基础上的互动实践,也受到传统孝道伦理的道德规范约束,需要获得广泛的观念认可。由此,社会嵌入和文化嵌入也构成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村社嵌入”的两个必要维度。

结合既有理论资源和实地调研发现,本文将“村社嵌入”作为理解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的综合性概念,包括空间嵌入、资源嵌入、社会嵌入和文化嵌入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中分别发挥特定作用,有效应对农村机构养老不同方面的发展困境。具体而言,空间嵌入针对的是以农村老年人为主的服务对象的适应困境,通过营造近家庭空间来契合农村老年人主体性需求,以加快其进入养老机构后的适应过程;资源嵌入解决的是农村机构养老的经济困境,通过利用农村资源体系来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以适应农民家庭有限的支付能力;社会嵌入回应的是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困境,通过依托熟人社会结构来保障养老服务质量,同时减少养老服务的纠纷风险;文化嵌入面对的是农村机构养老的观念困境,通过重塑孝道伦理的道德基础,以获得养老服务观念认可。这四个维度共同构成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实现在地化发展的路径(如图1所示)。




(二)田野工作

为从“村社嵌入”的分析框架出发对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过程加以考察,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原因在于,案例研究能够对特定空间或时间范围内的独立系统进行深入分析与描述 (汉考克和阿尔戈津,2023)。

对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关注始于笔者所在研究团队于2021年在中部地区三省九县开展的“一老一小”课题调研。研究团队围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一主题,对各县域养老机构进行统计,并选取典型代表展开走访。在此过程中,笔者发现多地县域民办养老机构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一些地方政府为实现“福利政绩”,通过借贷、融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大规模、高标准的养老机构项目建设(李沁怡,2023)。然而,建成后的民办养老机构往往面临高空置率的经营困境,有的县域内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在50%以上,未能有效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市场(王向阳,2022)。由此,笔者在后续调研中持续关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相关问题,并于2023年6月在河南省商城县调研时了解到该县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与既有研究发现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高空置率和经营困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商城县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率普遍较高,总体上形成了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态势,且当地农民家庭对机构养老的认可度较高。在进一步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将商城县作为田野调查点,对该县的民办养老机构展开全方位调研,旨在探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何以实现在地化发展。具体而言,选取商城县作为研究案例的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商城县在人口、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征对于理解中部地区农业县的养老状况具有典型意义。首先,从人口结构来看,商城县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老年人口比例较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商城县户籍人口775425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9810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为19.3%,高于全国人口老龄化平均水平。其次,从经济发展来看,商城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大别山北麓、鄂豫皖三省交界处,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形成优质稻米、茶叶等特色产业。商城县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经济稳步增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最后,从历史文化来看,商城县属于大别山革命老区,且孝道文化传统较为深厚。另一方面,商城县民办养老机构数量较多且分布广泛。根据商城县民政局备案信息,商城县共有38家养老机构,其中,民办养老机构有16家。根据研究需要,笔者对商城县16家民办养老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可以发现,尽管这16家民办养老机构在开业时间、所在位置、床位数以及工作人员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多数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已达到50%以上,且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民办养老机构并非依靠政府补贴生存,而是具备自主盈利能力,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态势。

在确定调研地点后,笔者分别于2023年8月和2024年3-5月赴河南省商城县开展了两个阶段的调研工作:第一阶段的调研通过与当地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形成对商城县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的整体把握。第二阶段的调研主要采取参与式观察方法,笔者入住当地养老机构以更好地观察养老机构中管理和护理等日常实践过程,并与养老机构负责人、护理人员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等不同群体进行访谈。调研期间,笔者主要访谈了16家民办养老机构的院长或主要管理人员,并在有专职护理人员的养老机构中根据机构规模选取1~5名护理人员,以及约50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访谈。需要说明的是,在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访谈时,考虑到身体状况和认知水平差异,访谈对象主要选择认知较为清晰、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的老年人,对于失能或失智老年人的了解,则以其他主体的间接介绍为主。

概括而言,笔者对商城县各民办养老机构主要相关群体的访谈,以及入住当地养老机构所开展的参与式观察,共同构成本文的经验分析来源。在后文的论证中,经验材料统一采用“日期-访谈记录”或“日期-田野笔记”的方式注明。

三、基于“村社嵌入”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

与机构养老在农村地区遭遇的发展困境相类似,河南省商城县多家民办养老机构在发展之初同样面临多重难题,包括农村老年人不适应、农民家庭支付能力有限、服务质量受到怀疑、机构养老与传统孝道伦理之间存在张力等。这些问题反映了农村养老在社会结构、经济条件和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复杂性。在这一背景下,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不仅需要应对外部市场竞争,还需要在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同时,兼顾农村地区的社会环境与文化价值。对此,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营主体并非被动接受,而是在深刻理解上述困境的基础上积极发挥村社基础的优势,使其成为机构养老在地化发展的助力。可以说,“村社嵌入”构成农村养老在地化发展的内在机制,具体包括空间嵌入、资源嵌入、社会嵌入和文化嵌入四个维度。

(一)空间嵌入:营造近家庭空间契合农村老年人主体性需求

空间不仅具有物理属性,也具有人文属性。机构养老在提供新的养老空间的同时也塑造了新的生活方式、社会关系乃至主体性体验。对此,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空间嵌入主要体现在生活空间、社交空间和价值空间三个层面的行动。

第一,打造居家式的生活空间,以延续农村老年人原有的生活方式。整体来看,农村老年人大多选择家庭养老,而选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则多是伴有高龄、独居、失能等特征且家庭照料存在困难的“刚需”群体。对于这部分老年人而言,从家庭住所到养老机构这一居住空间的变化也会随之带来生活秩序的重塑。可以说,机构养老在提供新的养老空间的同时,也塑造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然而,当养老机构的生活方式与既有生活方式差异较大时,老年人常常会出现“不适应”“不习惯”“不自在”等体验。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获得高星级评定的“高大上”养老机构,农村老年人往往对外观看起来“不上档次”的“老破小”养老机构情有独钟。例如,大爱家园养老院就是由原先闲置的村委会场地改造而来的,养老院主体是一排平房,外面的院子里种植了一些花草树木。房间内每位入住的老人床边都放着自己从家里带来的脸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天气冷的时候这些老人会在屋子里一起烤火。大爱家园养老院的院长表示,在前来视察的领导看来,这家养老院并不符合“高大上”的标准,却能够契合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

“有些老人是在城里养老院待不习惯又回来的,虽然那边硬件设施好,但老人不自在,床铺叠得整整齐齐,地上拖得干干净净,老人既不敢随便坐,也不敢随便走,想吐个痰都会觉得有负担。我们这里环境很随意,老人就过得比较自在,可以随处走走、坐坐。我们这里是平房,不用爬楼梯也不用坐电梯,出门就能闻到泥土的气息和花草的味道,跟着太阳起床,跟着月亮睡觉,跟在家里差不多。”(20230829-访谈记录)

第二,选择人口密集的街道或集镇作为养老机构的设立地点,使其成为活跃的社交空间,以维系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交往。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往往会感到人际关系的疏离,这也是他们排斥养老机构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农村老年人而言,其自主行动能力下降,社会交往更多来自其家人和乡邻的探望。人口密集的街道或集镇往往交通便利,家人和乡邻前来探望也比较方便,从而能够为入住养老机构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丰富的社交机会。例如,福沁园敬老院距离其所在乡镇中心街道只有500米,并且靠近马路,交通便利。一些亲友会在上街购物或办事之后,顺便来养老院探望老人。在福沁园敬老院的院长看来,这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很多老人不识字,平常也没有什么兴趣爱好,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离子女近点,方便子女经常来看望。服务上我们尽心尽力,但情感上替代不了家人。很多子女选择把老人送来我们这里,就是看中这里离家近,不管是子女还是其他亲戚要来探望都很方便,上街赶个集顺便就来了,平时在家自己做个汤送过来都是热乎的。住在本镇的一家人说,我们养老院要是早点开就好了,他们之前把老人送到县城的养老院,离得比较远,不去看不忍心,去看又不方便。”(20240330-访谈记录)

当然,养老机构之所以能够选择在人口密集的街道或集镇开办,也得益于农村社会对养老机构的包容性。事实上,在城市地区,由于用地相对紧张且“邻避效应”明显,许多养老机构在进入社区时会遭遇居民抵制( 王成等,2022)。在此情况下,城市地区的养老机构往往选址在相对偏远的郊区,由此,入住的老年人不仅面临交通不便的问题,所获得的社会交往机会也相应减少。相较之下,在农村地区,当地居民普遍认为开办养老机构是“为老百姓办好事”,从而在养老机构的选址上也表现出支持的态度。

第三,优先收住家庭住址距离较近的农村老年人,避免脱离农村老年人的价值空间范围,以契合其就地养老的偏好。需要注意的是,入住养老机构的农村老年人大多处于高龄阶段,且伴随不同程度的失能,随时都有可能因为突发的意外而面临死亡风险。在此情况下,农村老年人最为关心的并不仅仅是能否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更为重要的是能否获得体面而有尊严的死亡,即所谓“寿终正寝”。在当地习俗中,“寿终正寝”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在家中去世,甚至有说法是“在外去世的老人不能进家门”。此外,能否让老人“寿终正寝”也关乎子女的“名声”:若老人未能在家中去世,子女会被认为是“没良心”,且子女自身也会感到内心不安。因此,老人即便入住养老机构,若离家较近,也能够在去世之前“及时回家”。这成为农村老年人深层次的安全感来源。对此,84岁的王奶奶的态度很有代表性:

王奶奶84岁,入住长生居家养老中心已经一年多,家住李岗大队,距离养老院只有500米。老伴去世之后,王奶奶便独自生活。王奶奶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但都不在身边。而且,王奶奶的房子是独门独户,周边也没有人照应。生病时,王奶奶无法做饭,儿女们有心无力。所以,这家养老机构一开张,儿女们就把王奶奶送来了。王奶奶说,刚来养老院的时候身体比较差,还要拄拐,现在慢慢恢复了,已经不再需要拄拐了。2023年,王奶奶过生日的时候,她的大儿子还请养老院里所有人一起吃饭,大家就像一家人一样。王奶奶感慨道,没想过(来养老院)会这么幸福,吃得也很好。随后,笔者与王奶奶交流了她对未来的考虑:“那您会一直住在这里吗?”王奶奶回答道:“等快睡着了就回家啊。”旁边的奶奶看到笔者不解,笑着解释说:“快睡着就是快去世的意思。”院长补充说道:“如果有人在这里去世,说出去不好听,外人不知道的会怀疑,别人不敢来住了。再说,到了一定时候,还是想回家。我们这里讲,死在外面没良心,死在家里才有良心。等到要接回去的时候通知家人,他们肯定要赶过来。”(20240329-田野笔记)

(二)资源嵌入:利用农村资源体系降低养老服务成本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农民家庭面临教育、婚姻、进城等多重发展压力,在养老资源投入上受到限制。因此,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在地化发展需要与农民家庭有限的支付能力相适应。在农民家庭支付能力存在“天花板”的情况下,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需要尽可能降低其收费水平,以确保更多的农民家庭能够负担得起机构养老的费用。而且,成本的降低需要建立在一定盈利的基础之上,这是民办养老机构得以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从调研情况来看,商城县民办养老机构能够在适应普通农民家庭支付能力的同时实现盈余,关键在于有效整合了农村既有的资源体系,包括闲置土地资源、富余劳动力资源和依托农村自留地生产的农产品等农民家庭副业资源(见表2)。




第一,利用闲置土地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来说,建设成本是刚性投入,且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回报,这也是许多社会资本不愿意参与建设民办养老机构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调研发现,商城县民办养老机构大多依靠经营主体自主筹资,却实现了较低的建设成本投入。具体来看,商城县民办养老机构在场地来源上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租赁闲置村小学、村委会等公共场所,二是利用自家宅基地和民房。这些场地的利用成本较低,前期投入主要集中在租赁费用和装修费用上,而不像全新建设项目那样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经营主体而言,这些前期投入相对可预期,且能够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灵活调整。

第二,利用富余劳动力资源降低人力成本。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经营过程中,雇用护理人员等服务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一项主要的成本开支。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多采取家庭经营模式以减少雇工,即由经营者本人提供劳动力,而不将其计入人力成本。在此基础上,当入住人数规模扩大而必须雇工时,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通常会选择本地富余劳动力,主要包括因兼顾家庭照料而留在本地无法外出的中年妇女或者已经退出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低龄老人。

笔者调研发现,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平均工资在2000~3000元,而同类工作在城市的工资则超过3000元。尽管薪资水平存在差距,但出于兼顾家庭的需要,农村富余劳动力群体仍倾向于本地就业。从护理人员的角度来看,在农村收入机会较为稀缺的情况下,养老服务行业提供的较低工资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正如曾经在上海市养老院工作而如今回到本村养老院工作的护理人员所述:

“年龄大了,不愿意出远门打工了,回到家里毕竟和在外面不一样,(在本村养老院工作)主要不是为了挣多少钱,而是能自己有个事情做,还能补贴点家用。平常没事可以顺便回家看看,就很满意了。”(20240331-访谈记录)。

第三,利用农民家庭副业资源降低生活成本。除了支付雇工工资的人力成本投入之外,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日常运营中还需承担食材采购等生活成本,而这些支出直接影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笔者调研发现,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支出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关键在于对农民家庭副业资源的充分利用。具体来说,一些经营者依托农村自留地进行蔬菜水果种植和家禽家畜养殖等,从而获得必需的农产品。这些农产品不仅成本低于市场购买价格,而且更加健康、安全。在这方面,友善养老院的经营模式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蔬菜都是自己地里种的,鸡、鸭、鱼都是自己养的,米也是自己种的,只需要买猪肉和牛羊肉。具体来说,种了1亩田,田托管给大户,一年给大户1000多元,让其帮忙播种跟收割,自己拿粮食。种了3亩多地,主要种植花生、油菜等。一年养了200多只鸡,采用散养的方式,喂稻谷,不喂饲料,还喂了五六十只鸭。鱼也都是自己鱼塘里养的。”(20240331-访谈记录)

(三)社会嵌入:依托熟人社会结构保障养老服务质量

能够提供被农村老年人及农民家庭所认可的养老服务质量,是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获得竞争力的关键。然而,不同于制度化且存在较高成本的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路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主要是通过社会化方式来实现有效服务的。笔者调研发现,通过激活熟人社会结构所蕴含的多重优势,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能够以成本较低的方式保障养老服务质量。

第一,发挥熟人社会结构的信息对称优势,对服务者的个体品质进行有效筛选。养老服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也就是服务者的个人素质。在新闻媒体报道的“欺老”甚至“虐老”的负面案例中,缺乏基本道德良知的护理人员是造成悲剧的源头之一。然而,相较于专业知识和技能,护理人员个体品质往往较难通过客观指标来加以衡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调研期间,几乎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都不止一次强调护理人员一定要有“爱心”,否则护理技术再好也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问题在于,如何筛选出有“爱心”的护理人员呢?

笔者调研发现,养老机构负责人在招聘护理人员时都倾向于就近选择本地人员。在与候选人沟通的过程中,他们也通过侧面打听等方式了解其人品和家庭背景等。谷聚金养老院的院长曾在招聘时拒绝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外地护理人员,而是选择了一位经验较少但家在本地的护理人员。对此,院长说明了自己的考虑:

“本地人更适应这边的生活习惯,语言方面能和老人沟通。那个外地的应聘者,我没选。那边吃得辣,行事风格有差异,彼此不太放心。本地的我可以提前打听他的为人处世怎么样,很方便。”(20240402-访谈记录)

由此反映出,熟人社会结构内部的信息对称对于护理人员的筛选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为服务质量的保障奠定了基础。

第二,激活熟人社会结构中的舆论评价,通过内在监督和激励来提高服务者的服务质量。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城市民办养老机构中,安装监控常常是管理者监督护理人员的一种手段,以此对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约束。这种做法主要是针对服务者行为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这一底线标准进行监督。商城县的中大型养老机构大多在院内公共区域安装了摄像头,但笔者调研的小型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通常没有安装监控,却也获得了老人及其家属的好评。笔者调研发现,与指向外在行为的底线监督不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更多依靠熟人社会结构内部广泛而强有力的舆论评价,来对护理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给予激励。具体而言,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往往是本地人,他们十分看重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所积累的社会声誉。而其提供的养老服务质量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服务者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良好的养老服务质量能够为服务者积累“面子”“人品”等社会声誉,反之则可能引发舆论指责,甚至造成服务者的“社会性死亡”。由此,熟人社会结构中的舆论评价通过约束不良行为和激发内在动力的双重路径,有效保障了养老服务质量。

福沁园敬老院的院长曾担任过20多年的乡村医生,在当地拥有良好的口碑。在她看来,这一方面为其开办养老院带来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另一方面也代表着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使她必须全心全意付出,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

“我的口碑在村里很好,大家都很信任我,自己就是最好的宣传。以前出诊的时候,不管刮风下雪我都要去,这么多年了大家都很了解……把老人送到这里来的都是冲着对我们的信任,我们要讲良心,要让老人真正有亲人的感觉,虽然替代不了子女的感情,但我们要做到尽心尽力,不辜负大家的信任。”(20240330-访谈记录)

第三,通过熟人社会结构建立养老服务的信任基础,减少养老服务的纠纷风险,从而间接提升照护质量。养老机构从业者中有一个广泛流传的说法:“养老院是高危行业。”原因在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大多处于高龄阶段,且伴随不同程度的失能,更容易发生摔倒、噎食甚至猝死等意外事故。而且,与家庭中的责任主体较为单一不同,养老机构中涉及的责任主体更为多元,风险需要由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他相关群体依据过错情况分别承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在缺乏良好沟通和协商的情况下,老年人及其家属往往会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索赔,这给养老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谢培熙,2024)。为了规避潜在纠纷,养老机构通常会与服务对象签订详细的责任协议,并在服务过程中尽量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而,部分养老机构出于“自我保护”考虑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对老年人使用“约束带”来保证其安全等,反而可能阻碍老年人行动能力的恢复,甚至损害其尊严,从而影响服务质量。

笔者调研发现,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中,上述困境并未成为真正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机构方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等不同主体嵌入熟人社会结构,形成了信任基础,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化解风险引发的纠纷。因为不必过于担心可能产生的纠纷,或者往往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能够更加专注于支持和促进老年人自主性的实现。

在友善养老院调研期间,笔者看到一位正在使用助步器锻炼的老人,院长介绍说,这位老人刚入住时是半失能,无法独立行走,现在已经逐渐好转了。像这个老人从半失能恢复至自理的案例并非个例,对此,老人的家属都表示很开心,还向院长赠送礼品以示感谢。当面对笔者“为什么要冒风险让老人走路锻炼,万一老人摔倒怎么办”的疑问时,院长回答道:

“老人身体好了,我们也好照顾,家属看着也开心啊,不然(老人)睡在床上‘等死’,家属心里也难受。不能混‘死人钱’,没意思!家属们都很信任,平时我也尽量不给他们找事,老人有什么需要就尽量给满足,小病就直接带他们去看了,不用麻烦家属专门来一趟。”(20240331-访谈记录)

(四)文化嵌入:重塑道德基础获得养老服务观念认可

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需要获得来自地方社会的观念认可,也就是建立起与实践相适应的观念体系,即所谓“名正言顺”。既有研究表明,传统孝道伦理是阻碍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选择机构养老的核心文化因素,送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往往会被视为“子女不孝”的表现。进一步来看,机构养老实践与传统孝道伦理之间的张力事实上产生于“孝养一体”的传统。从内容来看,孝道伦理的规范及其实践是多维度的,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其中,子代亲自提供生活照料被视为孝道实践中“养”的基础层面。长久以来,即便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时期,由于农村生产与生活高度一体化,“养”的功能在家庭中较为容易实现。在此前提下,家庭养老的实践形态以“孝养一体”为主要特征,实现“养”的功能是孝道伦理的重要内容。相较之下,机构养老意味着“养”的功能从家庭中转移出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这一转变正是机构养老被认为违背传统孝道伦理的内在原因。对于一些农民家庭而言,这种转变不仅挑战了他们对孝道的传统理解,也使得机构养老在观念层面面临较大的认同障碍。

笔者调研发现,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将“孝”与“养”进行分离,重塑了孝道伦理的道德基础,进而获得养老服务外包的观念认可。具体来说,“孝养分离”的孝道伦理新形式是通过“孝”的代理化、重“孝心”轻“孝力”和孝的“结果导向”三种机制建立的。

首先,养老机构将自身定位为“孝亲代理”的角色,表明其在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实际上充当了子女尽孝的代理人。几乎每家养老机构在进行宣传时都会强调“替子女尽孝”等类似话语,意在表明:子女是孝道履行的主体,机构养老服务的供给并非对子女责任的替代,而是在子女“心有余而力不足”时,协助分担其孝道履行的部分责任。

其次,养老机构通过弱化“孝力”地位、强化“孝心”的重要性,以减轻家庭的道德负担。在照料功能从家庭向机构转移的过程中,养老机构倾向于将子女的生活照料即“孝力”的付出从孝道评价标准中分离出来,进而强调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重要性。例如,子女能够定时、足量缴纳入住费用,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不必为相关费用操心,以及在日常生活中为老人购买营养品等,以提高其生活质量,这些都被视为“孝心”的体现。当然,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子代对父代的经济支持也不能完全衡量“孝心”的深浅,子代对父代的情感关怀也被视为“孝心”评价中的重要因素。甚至,相较于经济支持,是否提供足够的情感关怀被视为更为重要的孝道评价标准。正如大爱家园养老院的院长在谈到如何评价子女是否孝顺的问题时所说的:

“子女把老人送到养老院来不能说他不孝,孩子们没有时间照顾老人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关键在于把老人送过来之后是不是经常来看望并关心老人。送老人来养老院的子女有孝顺的也有不孝顺的,孝顺的子女会比较负责,给老人找到一个住得舒服的养老院,不负责的子女送到养老院就不管了。”(20240315-访谈记录)

对于子代来说,他们也逐渐更为关注入住养老机构的父代的情感需求,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情感关怀来表达“孝心”,尤其体现在一些细节之中,包括但不限于:为家中老人选择称心的养老机构,帮助老人度过初入养老机构的不适应期;在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期间打电话或前来探望,表达对老人的关心;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把老人接回家与家人团聚,以及在老人患重病时及时将其送医或者接回家;等等。而从入住养老机构的父代的角度来看,子代的情感关怀是养老机构无论如何也替代不了的,因此,这也被视为衡量子代是否孝顺的主要标准。

最后,养老机构还推动了孝道评价标准从“过程”向“结果”的转变。在面对“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就是不孝”的质疑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常常通过将老人在养老机构中的舒适生活与独居老人在家中的艰难处境作对比,来进行回应:

“把老人送来养老院的才是孝顺,来这边一日三餐有热菜热饭,老人什么也不用干,衣服不用洗,卫生也不用自己打扫,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及时发现。你说要是放任老人一个人在家,饭都吃不上,更别说营养了,那才真是可怜啊。”(20240320-访谈记录)

可以看到,在关于孝道评价的标准中,是否由子女亲自照顾以及是否选择家庭养老等实践形式,并不构成孝顺的必要条件,关键在于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质量是否提高这一“结果”:相较于注重家庭养老的形式而让老人处于低质量的生活环境,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尽管改变了传统的养老模式,却能够更好地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在此情况下,对于那些无力照顾却不愿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的家庭,养老机构将其评价为“只顾面子,不顾老人”。

在养老机构的推动下,“孝养分离”的新型孝道伦理逐渐被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所认可。在地方舆论中,“送老人到养老院是不孝”日益转变为“送老人到养老院才是孝顺”。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由此克服了传统孝道伦理的阻碍,获得了更为广泛的观念认可。

(五)小结

需要说明的是,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的内在机制——“村社嵌入”的不同维度之间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的。其中,空间维度是其他维度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不论是资源嵌入,还是社会嵌入抑或文化嵌入,均以空间嵌入作为前提。换言之,乡土经济资源、熟人社会结构和传统孝道伦理,均是在乡土空间中产生的。因此,资源嵌入、社会嵌入和文化嵌入也只有在相应的空间范围内才具备实现条件,否则就难以发挥其优势。

此外,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嵌入村社基础以实现在地化发展的过程中,不仅直接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福利,而且产生了积极的社会经济效益。首先,出于降低服务成本的内在动力,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整合了农村既有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闲置土地、房屋等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调动了留守妇女等富余劳动力的参与,推动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使用。其次,围绕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增进了机构方、老年人及其家庭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和情感联系,由此激活了基于赡养这一再生产功能的农村社会关联。最后,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在地化发展有效缓解了农民家庭所面临的孝道与生计的冲突,为其提供了相对低成本且人性化的养老服务选择。这种选择既减轻了子女的照护压力,也使得高龄老人能够在相对温馨的环境中安享晚年,从而不仅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还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对河南省商城县多家民办养老机构的考察,探讨了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何以实现在地化发展的问题。借鉴既有社会保障领域对“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的讨论和经济社会学中“嵌入性”的相关研究,本文构建了“村社嵌入”的分析框架用以分析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在地化发展,具体包括空间嵌入、资源嵌入、社会嵌入和文化嵌入四个维度。其一是空间嵌入,即营造近家庭空间契合农村老年人主体性需求,具体表现为:“居家环境”有利于农村老年人生活秩序的延续,“方便探望”有助于农村老年人社会交往的维系,“及时回家”满足农村老年人价值归属的需求。其二是资源嵌入,即利用农村资源体系降低养老服务成本,具体表现为:利用闲置土地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利用富余劳动力资源降低人力成本,利用农民家庭副业资源降低生活成本。其三是社会嵌入,即通过熟人社会结构保障养老服务质量,具体表现为:依托信息对称增强养老服务的适应性,利用舆论评价形塑养老服务的社会监督,夯实信任基础减少养老服务的纠纷风险。其四是文化嵌入,即通过塑造道德基础获得机构养老的正当性,尤其是以“孝-养”分离为核心重塑孝道伦理。概括而言,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在于实现“村社嵌入”,即空间嵌入、资源嵌入、社会嵌入和文化嵌入的有机结合。通过“村社嵌入”,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不仅有效回应了农村高龄、独居和失能老人的养老难题,缓解了农民家庭的养老困境,而且产生了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成为能够真正扎根于农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选择。

从理论上看,本文基于“村社嵌入”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实践揭示了农村养老所依托的村社基础的“辩证性”。在学术界和社会的主流认知中,农村养老常常呈现弱势积累和消极无奈的“问题化”色彩。尤其在当前中国“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和城镇化进程尚未完成的背景下,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与发达地区的城市相当的社会保障体系,因而被认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低经济水平下的低质量养老问题。然而,随着近年来学术界对农村老年人自养、互助养老等具有乡土特色的养老模式的研究,农村养老在制度、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基础也逐渐被挖掘出来。事实上,本文的研究延续了这一脉络,但更加聚焦于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在地化发展问题。而且,相较于其他研究议题,本文讨论的农村机构养老发展由于涉及家庭养老这一历史悠久的传统养老模式的转变,在实践中面临着更为全面且深刻的张力,如何化解这些张力会直接影响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能否实现在地化发展。在此意义上,以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在地化发展为研究对象,本文更为充分且有力地证明了农村养老的村社基础之“辩证性”特别是其优势一面之所在。通过充分发掘村社基础的优势面向,农村有望建立起针对不同阶段老年人和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的在地化养老秩序,从而走出一条具备中国特色的积极老龄化道路。

此外,本文的研究还为当前的政策实践提供了相应借鉴。需要注意的是,在商城县民办养老机构实现在地化发展的过程中,商城县政府及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包括落实政策补贴、开展安全检查和提供经验交流平台等。然而,这种引导和支持是建立在民办养老机构自主发展能力基础上的。换言之,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并非依赖于政府来推动发展,也不是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行政任务或者打造政绩亮点而设立的。基于本文的研究发现,相应政策在推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时,应进一步厘清需求,实现精准供给。一方面是厘清需求。应明确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需求规模、需求群体和需求内容。在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那些难以依靠家庭养老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群体。这些群体所需的服务主要是以生活照料为核心的基础性服务。另一方面是精准供给。应推动适应上述需求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供给,特别是要避免将适用于发达地区城市的养老机构发展路径“生搬硬套”到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与此同时,应当注重激发农村地区所特有的村社基础优势,帮助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更好地实现基于“村社嵌入”的在地化发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资金支持。为利用农村既有公共闲置场地的养老机构提供租金优惠,同时根据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给予一定的适老化改造补贴。二是主体培育。为从事机构养老服务的群体提供护理和安全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并鼓励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人等本地主体参与机构养老的发展。三是服务管理。在民办养老机构经营过程中加强服务方面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协调机构与家庭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促进不同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四是观念引导。在乡镇和村级层面开展宣传,逐步改变农村老年人对机构养老及护理人员的消极刻板印象,并通过荣誉表彰树立正面典型。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相关主体不仅可以为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还能够促进农村老年群体养老需求的精准满足,从而推动农村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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